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周恩來等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一貫強調加強各民族人民的大團結對於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建設有著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指出隻有加強民族團結,才能充分調動各少數民族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使他們自覺地參加到經濟建設中來,推動經濟全麵向前發展;隻有加強民族團結,才能搞好邊疆的安定團結,而這種安定團結是發展經濟的首要前提和基本保證;隻有加強民族團結,正確處理民族關係,才能加快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開發,把少數民族地區地大物博的有利條件變成推動經濟發展的物質基礎;隻有加強民族團結,才能更高速、更有效地開發利用少數民族地區的自然資源,加快經濟發展的步伐。
總之,加強民族團結,不僅有利於少數民族地區政治局麵的穩定,而且有利於經濟建設的發展。因此,堅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團結,是黨的重要的民族政策,是毛澤東民族思想的一個重要方麵。
(二)少數民族地區經濟是整個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我國共有56個少數民族,主要聚居在內蒙古、新疆、西藏、寧夏和廣西五個自治區與雲南、貴州、青海、四川和甘肅五個多民族省份,以及吉林、湖南、湖北、廣東和台灣等省的一些州、地、縣,同時還有大約幾千萬人口的少數民族雜居在全國各省的大小城鎮和鄉村。新中國建立前、少數民族地區由於落後的社會經濟結構和社會製度,嚴重地束縛了生產力的發展,經濟長期處於停滯落後的狀態,人民群眾的生活極為貧苦。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我國各族人民經過長期的革命鬥爭,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少數民族地區先後完成了以民主改革和社會主義改造為主要內容的社會改革,從根本上消除了極端落後的生產關係,為進一步發展各民族的社會生產力帶來了從未有過的有利條件。在國家和漢族人民的幫助下,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麵貌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經濟得到了飛躍的發展,少數民族地區經濟已成為我國整個國民經濟的一個極為重要的組成部分。
早在1955年,毛澤東就指出:“中國沒有少數民族是不行的。中國有幾十種民族。少數民族居住的地方比漢族居住的地方麵積要寬,那裏蘊藏著的各種物質財富多得很。我們國民經濟沒有少數民族的經濟是不行的。”①少數民族地區礦產資源十分豐富,是我國各族人民共同的寶貴財富。那裏的許多重要資源,是我國國民經濟建設必不可少的物質條件,許多獨特的農、林、牧、副產品,是城鄉人民生活不可缺少的生活資料。少數民族地區豐富的自然資源,在國民經濟中占有相當重要的地位,是把我國建設成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所需要的重要物質因素。毛澤東和黨中央充分注意到少數民族經濟在我國社會主義建設過程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對發展少數民族地區經濟、文化建設事業傾注了滿腔熱情,製定了“積極幫助少數民族發展經濟建設和文化建設”的重要政策。在國家和漢族的大力幫助下,經過少數民族人民群眾的積極努力,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發生了巨大變化:許多經濟部門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由落後向現代化發展;許多地區建立了大中型工業基地、經濟中心和交通運輸網絡,其經濟增長速度之快,是曆史上所沒有的。隨著經濟的發展,各民族自治地方都出現了一些經濟、文化中心城市,鐵路公路、內河航運、航空和郵電通信事業也都得到了較快的發展,民族貿易空前活躍。少數民族地區與發達地區的經濟聯合也日益增多。少數民族地區經濟在整個國民經濟中已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起著越來越大的作用。
我國少數民族地區大都地處邊疆,有些與外國接壤,有著對外貿易的天然的良好條件。國民經濟的發展,離不開對外的經濟交流,而少數民族地區則是對外交流的窗口,通過這個窗口,有利於掌握國外經濟動態,指導國民經濟生產,擴大進出口貿易,繁榮市場,發展經濟。
我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是一個統一的整體,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事業,不可能離開少數民族的參加,國家的現代化建設非常需要少數民族。但是,由於社會曆史、經濟發展、自然條件等的影響,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潛力還沒有充分得到發揮。隨著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進程的加快,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已經出現一個迅速發展的好勢頭,它對於整個國民經濟的推動作用必將越來越顯著。
(三)社會改革是少數民族擺脫貧困落後、發展經濟的必由之路
新中國建立初期,在我國少數民族地區仍然存在著資本主義以前的各種經濟製度,在少數民族內部,地主、農奴主、奴隸主還照舊剝削廣大的農民,農奴和奴隸。隨著各民族人民在政治上獲得翻身解放,他們迫切需要廢除各種剝削製度,要求中國共產黨和人民政府領導他們進行社會製度的改革。正是在這種情況下,毛澤東及時發出了“社會製度的改革必須實行”的偉大號召。周恩來在《關於我國民族政策的幾個問題》中指出:“我們新中國就是要幫助各民族發展,這就必須實行一個根本性的措施,就是進行社會改革。社會改革是我們中國各民族的共同性的問題。……我們所說的社會改革,最根本的是經濟改革。”他又說:“如果不進行經濟改革,維持奴隸製度、封建製度,多數的人民還是奴隸,農奴和封建農民,生產力就不能夠解放。”“隻有改革才能使民族繁榮。經濟改革是各民族必須走的路。”在少數民族地區實行社會製度的改革,是徹底解決我國民族問題、使各民族獲得發展和繁榮的必經途徑。毛澤東為這種改革製定了一整套馬克思列寧主義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策略。黨和國家在領導少數民族人民進行社會改革的過程中,依靠各族人民,爭取和團結一切願意進步的民族宗教上層人士,按照各少數民族地區的不同情況進行工作,采取了一條“慎重穩進的方針。”對於這一方針,毛澤東早在1950年就明確指出:“少數民族地區的社會改革,是一件重大的事情,必須慎重對待。”①毛澤東堅持把馬克思列寧主義普遍原理和我國少數民族地區的實際情況結合起來,深刻地分析了少數民族表現在政治、經濟、文化上的特點,指出“少數民族問題,它有共同性,也有特殊性。”②考慮到少數民族地區的社會改革,是少數民族自己的事情,要依靠少數民族人民自己來進行,不能由別人包辦代替,因此,必須等待本民族各種條件成熟,才能進行改革。這種條件的成熟,又因各少數民族的情況有很大差異而有所區別。所以,毛澤東同誌強調指出:“條件不成熟,不能進行改革。一個條件成熟了,其它條件不成熟,也不要進行重大的改革。當然,這並不是說不要改革。”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