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凶手就是在倉庫裏殺死了被害人,他用某種不會流血的方法來行凶。”我和眾人說著自己的想法,“這就是說凶手帶了一把刀,卻隻用來分屍而不用來殺人,這不符合正常邏輯。”
“也可能是凶手先殺人,為了掩蓋才想起來拿刀分屍,然後清理現場。”向東晨說道。
我說道:“不知道你們想到沒有,凶手洗掉血跡用的水從哪來?倉庫裏原來有自來水,現在隻剩下一條排水溝,昨天警察布置現場的時候用了兩大桶水才將灑在地上的豬血洗幹淨,凶手當然也需要這麼多,這樣一來他就必須有一輛車,如果他有車,直接把屍體拉走就行,為什麼要分屍?”
“這麼一想還真有問題,那你說這是怎麼回事?”
“先不忙,還有一點我剛剛才想清楚。剛才在現場大家都看見了,凶器反濺到牆壁上的血跡集中在一處,這說明凶手一直在砍同一個地方,我們認為凶手在倉庫裏分屍,但如果這個假設也錯了呢?分屍絕不可能隻砍一個地方。”
許倩問道:“要是這樣的話,凶殺案到底是不是真的?”
“凶殺案當然是真的,但分屍是假的,而且我已經猜到屍體被藏在什麼地方。”我胸有成竹地說道,“綜合這幾個疑點,現場的血跡大概隻是凶手偽造的證據,他先抽取死者少量的血液用水稀釋,然後用稀釋過的血水偽造現場,因為魯米諾反應靈敏度很高,這一特點正好可以利用。凶手試圖讓人覺得他把屍體運到了別處並藏起來,其實屍體就在倉庫附近,比如倉庫後麵的雜物堆裏。”
我們一群人再次回到倉庫時,警方已經在雜物堆中發現了屍體,歐陽靈正在做初檢。張知墨低頭看了看表說道:“三十分鍾,總的來說不錯,但比我想的慢了一點。”
死者是個二十多歲的女性,從衣著上判斷是個普通白領,死亡時間大概在昨天夜裏十一點到十二點之間,死因是機械性窒息,除左手手臂有一個針孔外全身無明顯傷口。死者衣褲有多處皺褶,顯示死者死前曾有過劇烈掙紮,但並沒有被長距離拖行或者反複毆打的痕跡,死者是自主進入倉庫的。
歐陽靈排除了性侵害的可能性,這起凶殺案基本可以確定為激情犯罪,並且是熟人作案,那麼確定死者身份就是當前最重要的事。死者身上並未攜帶任何可以證明身份的物件,想必是被凶手拿走了,但是警方還是通過死者的衣服標簽找到了銷售商,又通過銷售商找到了購買工裝的公司,前後不到三個小時,死者的身份和住址全都一清二楚。死者名叫李媛靜,一個人住在錦象苑,也就是我原來住的小區。
業餘偵探小組的活動已經結束,張知墨把調查任務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李媛靜的財產狀況,這一部分由張知墨帶人調查;第二部分是李媛靜的各種通信記錄,包括手機、郵件和社交賬號,這一部分由何小輝主要負責;第三部分是李媛靜的人際關係,這一部分由我、張知雯和許倩來查,說是人際關係,其實就是調查李媛靜交往的男朋友陳聰傑,他是鎮川科技大學的研究生。
我們在學校的實驗室找到了陳聰傑,而他說自己最近忙於課題,已經將近兩周沒離開過學校,也沒和李媛靜見麵,陳聰傑的同學可以證實這一點,我們告訴他李媛靜的死訊,讓他去警察局幫忙辨認屍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