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童話(1 / 2)

《一個冬天的童話》,詳實記錄了遇羅錦的不幸人生和畸形婚戀。

在書中,她直言不諱的一段婚外情,引起了人們的廣泛關注和激烈爭論。

一九七零年,因清河勞改農場解散,遇羅錦被轉到河北臨西縣插隊落戶。那裏的工分很低,從來就沒有超過一毛錢。迫於生活的壓力,遇羅錦跑到黑龍江,與一個素不相識的農民結了婚,連戶口也跟著遷到了東北。

他們在婚後生有一子,由於沒有感情基礎,四年後雙方就辦了離婚手續。

遇羅錦重新回到北京謀生,種過地當過保姆,也做過下體力的搬運工……

經人介紹,她和一個國營工廠的職工蔡鍾培結了婚。蔡鍾培出身於城市貧民,隻有初中文化卻有著穩定的社會地位。據遇羅錦事後的總結,他們兩人各有三圖:“他圖我:不想生孩子,很能幹,也有知識。我圖他:有孩子,有房子,為人還算老實、忠厚、正派。”

兩人生活還不到兩年,婚姻就出現了裂痕。

一方麵是由於遇羅錦和遇羅克的政治問題得到了平反,而另一方麵是由於兩人沒有共同的語言。

遇羅錦在離婚申述材料裏寫道:“鍾培是好人,但絕不是我心目中的愛人。他隻知道老婆孩子熱炕頭,而我希望我能從愛人身上學點什麼,能對我的精神有所啟發……我對他沒有愛人的感情。我應當結束這種沒有愛情的夫妻生活。”

遇羅錦的離婚要求,給蔡鍾培的打擊很大。

他在答辯中寫道:“遇羅錦提出要結束沒有愛情的、不道德的婚姻,而實際呢?她是在自己的環境、地位、條件發生變化後,變了心。我覺得,這是過河拆橋、忘恩負義。考察她的幾次婚姻狀況,她實際上是想把婚姻當作實現自己目的的一個個跳板。”

其後,兩家發行量超過百萬份的雜誌公開組織了大討論:婚姻是以政治、物質條件為基礎,還是應當以愛情為基礎?

當時的主流輿論一邊倒地譴責遇羅錦,指責她利用婚姻做跳板,實現自己的功利目的。新華社刊發了題為《一個墮落的女人》的內參。

一九八零年九月二十五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在一審判決書中寫到:“十年浩劫使原告人遭受政治迫害,僅為有個棲身之處,兩人即草率結婚,顯見這種婚姻並非愛情的結合。婚後,原被告人又沒有建立起夫妻感情,這對雙方都是一種牢籠。”

根據以上事實,法院果斷地作出了離婚判決。

判決宣告以後,蔡鍾培當然不服,立即又向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訴。

一九八一年一月十九日,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認為原判對“草率結婚”和“婚後沒有建立起夫妻感情”的認定,與事實不符,決定撤銷原判,發回朝陽區人民法院重新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