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時代製弓工藝發展的基礎。
戟,是西周時代的一種新兵器,它是戈與矛兩種兵器連結在一起製作成的,是戈與矛的合體。
在河北槁城台西村商代遺址中,曾發現一件把戈和矛聯裝在一個木柄上的銅兵器,可以說是後來戟的雛形。
與槁城發現的戈矛聯裝不同,在陝西、甘肅、河南、山東和北京等地發掘的西周墓中,發現過不少青銅鑄造的整體戟,說明戟在當時已普遍使用。
但其製作還不很成熟,是在戈的基礎上將胡部向上延伸成為刺鋒,有的還將鋒端鑄成反卷的鉤狀,這樣的戟兼有勾、啄、樁(chōng,撞擊)、刺四種功能,因而很快被用於裝備軍隊,而後經不斷改進,成為中國古代長期使用的一種主要兵器。
據《考工記》載,西周時戟的規格是:戟廣一寸半,內長四寸半,胡長六寸,援長七寸半,刺長六寸,重一斤四兩,柄長一丈六尺,柄下端有鐏(zūn,圓錐形的金屬套)。
由於戟製造工藝複雜,一物多能,技術要求高,因此其發展較緩慢;整體戟在西周及春秋早期有較多使用,到春秋中後期及戰國時,又普遍改為長柄戈矛聯裝戟。
劍,是一種雙刃的既可刺殺也可砍殺的短兵器。它是由刺擊兵器演變而來,石兵器時代沒有劍,大約在銅兵器全盛時期,由矛頭及匕首演進而出現。
從出土的實物來看,至今發現的最早的劍,是西周早期的銅劍,這種銅劍其形製還不完備,劍身比較短,一般長約20—30厘米,末端尖銳,兩邊有刃,但劍身中間無脊,也沒有格和劍首,劍莖很短,攜帶時插在腰部,有的莖端有孔,用以穿繩攜帶。後來經不斷改進,至西周後期和春秋戰國時,形製逐漸完備,並成為奴隸主貴族喜歡佩帶的一種兵器,因此其裝潢極為講究,有的劍柄嵌金鑲銀,雕刻紋飾,極為精美。
據《周禮》記載,周代根據人的身長規定了佩劍的規格,分上、中、下三製,上製長三尺,重三斤十二兩;中製長二尺五寸,重二斤十四兩又三分之二兩;下製長二尺,重二斤一兩又三分之一兩。
總的來說,劍身都不長,這主要是因當時青銅含鉛量少、韌性不夠、質脆易折,不能製成長劍,由於這一原因,劍除貴族平時佩帶外,在實戰中主要用於防身和搏鬥。
防護兵器。西周的防護兵器仍主要是甲、胄和盾牌。
甲仍以皮甲為主,但在山東膠縣西庵發掘的西周車馬坑中出土過一件胸甲,前胸由三片組成,全形呈獸麵狀,寬37厘米,高28厘米,後背是兩個直徑11厘米的圓形甲,這些尺寸與成年人的體形正好相合。西周銅胄的形製沿襲商代,變化不大。
盾牌,在西周初已成為軍隊重要裝備之一,其形製與商代無大差別,有步盾與子盾(小盾)之分,多為皮質,上麵釘綴有青銅部件。這些部件有的是大小不等的圓銅泡,以加強防護能力,有的還組成一定的圖案,如琉璃河53號墓出土的一盾,由七個部件構成形象猙獰的獸麵,既是一種裝飾,又可以達到威嚇敵人的效果。
兵車,在形製上基本沿襲商代,仍然是獨轅(輈)、方輿、兩輪,二馬或四馬駕駛。
但車的結構有所改進:一是轅的曲度加大,轅端抬高、減少了對馬的壓力,使馬能更好發揮其速度;二是車廂加寬,一般在130—160厘米,甲士完全可以在車上自由揮動武器,提高了戰車行進中甲士作戰的靈活性。
此時的戰車在關鍵部位上多用金屬部件,用銅轄把車■固定在轂外側軸上,內側的銅軸飾保護轂,減輕了車輛運行時的左右擺。轅,軛等部位也都用青銅鑄件加固或裝飾,大大提高了戰車的牢固性,金文裏稱這種車為“金車”,文獻中叫“戎車”或“攻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