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是一位大刀闊斧的哲學家,雖然麵對一些煩亂如麻的問題,他有自己的鮮明優勢存在,麵對那些需要慎密細致對待的問題時,卻不免遺笑大方。
霍布斯的一生,榮辱皆嚐,但以榮為主。他與政界顯要往來甚多,而且大體上與他們的關係良好。然而他畢竟是個學者,且又是一個無神論者,因此,他雖得到過國王的愛戴,但國王陛下的智慧可達不到理解他著作的水平,於是他的一些作品在國內得不到印刷許可。到他晚年時,他在國外的名聲比在英國本土更為響亮。
霍布斯十分長壽,他活了91歲,而且身體非常健康。“他84歲時用拉丁韻文寫成一部自傳,87歲時又出了荷馬作品的英譯本。”雖然羅素先生不無遺憾地表示“我沒有能夠發現他在87歲以後再寫什麼大書”。但87歲高齡還能出荷馬譯本的人,我們得承認,這樣的老人,確實世所罕見。
但總體看來,霍布斯還是一位承前啟後的人物。他固然比培根成熟,卻不如洛克來得影響更大。這有點像後來德國的謝林和費希特,那兩位哲人其實也是哲學史上的人傑,但和康德與黑格爾相比,就低了一個檔次。霍布斯的命運有類於此。在他生前,他的影響遠不如笛卡爾來的更深更廣更大;在他死後,他又被洛克的巨大威望和影響比下去了。從這個意義上說,他確是一位不好分類的哲學家,甚至是一位不合時宜的曆史人物,在哲學方麵,他雖受大陸理性主義影響,卻不能稱為理性主義者,政治方麵,他雖然親曆了英國革命,卻又不是英國革命的真的知音。這兩方麵,還是笛卡爾與洛克來得更其偉大。
2,《利維亞》的思想體係與成就
霍布斯享年既久,著述頗豐,但他的代表作並不很多。他的主要作品,包括《論人性》、《論物體》、《論公民》和《利維坦》,都毫無例外地發表於17世紀四五十年代。這個時期可稱為霍布斯理論創作的黃金時期。在這些著作中,最係統、最完備、最具代表性也影響最大的著作無疑是《利維坦》。
《利維坦》名稱古怪,它本是《聖經》中一種力大無窮的怪獸的名字。霍布斯將它借來以為書名,其用意可謂深沉而又形象。通俗地說,《利維坦》就是霍布斯心目中國家的代名詞。
《利維坦》是一部內容完備的大部頭著作,全書共分四大部分共計47章。第一部分“論人類”,第二部分“論國家”,第三部分“論基督教體係的國家”,第四部分“論黑暗的王國”。這四個部分中,第一部分是寫國家起源的,可以看作原理部分;第二部分則是全書主體,凡有關國家本體的種種設想、規定與評述,大致收攬其中;第三部分核心是論述教會和國家的相互關係的;第四部分專門揭露和批判教會政權的黑暗與不合理性。全書思路清晰,環環相扣,雖內容浩繁,卻又主題突出。舉凡霍布斯的哲學觀念、公民觀、國家起源觀和他對國家學說的係統理解,盡皆包含其中。
《利維坦》既是一部完整的政治學說,它的各部各章之間又有必然的內在聯係。霍布斯將人性研究作為本書的邏輯起點,這無疑是很高明的立論方式。但他未論人性先論方法,未論方法先談感覺,正是經驗主義哲學的本色。他哲學在胸,邏輯在手,不覺胸有成竹,手眼通天,使他的這部著作具有一般政治著作難以具備的理論素養和開闊視野。這裏擇要而言,介紹幾個最基本的觀點。
(1)人性自私說
霍布斯認為,人是自然的產物,“自然創造人類,在人類身體和心靈的機能上,是造得極為平等的”。人既是自然的產,就和動物沒有太多區別,實在動物也是自然的產物。無論人還是動物都有一種不由自己的生理運動,如血液循環、呼吸和消化排泄種種。隻不過人比一般動物富有想象力。這種想象力使人更能趨善避惡。但他筆下的善惡與一般人的理解有別。他說:“但凡是任何人嗜欲或欲求的任何對象,自他一方麵言,便名為善;而任何他所仇恨及憎避的對象,則名為惡。”不幸人總是喜歡幸福、快樂、享受和舒適的,而且人的追求又沒有止境,所以,就人的本性而言,人是一種利己的動物——利已是人的本性;而就人際關係而言——人與人的關係是狼。
人與人的關係是狼的觀點,曾在現代中國產生很大影響,以致本世紀80年代成長起來的一代知識青年中,很少就不知道這個觀點——盡管他們也許並不知道首創這話的人是霍布斯先生。
霍布斯的這種人性自私自利,而人際關係處於狼式狀態的理論,正是構成他的《利維坦》學說的基礎論點之一。實際上,這種對人的本性即自私自利性的認定,也是資本主義時代的必然產物。論國必然論人,論人必然論性。一方麵這是人文主義理論的必然結果,另一方麵,又是人文思想取得新的發展的邏輯原因。他們以人作出發點和歸宿點就取締了神的特殊地位,相應地,既然取消了神的特殊地位必然要對人性問題發表自己的意見。現實生活中,人與人之間的競爭,在完全的市場經濟條件下,確實比狼與狼之間的競爭更為激烈,更為複雜,也更為驚心動魄。至少狼沒有人那麼發達的智力,沒有人那麼豐富的文化,更沒有由人類發明又用在人類自身的那麼多的殺人武器和陰謀詭計。人性一旦惡性膨脹,可有多麼可怕。隻是霍布斯講人性自私,並非為人性而論人性,而是另有原因。
