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卷第十一章第七節 古代死刑是否必須選擇“午時三刻”行刑
開心一刻
《水滸傳》中,最精彩、最激動人心的情節莫過於“劫法場”了。
在第四十回“梁山泊好漢劫法場,白龍廟英雄小聚義”中,宋江、戴宗被押到了法場。
隻聽有人高喝一聲:“午時三刻已到!”監斬官便道:“斬訖報來!”這也就是說馬上就要開刀問斬了。說時遲,那時快,梁山好漢一齊發作,“十字路口茶坊樓上一個虎形黑大漢,脫得赤條條的,兩隻手握兩把板斧,大吼一聲,卻似半天起個霹靂,從半空中跳將下來”,眾人就這樣把法場劫了。
故事到了第六十二回,“放冷箭燕青救主,劫法場石秀跳樓”,“玉麒麟”盧俊義又被押到了法場上,也是十字街頭鬧市中,也是“午時三刻到了”一聲喊,劊子手就要動手。酒樓上等候多時的石秀吼一聲:“梁山泊好漢全夥在此!”拔刀跳下去,拖起盧俊義就走。
在其他古典小說中,“午時三刻”行刑的情節也常常出現,但一般情況下,這殺人的法場定會被好漢們攪得天翻地覆,而好漢們也往往會等到“午時三刻,開刀問斬”的那一刻才動手。
古代死刑為何要選在“午時三刻”行刑呢?是法律規定嗎?
開心學國學
古代一晝夜劃為十二個時辰,又劃為一百刻(“刻”古代指計時的滴漏桶上的刻痕。一晝夜滴完一桶,劃分為一百刻)。“時”和“刻”實際上是兩套計時係統單位,換算比較麻煩,平均每個時辰合八又三分之一刻。午時一般是現在的中午11點至13點之間,午時三刻是將近正午12點,太陽掛在天空中央,是地麵上物體影子最短的時候。這在當時的人們看來,是一天當中“陽氣”最盛的時候。
中國古代一直認為殺人是“陰事”,無論被殺的人是否罪有應得,他的鬼魂總是會來糾纏作出判決的法官、監斬的官員、行刑的劊子手等和他被處死有關聯的人員。所以在陽氣最盛的時候行刑,可以壓製鬼魂不敢出現。這就是古代要在午時三刻開刀問斬最主要的原因。
但是,午時三刻行刑並不是古代法律的規定。唐宋時的法律隻規定了不得行刑的時間:每年從立春到秋分,以及正月、五月、九月,大祭祀日、大齋戒日,二十四節氣日,每個月的朔望和上下弦日、每月的禁殺日(即每逢十、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廿三、廿四、廿八、廿九、三十)都不得執行死刑,甚至在“雨未晴,夜未明”的情況下也不得執行死刑,在可以行刑的日子裏,也隻能在未時到申時這段時間內(大約下午1點到5點之間)行刑,並非午時三刻。
明清的法律規定和唐朝差不多,隻規定了行刑的日期,而沒有明確規定時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