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說別人錯了
沒有幾個人具有很強的邏輯性思考能力,我們多數人都具有武斷、固執、嫉妒、猜忌、恐懼和傲慢等缺點,所以我們很難向別人承認自己錯了。而且,一個人說錯話或者做錯事總是有原因的,所以我們即使明知自己錯了,也會強調客觀原因,認為錯得有理。因此,當我們犯了錯誤時,並非意識不到犯了錯誤,隻是頑固地不肯承認而已。同理,當你對別人說“你錯了”時,也常常撞在他固執的牆上。
正如羅賓森教授在他的《下決心的過程》中所說:“我們有時會在毫無抗拒或被熱情淹沒的情形下改變自己的想法,但是如果有人說我們錯了,反而會使我們遷怒對方,更加固執己見。我們會毫無根據地形成自己的想法,但如果有人不同意我們的想法時,反而會全心全意地維護我們的想法。顯然不是那些想法對我們來說很珍貴,而是我們的自尊心受到了威脅……‘我的’這個簡單的詞,是做人處世關係中最重要的,妥善運用這兩個字才是智慧之源。不論說‘我的’晚餐、‘我的’狗、‘我的’房子、‘我的’父親、‘我的’國家或‘我的’上帝,都具備相同的力量。我們不但不喜歡說我的表不準,或我的車太破舊,也討厭別人糾正我們的認識……我們願意繼續相信以往慣於相信的事,而如果我們所相信的事遭到了懷疑,我們就會找借口為自己的信念辯護。結果呢,多數我們所謂的推理,都變成了找借口來繼續相信我們早已相信的事物。”
有一位先生請一位室內設計師為他的居所布置一些窗簾。當賬單送來時,他大吃一驚,意識到在價錢上吃了很大的虧。
過了幾天,一位朋友來看他,問起那些窗簾時,說:“什麼?太過分了。我看他占了你的便宜。”
這位先生卻不肯承認自己做了一樁錯誤的交易,他辯解說:“一分錢一分貨,貴有貴的價值,你不可能用便宜的價錢買到高品質又有藝術品位的東西……”
結果,他們為此事爭論了一個下午,最後不歡而散。
當我們不願承認自己錯了的時候,大部分是情緒作用,跟事情本身已經沒有太大的關係。當我們錯的時候,也許會對自己承認。如果對方處理得很巧妙而且和善可親,我們也會對別人承認,甚至並以自己的坦白直率而自豪。但如果有人想把難以下咽的“食物”硬塞進我們的食道,那我們是決不肯接受的。
既然我們自己是這種習性,那麼就可以理解別人也具有同樣的習性,因此不要把所謂的“正確”硬塞給他。
有一位汽車代理商在處理顧客的抱怨時常常冷酷無情,決不肯承認是自己這方麵的錯誤,總想證明問題的根源是由於顧客在某些方麵犯了錯誤。結果,他每天陷於爭吵和官司糾紛中,心情一天比一天壞,生意也大不如以前。
後來,他改變了處理客戶抱怨的辦法。當顧客投訴時,他首先說:“我們確實犯了不少錯誤,真是不好意思。關於您的車子,我們有什麼做得不合理的地方,請您告訴我。”這個辦法很快使顧客解除武裝,由情緒對抗變成理智協商,於是事情就容易解決了。如此一來,這位代理商就能輕鬆地處理每一起投訴,生意也越來越好。
當我們說對方錯了的時候,對方的反應會常讓我們頭疼,而當我們承認自己也許錯了時,就絕不會有這樣的麻煩。這樣做,不但會避免所有的爭執,而且可以使對方跟你一樣地寬宏大度,承認他也可能弄錯。
古埃及阿克圖國王在一次酒宴中對他的兒子說:“圓滑一點,它可使你予取予求。”
不要對別人的錯誤過於敏感,不要執著於所謂正確的意見,不要輕易刺激任何人。如果你要使別人同意你,應當牢記的一句話就是:“尊重別人的意見,永遠別說‘你錯了’。”
搶先承認錯誤