(2)國家起源——自然狀態說
霍布斯不僅認為人的本性是自私自利的,而且認為當這種自私自利處於完全自由狀態時,就會產生相互間的衝突和殘殺。因為你也自私自利,我也自私自利,大家統統自私自利而且享有自私自利的自由,你要吃飯盡管吃,你要唱歌盡管唱,你要罵人盡管罵,你要殺人盡管殺,結果必然以你的自利影響我的自利。而這種無序的自由狀態,即是霍布斯認為國家這種社會形式出現之前的自然狀態。很顯然,這種自然狀態肯定不是一種人人感覺良好的狀態,而是人人自危的狀態。於是人類便從自己的實際需要出發,要求從這種自然狀態過渡到契約狀態。而這種契約關係在霍布斯那裏稱為轉讓關係,隻不過把這些內容用他特有的哲學方式表述出來。他說:“因為人的狀況是一種每一個人對每一個人戰爭的狀況;在這種情況下,每一個人都是為他自己的理性所統治。凡是他所能利用的東西,都可以幫助他反對敵人保全自己的生命。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每一個人對每一樣事物都有權利,甚至對彼此的身體也有權利。所以,隻要每一個人對每一樣事物的這種自然權利繼續下去,任何人(不管如何強悍或如何聰明)都不可能完全地活完自然通常許可人們生活的時間。”
說得太拗嘴了,簡而言之,隻要人人自由占有,便有可能人人遭受橫死。那麼怎麼辦呢?
霍布斯的辦法是,要求人人遵循兩條自然定律。
其一:“每一個人隻要有獲得和平的希望,就應該力求和平;在不能得到和平時,他就可以尋求並且利用戰爭的一切幫助和利益。”他對這個定律的解釋是:第一“尋求和平,信守和平”;第二“利用一切可能的辦法來保衛我們自己”。
其二:“如果別人也願意這樣做時,一個人在為了和平與保衛自己的範圍內,會想到有必要自願放棄這種對一切事物的權利;他應該滿足於相對著別人而有這麼多自由,這恰如他願意相對著他自己允許給別人的自由那樣多。”他對這條定律的解釋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他把這些規律規定的行為,稱為權力轉讓。而確認這種權力轉讓的形式就是契約,監督和保證這契約得以實現的則是國家。
霍布斯由自然狀態說過渡到他的權力轉讓說,又從權力轉讓說過渡到他的國家起源說。可以說是在他的那個時代達到了曆史要求他達到的最好理論境地。而這種境地的認識和它的實現卻不是一回事。人們最為關心的是:這種保證權力轉讓得以實現的國家究竟應該是一種什麼樣子,以及它應該擁有怎樣的權力?
(3)君主專製說
霍布斯認為,最好的國家形式,應該是君主專製的國家形式。他的國家理論從人性自利說出發,經過對自然狀況的分析,又經過對權力轉讓的分析,終於得出君主專製的結論,不免令人失望。但這在他那個時代,確也事出有因。資本主義文明起源於城邦,而這個文明的發達,需要強大的統一的國家政權作保證。因此,在一定的曆史階段,對君主專製的希望便成為一種潮流。霍布斯溯源而上,從經驗主義的方式達到他的國家起源與權力轉讓的發現,又順流而下,作出君主專製論的結果。正是這兩個特點,決定了他政治學說的曆史命運。
他認為,為著權力轉讓的順利,每個人都應該把自己的權利無條件地交出去,因為個人之間的權力轉讓是不可能的。唯有把每個人的權利都交給國家,再由國家把這些權利分配給每個人才是可能的。而所謂把權利交給國家,說到底就是交給國家元首。他說:“每一個人把他們所有的權力與力量交給一個或者由一些人組成的議會,根據多數讚成,把大家的意誌變成為一個意誌。這就等於說,指定一個人或者由一些人組成的議會擔當起他們的人格。”而“承擔著這個人格的人,叫做‘元首,擁有主權,另外一些人都是他的‘臣民。”
這辦法其實不好。霍布斯仿佛一個精明的大夫卻開出一張愚蠢的藥方。每個人都把權利統統交出,就等於沒有權利,而受權者一人享有大家的集體人格,就等於使大家共同喪失了人格。聯想到後來的希特勒政治,更感到霍布斯的結論毫無道理。
(4)君權人授說
霍布斯政治學說最有價值的部分,不在於他的人性論,不在於他的自然狀態說,更不在於他的國家人格論,而在於他的君權人授思想。
因為資本主義文明脫胎於中世紀,所以它的第一個任務就是與教會文化劃清界線。但這種曆史界線的劃清,既不是可以孤立完成的某種社會有限目標,也不是一件可以一蹴而就的曆史任務。雖然在人文時代已有馬基雅維利的新的政治哲學,但馬氏政治哲學並沒有真正從理論上解決世俗權力與教會權力的關係問題。馬基雅維利的作法有類於培根的對科學分科的辦法,他隻是把教皇權力暫時擱置勿論。到了17世紀,教權與政權的關係問題,已到了非理論清楚不可的時候了,於是霍布斯的君權人授說應運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