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司法改革僅僅是萬裏長征邁出了第一步,要真正實踐司法公正的理念,還需要不斷深化改革。黨的十六大和十七大報告已明確指出,我國政治文明建設的一個重要任務是“推進司法體製改革,按照公正司法和嚴格執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機關的機構設置、職權劃分和管理製度”。按照這一要求,浙江全省法院、檢察院係統堅持從健全製度入手,初步形成了一套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相互製約的管理機製。今後,改革還應進一步深化,應重點加強司法權運行管理,加強司法組織管理,加強物質裝備和信息化管理,加強法律職業化建設,改革法官、檢察官、輔助人員的選拔製度,建設培育科學理性的法官、檢察官文化,完善司法程序改革,全麵落實公開審判,推進人民陪審製度改革,完善訴訟證據製度,強化司法監督機製,強化司法懲戒機製,使浙江的司法機構真正實現機構設置合理,職權劃分明晰,管理製度健全有效,保障司法機關真正實現全民期盼的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