曾任克林頓貼身幕僚的莫裏斯,在其所著的書中有這樣一段關於處理醜聞的話:“當醜聞曝光,過去的經驗顯示,揭發該醜聞的記者往往已經儲足彈藥,部署好隨後一連幾天的攻勢,以及情節鋪排。他們和編輯會老謀深算地把有關醜聞的故事和橋段,分段包裝,並逐日麵世,使得醜聞情節每天都有新的發展,可以持續地炒作,以致不斷升溫。”
實事上,醜聞若被某家傳媒獨家揭發,當事人便要有心理準備:記者早已如“章回小說”般部署好接著幾天的報道和有關情節。如果心存僥幸,企圖以謊言掩蓋真相,或者隻是像“擠牙膏”般一點一點交待事實,便很容易墜入傳媒的圈套裏,被後者早已儲好的彈藥迎頭痛擊,“一巴掌又一巴掌”無情地刮過來。所以還是搶先承認錯誤,別給別人“演繹”的機會為上上之策。
《蘋果日報》就是香港媒體中追擊醜聞的個中高手。2000年,立法會前議員程介南“以權謀私”醜聞揭發的第一天,《蘋果日報》隻是披露十分有限的證據,令程介南掉以輕心、心存僥幸,在當天的記者招待會中,企圖把問題輕輕帶過,並掩蓋部分事實。不料該報的記者早已有備而戰,在會上套出了他為自己辯護的很多話,要他以個人誠信擔保。到了第二天,該報才進一步披露更多資料,反駁及質疑他頭天記者會為自己所作的辯護,令程再度回應,疲於奔命。這樣一連幾天重複這個遊戲,使當事人心力交瘁,而誠信逐步破產,就如“花貓把玩老鼠”一樣,不可謂不殘忍。
類似做法,《蘋果日報》早有“前科”,不過隻是應用於“娛樂版”。當時是報道香港某著名電視男明星的太太發生了婚外情,待到夫婦倆一起“恩愛”地出來鄭重否認之後,該報才於次日刊出其太太與第三者親熱的照片,令當事人吃了一記悶棍,被羞辱一番,亦令新聞更具炒作價值。
炒賣股票行業有個概念叫做“割肉”,就是叫你在股票價位跌到某條警戒線之後,必須一次性忍痛與賠錢的股票分手,以免愈陷愈深,最後掉入無底深淵。雖然會很痛,但“割肉”的好處是起碼你知道自己會輸掉多少。人的心裏總存在一絲僥幸,賠錢時總希望好運明天會再度降臨,但這樣最後往往會輸掉更多。
應付醜聞的道理也是一樣,也需要“割肉”。杜絕心存僥幸,一次性說出事情的所有真相,雖然也會很痛,但總勝過往後與醜聞和傳媒拉拉扯扯,每天誠惶誠恐,不知道明天真相是否會被進一步揭發,戳破自己的謊言和掩飾,無論在自我心理還是公眾印象上,不斷被扣分,最後賠上個人的誠信。如果你“割肉”,就不會讓前述傳媒章回小說般的圈套有機可乘。
一個最佳案例便是2003年香港財政司時任司長梁錦鬆“偷步買車”事件。梁錦鬆涉嫌在自己製定的財政預算案公布汽車加稅前“偷步買車”。醜聞曝光的當天,他隻是輕描淡寫地說買車是預備太太伏明霞產下嬰兒後的家庭需要,而且是1月買車,2月才決定加稅。他還承諾,把牽涉的稅務差價的兩倍(10萬港元)捐給慈善機構,以顯示沒有貪圖小便宜之心。
但事件曝光後的第二天,某車行高層早上致電香港商業電台《烽煙》欄目,質疑有關型號汽車牽涉稅款差價應不止5萬港元。梁錦鬆的新聞秘書這才在晚上作出澄清,說差價是19萬港元,並由梁錦鬆改為捐出38萬港元。到了第三天,又有車行職員致電同一節目,說早在1月梁錦鬆曾經到其車行問價,當時他曾打趣梁錦鬆,問政府是否會對汽車加稅,言下之意是說梁錦鬆沒有理由自始至終對涉嫌“偷步買車”毫不警覺。
同日又有報紙報道,有官員向該報承認,政府“預算案策略小組”曾分別於前一年10月及當年2月討論過調整汽車首次登記稅事宜,梁錦鬆最初提出的“1月買車,2月才決定加稅”的說法再次被人質疑。
後來又有報紙報道,說另一被問責的高官楊永強,在財政預算案公布前數小時的政府高層會議中間得悉預算案建議增加汽車首次登記稅,曾即時申報自己訂購了新車,而同一場合梁保持緘默。這個消息頓時令事件變成了一場政治風暴。
