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在中國蝶卻又為人所視為輕薄無信的男子的象征。粉蝶栩栩的在花間飛來飛去,一時停在這朵花上,隔一瞬,又停在那一朵花上,正如情愛不專一的男子一樣。又在我們中國最通俗的小說如《彭公案》之類的書,常見有花蝴蝶之名;這個名字是給予那些喜愛任何女子的色情狂的盜賊的。他們如蝴蝶之聞花的香氣即飛去尋找一樣,一見有什麼好女子,便追蹤於她們之後,而欲一逞。
在這個地方,所指的蝴蝶便與上文所舉的不同,已變為一種慕逐女子的男性,並非上文所舉的女性的象征了。所以,蝴蝶在我們東方的文學裏,原是具有異常複雜的意義的。
蝶在我們東方,又常被視為人的鬼魂的顯化。梁祝及韓憑的二故事,似也有些受這個通俗的觀念的感發。這種鬼魂顯化的蝶,有時是男子顯化的,有時是女子顯化的。《春渚紀聞》說:“建安章國老之室宜興潘氏,既歸國老,不數歲而卒。其終之日,室中飛蝶散滿,不知其數,聞其始生,亦複如此。即設靈席,每展遺像,則一蝶停立久久而去。後遇避諱之日,與曝像之次,必有一蝶隨至,不論冬夏也。其家疑其為花月之神。”這個故事還未說蝶就是亡去少婦的魂。《癸辛雜識》所記的二事,乃直接的以蝶為人的魂化。“楊昊字明之,娶江氏少女,連歲得子。明之客死之明日,有蝴蝶大如掌,徊翔於江氏旁,竟日乃去。及聞訃,聚族而哭,其蝶複來,繞江氏,飲食起居不置也。蓋明之未能割戀於少妻稚子,故化蝶以歸爾。……楊大芳娶謝氏,亡未殮。有蝶大如扇,其色紫褐,翩翩自帳中徘徊飛集窗戶間,終日乃去。”
日本的故事中,也有一則關於魂化為蝶的傳說。東京郊外的某寺墳地之後,有一間孤零零立著的茅舍,是一個老人名為高濱(Takahama)的所住的房子。他很為鄰居所愛,然同時人又多自之為狂。他並不結婚,所以隻有一個人。人家也沒有看見他與什麼女子有關係。他如此孤獨的住著。不覺已有五十年了。某一年夏天,他得了一病,自知不起,便去叫了弟媳及她的一個三十歲的兒子來伴他。某一個晴明的下午,弟媳與她的兒子在床前看視他,他沉沉的睡著了。這時有一隻白色大蝶飛進屋,停在病人的枕上。老人的侄用扇去逐它,但逐了又來。後來它飛出到花園中,侄也追出去,追到墳地上。它隻在他麵前飛,引他深入墳地。他見這蝶飛到一個婦人墳上,突然的不見了。他見墳石上刻著這婦人名明子(Akiko)死於十八歲。這墳顯然已很久了,綠苔已長滿了墳石上。然這墳收拾得幹淨,鮮花也放在墳前,可見還時時有人在看顧她。這少年回到屋內時,老人已於睡夢中死了,臉上現出笑容。這少年告訴母親在墳地上所見的事,他母親道:“明子!唉!唉!”少年問道:“母親,誰是明子?”母親答道:“當你伯父少年時,他曾與一個可愛的女郎名明子的定婚。在結婚前不久,她患肺病而死。他十分的悲切。她葬後,他便宣言此後永不娶妻,且築了這座小屋在墳地旁,以便時時可以看望她的墳。這已是五十年前的事了。在這五十年中,你伯父不問寒暑,天天到她墳上禱哭,且以物祭之。但你伯父對人並不提起這事。所以,現在,明子知他將死,便來接他。那大白蝶就是她的魂呀。”
在日本又有一篇名為《飛的蝶簪》的通俗戲本,其故事似亦是從鬼魂化蝶的這個概念裏演變出。蝴蝶是一個美麗的女子,因被誣犯罪及受虐待而自殺。欲為她報仇的人怎麼設法也尋不出那個害她的人。但後來,這個死去婦人的發簪,化成了一隻蝴蝶,飛翔於那個惡漢藏身的所在之上麵,指導他們去捉他,因此報了仇。
《蝴蝶夢》一劇是中國古代很流行的劇本之一。宋金院本中有《蝴蝶夢》的一個名目,元劇中有關漢卿的一本《包待製三勘蝴蝶夢》,又有蕭德祥的一本同名的劇本。現在關漢卿的一本尚存在於《元曲選》中。
這個戲劇的故事,也是關於蝴蝶的,與上麵所舉的幾則卻俱不同。大略是如此:王老生了三個兒子,都喜歡讀書。一天,他上街替兒子們買些紙筆,走得乏了,在街上坐著歇息,不料因衝著馬頭,卻被騎馬的一個勢豪名葛彪的打死了,三個兒子聽見父親為葛彪打死,便去尋他報仇,也把他打死了。他們都被捉進監獄。審判官恰是稱為“中國的蘇羅門”的包拯。當他大審此案之前,曾夢自己走進一座百花爛漫的花園,見一個亭子上結下個蛛網,花間飛來一個蝴蝶,正在打網中,卻又來了一個大蝴蝶,把它救出。後來,又來第二個蝴蝶打在網中,也被大蝴蝶救了。最後來了一個小蝴蝶,打在網上,卻沒有人救,那大蝴蝶兩次三番隻在花叢上飛,卻不去救。包拯便動了側隱之心,把這小蝴蝶放走了。醒來時,卻正要審問王大王二王三打死葛彪的案子。他們三個人都承認葛彪是自己打死的。不幹兄或弟的事。包拯說,隻要一個人抵命,其他二人可以釋出。便問他們的母親,要那一個去抵命。她說,要小的去。包拯道:“為什麼?小的不是你養的麼?”母親悲哽的說道:“不是的,那兩個,我是他們的繼母,這一個是我的親兒。”包拯為這個賢母的舉動所感動,便想道:夢見大蝴蝶救了兩個小蝶,卻不去救第三個,倒是我去救了他。難道便應在這一件事上麼?於是他假判道:“王三留此償命。”同時卻悄悄的設法,把王三也放走了。
還有兩則放蝶的故事,也可以在最後敘一下。
唐開元的末年,明皇每至春時,即旦暮宴子宮中,叫嬪妃們爭插豔花。他自己去捉了粉蝶來,又放了去。看蝶飛止在那個嬪妃的上麵,他便也去止宿於她的地方。後來因楊貴妃專寵,便不複為此戲。(見《開元天寶遺事》)
這一則故事,沒有什麼很深的意味,不過表現出一個淫佚的君主的軼事的一幕而已。底下的一則,事雖略覺滑稽,卻很帶著人道主義的精神。
長山王進士蚪生為令時,每聽訟,按律之輕重,罰令納蝶自贖。堂上千百齊放,如風飄碎錦;王乃拍案大笑。一夜,夢一女子衣裳華好,從容而入曰:“遭君虐政,姊妹多物故,當使君先受風流之小譴耳。”言已,化為蝶,回翔而去。明日,方獨酌署中,忽報直指使至,皇遽而去,閨中戲以素花簪冠上,忘除之,直指見之,以為不恭,大受斥罵而返。由是罰蝶令遂止。(見《聊齋誌異》卷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