林語堂
中國人的臉,不但可以洗,可以刮,並且可以丟,可以賞,可以爭,可以留,有時好像爭臉是人生的第一要義,甚至傾家蕩產而為之,也不為過。
中國人的臉,不但可以洗,可以刮,並且可以丟,可以賞,可以爭,可以留,有時好像爭臉是人生的第一要義,甚至傾家蕩產而為之,也不為過。在好的方麵講,這就是中國人之平等主義,無論何人總須替對方留一點臉麵,莫為已甚。這雖然帶點聰明的用意,到底是一種和平忠厚的精神。在不好的方麵,就是臉太不平等,或有或無,有臉者固然快樂榮耀,可以超脫法律,特蒙優待。而無臉者則未免要處處感覺政府之威信與法律之尊嚴。所以據我們觀察,中國若要真正平等法治,不如大家丟臉。臉一丟,法治自會實現,中國自會富強。譬如坐汽車:按照市章,常人隻許開到三十五裏速度,部長貴人便須開到五十六十裏,才算有臉。萬一軋死人,巡警走上來,貴人腰包掏出一張名片,優遊而去,這時的臉便更漲大。倘若巡警不識好歹,硬不放走,貴人開口一罵,“不識你的老子”,喝叫車夫開行,於是臉更漲大。若有真傻的巡警,動手把車夫扣留,貴人憤憤回去,電話一打給警察局長,半小時內車夫即刻放回,巡警即刻免職,局長親來詣府道歉,這時貴人的臉,真大得不可形容了。
不過我有時覺得與有臉的人同車同舟同飛艇,頗有危險,不如與無臉的人同車同舟方便。比如前年就有丘八的臉太大,不聽船中買辦吩咐,一定要享在滿載硫磺之廂房抽煙之榮耀。買辦怕丘八問他識得不識得“你的老子”,便就屈服,將臉賞給丘八。後來結果,這隻長江輪船便付之一炬。丘八固然保全其臉麵,卻不能保全其焦爛之屍身。又如某年上海市長坐飛機,也是臉麵太大,硬要載運磅量過重之行李。機師礙於市長之“臉麵”也賞給他。於是飛機開行,不大肯平穩而上。市長又要給送行的人看看他的大臉,叫飛機在空中旋轉幾周,再行進京。不幸飛機一歪一斜,一顛一顛,碰著船桅而跌下。聽說市長結果保全一副臉,卻失了一條腿。我想凡我國以為臉麵足為乘飛機行李過重的抵保的同胞,都應該斷腿失足而認為上天特別賞臉的僥幸。
其實與有臉的貴人同國,也一樣如與他們同車同舟的危險,時覺有傾覆或沉沒之虞。我國人得臉的方法很多。在不許吐痰之車上吐痰,在“勿走草地”之草地走走,用海軍軍艦運鴉片,被禁煙局長請大煙,都有相當的榮耀。但是這種到底不是有益社會的東西,簡直可以不要。我國平民本來就沒有什麼臉可講,還是請貴人自動丟丟臉罷,以促法治之實現,而躋國家於太平。
作者簡介
林語堂(1895—1976),福建龍溪(現福建省漳州市平和縣阪仔鎮)人。原名和樂,後改玉堂,又改語堂。筆名毛驢、宰予、豈青等,中國當代著名學者、文學家、語言學家。早年留學國外,回國後在北京大學等著名大學任教,1966年定居台灣,一生著述頗豐。
心香一瓣
“臉”與“法治”,這兩個詞之間會有什麼交集呢?讀完,恍然大悟,原來臉大的可以求特權,求錢財;可以一呼百應,可以大事化小。此時此刻,法治對他們來說不過是一個“玻璃門”而已。
直到今天,這種“法外開恩”的現象依然存在。總有人觸了法仍可以逍遙法外,法律法規在臉大的人麵前仍舊可以開綠燈……
梁漱溟先生曾指出,倫理本位、關係本位等思想長期根植於中國人的人際交往觀念中,“人情”,顯然已成為我國進行民主法製建設的一大障礙。
所以,不割斷“臉”與“法治”的關係,依法治國就是一紙空文,和諧社會就是“路漫漫其修遠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