在整個事件中,梁錦鬆就是如此這般被動地因應形勢發展及新曝光的事實,一點一點“擠牙膏”般交代,公眾遂覺得他隻是形勢所逼被迫就範,而非真心誠意交代。他的誠信遂逐步喪失,到事件後期再沒有多少人相信他的話了。如果他從一開始便當機立斷,斷然“割肉”,選擇一次性和盤交代整件事的真相,傷害一定會減低很多。
再舉另一例。香港曾發生過幾位地區議員涉嫌北上尋歡事件。當時這些議員到廣東某地考察,卻被雜誌記者追蹤拍攝到他們與數位美豔女郎舉止親昵的照片,並指控他們北上尋歡,但該期雜誌裏缺乏進一步的真憑實據支持這些指控。起先幾位議員都堅決作出否認,反駁該雜誌妄加猜想。但因為事件牽涉到民建聯兩位議員,該黨高層在該期雜誌刊出有關醜聞後,立即召開緊急會議,施壓促使兩人發生180度轉變,坦白招認,並向公眾鄭重道歉。
該黨一位高層談及此事,他解釋說他們當時的對策十分簡單,就是一定要斷然“割肉”,寧願犧牲兩人,也不能冒險幫他們“死撐”下去,否則隨時會株連更多人,甚至賠上整個黨的誠信。該高層說,我們怎麼知道雜誌有沒有留有更多更具爆炸性的照片或者證據(比如采訪那些豔女等)扣而不發,待你信誓旦旦堅決否認後,才在下一期雜誌進一步曝光和炒作!那樣我們黨隻會被株連,輸得更慘,賠上的不再是個別黨員的私德,而是整個黨的誠信。
及時“割肉”,搶先承認錯誤,別給別人“演繹”的機會,這才是明智的做法。
盡可能地尊重他人
人都是有自尊的,都渴望獲得他人的尊重。大到在社會階層中,小到在一個團隊中,人與人之間隻有收入高低、分工不同的區別,但絕對沒有人格的貴賤之分。捫心自問,我需要別人的理解和尊重嗎?當然需要。同樣,這也正是別人都需要的,聰明的人是最能理解和尊重別人的。
有位企業老板一次批評他的女秘書:“你這件衣服很漂亮,你真是一個迷人的小姐。隻是我希望你打印文件時注意一下標點符號,讓你打的文件像你一樣可愛。”女秘書對這次批評印象非常深刻,從此之後打印文件很少出錯。
這位老板算得上是一位聰明的人了,說話如此委婉、客氣,是好修養、好氣度的體現。假如他換一種盛氣淩人的口吻嗬斥:“你怎麼工作的?連標點符號都搞不清楚,虧你還是大學生呢?”隻能讓下屬委屈,反而達不到糾正對方錯誤的目的。
有人說的話,立足點和出發點本來是不錯的,但由於說話時不尊重對方,因而導致無謂的誤解和爭端。
人的心靈就像花朵,開放時會承受柔潤的露珠;閉合時會抵禦狂風暴雨。每當我們在規勸別人時,實際上就是讓他的心靈開放。但是,被規勸的人往往會用閉合的姿態來抵禦我們的語言,因為他並不知道我們送的是雨露,而隻是知道要努力保護他的自尊心。所以,要想不損傷別人的自尊心,尊重別人是至關重要的一點。
一般來講,我們規勸別人很容易使自己站在比別人高的位置上。而本質上,也確實比別人高,因為你的觀點比別人的觀點正確,這才能勸人;如果覺得比別人低,那就表明你觀點不正確,或者對自己的觀點不自信,那還能去勸什麼人呢?因此,勸人的人實際上的位置應該是高的,但這種高,在勸人時是不能表現出來的,隻能擺在和被勸人平等的位置上,這不是虛偽,而是方法上的需要。隻有當被勸人覺得你尊重他了,設身處地地在為他著想,他才能認真考慮你說的話,才能把心扉打開,才有可能被你說服。相反,你自恃自己有理,說得對,把位置擺得高高在上,甚至不注意語言的表達方式,一派批評人的口氣,勢必引起被批評人的反感,因為你沒有尊重他,他會想出各種辦法來對付你,使你不但沒有達到規勸的目的,還生一肚子氣。如果他迫於某種壓力或其他因素,而屈服於你的批評,口頭上也許承認自己錯了,內心深處還是不會聽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