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製
井田製是西周時期的土地製度。它沿襲和發展了殷商的井田製。西周實行土地國有,周天子是全國土地的最高所有者。為有效地對全國進行統治,他將土地及生活在土地上的民眾分封給各諸侯,史稱“授民”、“授士”。諸侯又將分封給自己的土地,封賞給屬下。經層層封賞,直至士。井田製即產生於層層“授士”的背景下,但不準買賣所封土地。後人對井田製的解釋主要有兩種:一為土地形式。即由封地疆域構成土地的方塊狀,田中又有溝渠、道路,縱橫交錯而將其分割成整齊的“井”字。二為經營方式,即被“井”字分割的九塊方田中,分為公田和私田。居中一塊為公田,周圍八塊皆為私田。私田南庶人(即農奴)耕種,但須先為奴隸主貴族的公田耕種後,才能在私田勞作。實質是對奴隸的盤剝。隨著春秋後期土地私有製的出現,井田製便慢慢瓦解了。
分封製
西周的諸侯在他的封國內,把大部分土地分封給屬下的卿大夫作為“采邑”,卿大夫再把“采邑”的土地分封給屬下的士作為“食地”。這就是西周的分封製。從西周建國起,就開始施行這個製度,但是大規模的分封是在武王克商以後和周公攝政期間。相傳周初先後分封的國家有71個,姬姓獨占53個,其中最為重要的是魯、衛、晉、齊、燕等諸侯國。經過分封,西周的疆域比商代大有拓展,各方諸侯都以周天子為天下之主,形成了“封建親戚,以藩屏周”的統治格局。在此基礎上形成的王權相對前朝更為集中,這對鞏固統治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宗法製度
宗法製度是西周的周公確立的。他首先確定了同姓的諸侯和周天子為宗法關係,是周天子的叔伯兄弟;異姓諸侯和周天子為姻親關係,是周天子的甥舅表親。又確立了嫡長子世襲繼承製,以“立嫡不立賢,立長不立幼”為基本原則,按血統的親和疏來確定權利的分配。所分封諸侯,以及其下的卿大夫、士也有本支的大宗。均實行嫡長子繼承,庶子為小宗,實行再分封。這樣,權力始終掌握在嫡長子手中,而嫡長子隻有一個,使得繼承有了唯一合法性,避免了眾子相互爭奪的局麵。此外,周公又將“以德配天”、“天命無常”作為維護周朝統治的基本思想,用宗法製度將政權、族權和神權三者統一起來,使周王朝的統治具有不可侵犯的神聖地位。這種以血緣關係為基礎的宗法製度和以封邦建國為基礎的國家機構,使得周王朝政令暢通。從而,也使周王朝成為了一個嚴格的等級禮治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