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3 / 3)

「呃,對,怡慧,妳是怡慧沒錯。」她尷尬的笑了笑。「一時沒認出來,因為——妳變得好漂亮……這位是?」她趕緊轉移話題。

「我未婚夫啦,很帥吧?大家都說他像王力宏哦。」林怡慧笑得很甜。「我們快結婚了,到時寄喜帖給妳,把地址給我吧,妳啊,搬了家也不通知,我上回寄給妳的同學會明信片被退回來了,才知道妳搬家了,為什麼搬家啊?」

顏心暖又是一陣頭皮發麻,所有的問題,她都答不出來。

「因為結婚,所以搬家……」這樣講應該合乎邏輯吧?希望沒錯才好。唉,她以為暫時扮演連晨悠是件簡單的事,沒想到問題比她想象的還多,如果之後連晨悠的家人陸續出現怎麼辦?

「我想也是,因為結婚才搬到夫家,不過,妳都沒知會一聲,太不夠意思了。」林怡慧從包包裏拿出記事本和筆來。「咯,把新地址寫在這裏吧,電話也寫上,這樣才方便找妳。」

「好!」她被動的接過記事本和筆,但是地址是什麼她根本不知道啊,她也不能亂寫一個,因為易朗在看。她ㄍ一ㄥ了幾秒,終於硬著頭皮把記事本推到易朗麵前。「老公,麻煩你把家裏的地址和電話寫下來,我手傷還沒完全好,不方便寫字。」

易朗俊酷的臉龐瞬間冷凝,他看了她一眼,她的傷明明就全好了,但有外人在,所以沒多說什麼,飛快把地址寫下來,把記事本還給林怡慧。

林怡慧回收記事本,笑咪咪地說:「這樣妳就跑不掉了,我一定會寄喜帖給妳的,到時跟妳老公一起來哦,現在不景氣,紅包記得包大包一點啊,改天見啦!」

顏心暖趕忙衝著林怡慧一笑,穩住慌張的情緒。「嗯,改天見!我等著收妳的喜帖!」

事實上,她緊張得背脊沁出了冷汗,笑容也好僵,隻希望他們快點走,不要再跟她敘舊,因為她的心髒已經快跳出胸口了。

易朗等人走遠才沉著臉開口,「連晨悠,妳最好老實說,妳為什麼不認得自己的同學?真的是對方變太多嗎?就算是這樣,妳為什麼連我們的地址和電話也不知道?這說不過去。」

顏心暖垂下了眼,她好想趁此機會把真相說出來,但他會相信她嗎?躊躇了半晌之後,她認為自己還是先等連晨悠跟她連絡再說出來比較好,至於易朗,隻能先用善意的謊言欺騙他了。「其實,我不認得她。」心暖雙手圍握著馬克杯,迥避著他灼灼逼人的視線。

「好像是車禍的後遺症吧,有些記憶變得不太清楚,有時想得起來,有時一片空白,像她問我地址的時候,我怎麼想也想不起來。」

易朗沉吟地蹙起了眉峰。

雖然有點古怪,但她說的不無道理,車禍確實會導致喪失某部分的記憶,這點她的主治醫生告訴過他。

「妳最好再回醫院做一次詳細的檢查。」他下結論。「雖然他們說妳是醫學上的奇跡,但奇跡不代表是好事,還有,我認為妳目前的情況,並不適合照顧小佑,把他交給警方才是明智之舉。」

「交、交給警方?」她一陣錯愕。

她才在想,他好像對小佑已經產生感情了,他卻開口說要把小佑交給警方?

就算他還是不喜歡小佑,可是她已經產生感情了啊,她完全把小佑當成自己那夭折的弟弟看待,她不想把小佑送走。

「對,交給警方。」他麵無表情的看著她。「讓社會局來安排,妳連發燒這種小事都無法處理,也別妄想自己能照顧一個小嬰兒了。」

她的表情有必要這麼錯愕、這麼誇張嗎?好像他說的不是要把小佑交給警方,而是要把她交給警方似的。

「我可以學。」她哀求地說。

「學?」他嗤之以鼻的問:「學怎麼判斷發燒與否嗎?就算妳會處理發燒了,洗澡呢?妳會幫他洗澡嗎?等妳學好,他恐怕已經淹死了。」

「不會的,我會好好學,我真的會好好學……」

「妳不要再自以為是了。」他冷冷的說:「社會局裏有的是專業保母可以照顧他,她們每一個都比妳強一百倍,再說妳的記憶也是個問題,妳連地址都不記得,如果忘記他喝奶的時間怎麼辦?」

顏心暖眼眶紅了。「我知道那些專業人員比我強很多,可是,她們不會專一的愛著小佑,這樣他會很可憐……」

易朗不知道自己為什麼會因為她的眼淚而不再說話了,他對自己的心情轉變感到納悶,也對眼前連晨悠的表現威到納悶。她是一個很ㄍ一ㄥ的女人,不管他對她說了什麼難聽的話,她都可以忍耐!

除了她父親過世的那一天。

她沒有因他的折磨掉下過一滴眼淚,默默承受著他對她的諸多羞辱,她甚至還出去工作養活自己,這一切她都挺得住。然而,這樣的她,今天卻輕易為了能否照顧一個棄嬰而落淚,他真的不懂她在想什麼。

「既然妳這麼想給自己找麻煩,我就等著看妳什麼時候後悔留下這個燙手山芋。」他冷淡的說:「現在,妳最好收起妳的眼淚,我不喜歡女人把眼淚當武器。」

顏心暖吸了吸鼻子,看著他,他的意思是,她可以留下小佑嘍?

「小佑可以留下來?」她小心翼翼地問,生怕善變的他又改變主意。

「我的原則還是一樣,妳要負責照顧,不準麻煩任何人。」她很快就會知道,她沒有能力照顧嬰兒。

「知道了!」她笑逐顏開地催促起他來。「那我們快點吃,小佑還缺東西,旁邊剛好就是百貨公司,我們吃完就去替小佑買東西!他一定會很開心的!」

看著興高采烈的她,易朗有種被擺了一道的感覺,才給了她雞毛,她就馬上拿來當令箭,這女人,是不是太得寸進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