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我和張知雯異口同聲驚叫道。
“鎮川市中院,審判長想單獨跟你們見一麵。”張知墨說道,“他是我爸一個很要好的朋友,似乎在案件審理當中碰到了問題。”
我說道:“為什麼會想到我們?就算要調查也應該是檢察院的事吧。”
張知墨說道:“具體情況我也不清楚,他在劉朗的公司,你們過去就知道了。他姓呂,你們和我一樣喊呂叔就行。”
劉朗不知道什麼時候離開了鎮川,還給他的員工放了假,公司大門緊鎖,張知墨讓我們見的審判長一個人等在樓下。
“呂叔,咱們換個地方吧,外麵還是挺冷的。”張知雯說道。
“不用了。”呂叔擺擺手說道,“我得盡快趕回去,手頭上工作多,改天有時間再聚。”
我問道:“是很緊急的事嗎?”
“挺急的,這是我正在審理的一件案子。”呂叔從公文包裏拿出一個文件袋,“是一件故意殺人案,能讓你們看的材料都在這裏了。”
“案子有問題不是應該發回重審嗎?”我邊說邊打開文件袋,“再說了,殺人案也不是私家偵探該管的呀。”
呂叔說道:“在庭審的時候,判斷一件案子證據是否充分,本來就是很主觀的一件事。就比如這起案子,一審已經宣判有罪,我看著證據沒什麼問題,而且辯護律師也沒有多少意見,隻是在爭取減刑。”
張知雯說道:“既然這樣,直接宣判不就好了嗎?”
“問題是嫌疑人承認自己和被害人發生過打鬥,也承認持刀嚇唬過被害人,但他不承認自己殺人,而且供述的時間和案發時間不一致。”呂叔說道,“按照現有的證據,我應該認為嫌疑人在說謊,但我總覺得他說的是事實,所以私下裏想找張知墨幫我看看這些證據有沒有漏洞,他跟我推薦了你們。”
文件袋裏大部分都是文字材料,還有幾張照片,我從中大致了解了案件的情況。事發地點位於鎮川市下屬的一個縣城,被害人和兩名朋友在家打牌,期間發生了比較嚴重的衝突,其中一名朋友負氣離開,嫌疑人喝過酒,繼續和受害人糾纏,打鬥過程中用被害人家的水果刀將對方殺害。
我說道:“看上去挺合理的,您為什麼覺得證據有漏洞?”
“可能是多年來審理刑事案件所形成的直覺吧,我總感覺他和一般的嫌疑人不一樣。”呂叔說道,“我這是終審判決,還是謹慎一點好。”
我說道:“我看他的口供,很多細節都記不清楚,證明他當時很可能出於醉酒狀態,也許他覺得自己沒殺人,實際上殺了,醉漢的話不能信。”
“控方觀點和你一樣。”呂叔說道,“我也親眼見過醉到不知道自己捅傷人的例子,但是這一次似乎不是那麼回事。”
“的確,我也沒發現哪裏不對。”張知雯說道,“現場照片也挺清楚的。”
“不,我發現問題了。”我說道,“在嫌疑人離開之後,有別人進入了被害人家中,有可能是提前離開的那位,因為他知道被害人剛剛在打牌。”
“何以見得?”呂叔對我的話很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