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一個現代化的國家,必須是法治國家。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在實現偉大曆史轉折的同時,恢複了法律的尊嚴和權威,提出了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製建設的戰略任務,並逐步使我國的社會主義民主法製建設走上了健康發展的道路。“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治國方略的確立,使中國步入法治國家建設曆程。作為國家整體重要組成部分的浙江,也和全國其他地方一樣,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指導下,積極推進民主法治建設。改革開放30年來,浙江在法治建設的不懈努力中,取得了一定成就,在某些方麵進行了探索,具有曆史性的突破。在此,我們對浙江的30年法治建設進行梳理,從其建設進程中透視地方法治建設的經驗與教訓,為國家進行地方法治建設提供實踐借鑒。
正文 第五章(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