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時的法律,隻有這個人死後,沒有兒子的,遺囑才有小李。宋朝法律規定,即便是沒有兒子,那遺囑繼承也不能超過遺產的三分之一,到了元明清,遺囑繼承壓根就不提了,沒有法律依據,也就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在古代,世界範圍內,其實都和中國一樣,大部分國家都適用法定繼承優先於遺囑繼承,隻有阿拉伯這些信奉伊斯蘭教的國家,還有歐洲古代的羅馬法強調遺囑繼承優先。
這裏給大家再講一個阿拉伯的故事。說有個阿拉伯的老人,臨死前,留下了十七頭小毛驢,然後他就留下了一份遺囑,分給三個兒子,老大得這十七頭毛驢裏的二分之一,老二得三分之一,老三得九分之一。
大家可以算算,老大就是8.5隻毛驢,老二得5.66666666,無限循環小數,老三得1.888888888也是無限循環小數。看來給殺隻毛驢細細分了。
這事最後怎麼解決的呢,他們就找來了一個長者,問這該怎麼分,長者就說了,來吧,我給你們分分,然後長者就拉了一隻自家的毛驢來,放在了這個堆裏邊,蘭珊,你數學好,再算算,現在能分了不?
這會大家再算算,老大是二分之一,就是九頭毛驢,老二是三分之一,六頭毛驢,老三是九分之一,那就是兩頭毛驢。這九頭、六頭再加兩頭,不正好是十七頭毛驢嗎,人家老者見分完了,早就把自家的那頭毛驢牽回家了。
這個故事表明阿拉伯國家法律是高度重視遺囑的,隻要遺囑有效,就應該按照遺囑分配財產。這事放在中國古代,估計哥三早就人腦袋打成狗腦袋了,可放在人家那即便是設置了如此高難度的數學難題,也要設法按遺囑在繼承人之間進行分配。
現代的中國適應了國際潮流,尊重了死者的意誌,按照遺囑優先原則,進行遺產的分配。除此之外,我們的法律還有了新的發展,那就是遺贈扶養協議。
遺贈扶養協議是遺贈人和扶養人之間關於扶養人承擔遺贈人的生養死葬的義務,遺贈人的財產在其死後轉歸撫養人所有的協議。遺贈扶養協議是雙方的法律行為,隻有在遺贈方和扶養方雙方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才能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幹問題的意見》第5條規定:被繼承人生前與他人訂有遺贈撫養協議,同時又立有遺囑的,繼承開始後,如果遺贈撫養協議與遺囑有抵觸,按協議處理,與協議抵觸的遺囑全部或部分無效。也就是說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要高於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