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4章 規章製度要完善且有意義(1 / 1)

一些企業,規章製度不少,牆上掛的、抽屜裏放的、桌上擺的、書本式的、活頁式的到處都是,但隻是一些擺設,他們隻是想以此獲得上級的一句表揚或是參觀者的一名美言,卻並未想著以此會帶來多高的績效,規章訂得再多、再全、再完善,如果不認真落實就會形同虛設。規章製度形同虛設是許多企業走向衰敗、破產的重要原因。

2004年11月,某市一個小公司財務處發生重大案情:財務室的門被撬開,室內的保險櫃敞開著,櫃內20萬元現金不翼而飛。公司第二天急需的購料款沒有了著落。

一起盜竊案或許不值得人們大驚小怪,但讓人奇怪的是該公司失竊的保險櫃是一種國內最先進的保險櫃,上麵配有報警、電擊和密碼裝置,並且密碼係統由電腦控製。在如此完備的安全係統下,竊賊是如何得手的呢?

原來,這都是由於使用保險櫃的出納員不遵守規定造成的。雖然公司對於財務室的管理有一整套的規章和製度,但是這位出納員卻置若罔聞。他覺得那保險櫃雖好,但用起來太麻煩,便長期擱置不用。直到一個月前,他把舊保險櫃鑰匙丟了,才把這一高科技產品從角落裏“請”了出來;可他又怕一不小心遭電擊,便不接電源;怕忘了密碼,就按數字的大小順序編了1~6的號碼;怕丟了鑰匙,索性把鑰匙扔在辦公室的抽屜裏。結果竊賊在他的辦公室裏沒有動用任何慣用的工具就把保險櫃打開了。

盡管公安部門接到報案後火速行動,在失竊後第五天將犯罪嫌疑人抓獲,但是,該公司一時無法籌集購料所需資金,最後因不能按時交付訂單失去定貨而錯失了商機,一個巨大的客戶被同行奪去了。

很顯然,事情的起因在於公司沒有很好的落實管理製度。如果公司能定期對財務室進行檢查,這種事件肯定不會發生了。

製度製定的目的是使人們有章可依,以對實際生產和工作提供助益,從而提升企業的落實力,但有相當一部分製度不是以客觀情況為基礎的,還有一些製度本身就不夠完善,不夠合理,這些都不能達到提升企業實力的目標。

某家大電器製造廠有一規定:員工若延遲交貨,其所在部門就要向員工征收違約金。然而一般延遲交貨者,多半並非員工的主觀因素所致,譬如:遭遇不可抗拒的天災、人禍,或廠方本身之耽誤等等。故此項規定有名無實,應馬上改正,使其在實施過程中更具可行性。

然而,在修正此項規則之前,首先要考慮到交貨日期之決定是否過於草率,有否經過周密的思考,主管的工程管理妥善與否,各部門的聯絡工作是否有效等實際情況。待一切皆臻完備,才能對下屬提出要求,否則,難免落得“不盡情理”的埋怨,更收不到好的效果。

隻有經過對存在的客觀情況和問題進行具體分析後製定的規章製度才有意義。若徒具冠冕堂皇的條文,而與現實情形背道而馳,則無異於一紙空文。隻重理論的理想派領導者,經常是“紙上談兵”,比如:“凡公司員工一律要閱讀公司報告,不遵守者須接受處罰。”假如報告缺乏內容,辭不達意,誰會去看它呢?如此硬性規定,能達到所期望的效果嗎?

總而言之,若發現規章不合時宜,須及早廢止,應重新製定,或適當修改、加以完善。千萬不要固步自封,否則此項規則將隨時日之變遷,更加脫離現實。

以上是講在製定能讓大家信服的規章製度時應注意的問題。但難點不在於如何製定規章製度,而在於如何實施和落實上。

(1)要自己帶個好頭。如果你身為公司的領導者,視規章如兒戲,則不難想像“群眾”會把這規章當個什麼東西;在這裏,“隻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做法,是絕對要不得的。

(2)要建立群眾及輿論監督機製。讓違章的人曝光是一個好辦法,讓大家知道是誰在損害大家的利益。這樣,輿論的力量就可以讓那些人無地自容。

(3)要建立起適合自身發展的企業文化,這才是最長治久安的解決辦法。如果在公司內部形成了“遵守規章製度可敬,違反規章製度可恥”的氛圍,那誰還會鬥膽去觸犯它呢?即便觸犯了,不用你出麵也會有人出麵與之鬥爭。這都需要長期的對員工進行職業道德及敬業精神的教育,並且讓他們看到,遵守規章製度在公司內就會得到好處,違反規章製度就會受到相應的懲罰。

不切實際的製度會束縛公司發展的手腳,不完善的製度又會讓彼此之間互相推卸責任,最終人浮於事。因此,製定規章製度時一定要用心細致,確保每個細節都能夠獲得有效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