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
我前幾天看見一個警察提住一隻狗,拿佩刀砍下一條狗腿。昨天又看見一個警察,拿住佩刀,向狗肚子裏一刺,等他拔了出來一看,真應了舊小說裏的兩句話,叫做“白刀子進去,紅刀子出來”。我看了,想起去年有一個朋友對我說:“聽見一個人在那裏大罵,說:什麼人道主義,也有人講了,那還了得。看來此公是講獸道主義的了。”我以為這兩位警察,正該講講獸道主義才是哩。
十一
有一個人說人家“讀小學校的教科書”,他自以為這是挖苦人到了盡頭了。其實,中國人很該讀讀小學校的教科書,或者可以知道一點普通的知識,要是單會套兩句“桓公五年左傳”裏“鄭莊公”的話,是不夠事的。
十二
伏先生:今天的《寸鐵》欄中,先生對於我主張蔡先生等不值得同什麼“思孟”去爭論的意思,有些不以為然。我現在先要聲明,我十四日那塊“寸鐵”,並非對於先生八日那塊“寸鐵”而發的。因為那篇《息邪》發見以後,有個朋友主張,蔡先生應該起訴。我對於這個意見很不以為然,所以煉了十四日那塊“寸鐵”,寫給《國民公報》。現在先生所說的“他們感化力薄弱”,並且要他們想法,“使思孟不再做思孟,並使世界上從此再沒有思孟出現”,這話我卻極端讚成。我以為蔡先生等兩年來所做的事業,都是想“使世界上從此再沒有思孟出現”,可是方法能否達到目的,我們卻要幫他留意的。(感化力卻還有不夠的地方,要不然就不至於有七月十六日的“吃飯”
了。滋味好的食品很多,何以單想吃什麼“湖”的“魚”
呢。)至於思孟這個人,我雖不敢一口斷定,說他一定不能救濟,但是陷溺已深,恐怕感化甚難。我們局外人,除了口誅筆伐,有什麼法子想呢。至於思孟所要“息”的諸“邪”,我以為他們應該幹“使世界上從此再沒有思孟出現”的事業。對於思孟,隻好用耶穌臨釘死時的話道:
“父阿,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事,他們不曉得。”
(《路加福音》二十三章三十四節)就此完事了。我對於先生今天那塊“寸鐵”的意見是這樣的。至於我反對起訴的話,是因為就是要起訴,也應該向“法庭”起訴的,若訴“思孟”於“思孟”,那比伯夷老爹說的“以暴易暴”,和孟二哥說的“以燕伐燕”還要無謂,所以我很反對,隨便寫了幾句,和先生談談,先生以為怎樣?
異白八月十五日
(本篇發表於1919年8月《國民公報》寸鐵欄。一、二發表於8月13日,三至六發表於8月14日,七至十二發表於8月16日。均署名異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