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人心向背的因素可以利用,於是從這一樸素的認識出發,自發地將政治因素納入實施戰爭的範疇。為達到通過政治攻勢來改變敵我力量對比的目的,在外交鬥爭、爭取他國、瓦解敵人、動員民眾、鼓舞士氣等方麵采取了一係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政策。
這些政策措施直接或間接地配合了軍事鬥爭,保證了戰爭的最後勝利,這不能不說是中國軍事史上的一大進步,對我國早期戰略學的產生和發展影響至為深遠,使我國的戰略理論從一開始就走上了與政治密切結合的正確道路。
他摒棄了商代車戰的傳統戰法,創造了以戰車集團實施正麵突擊的新戰法,使我國的車戰戰術前進了一大步。
商代即有車步兩個兵種,一般是分別編組,協同作戰。
在作戰過程中,各戰鬥單位以步兵列前陣,軍官和貴族甲士乘的戰車列於步兵之後,步兵先與敵接觸格鬥,當局麵打開後戰車才投入戰鬥。
這種作戰方式,極大地限製了戰車的機動性和衝擊力的發揮。呂尚在牧野之戰中,以三百輛戰車編成一個大型戰車方陣作為先鋒,由他親率直“馳帝紂師”,向商軍步兵方陣實施猛烈的正麵衝擊。
《詩·大雅·大明》記述這次戰鬥的場麵:“牧野洋洋,檀車煌煌,駟騵彭彭。維師尚父,時維鷹揚。”這種聲勢浩大的戰車衝擊,收到了前所未有的效果,不僅給商軍以極大的殺傷,而且給商軍心理上以強烈的震撼和威懾,商軍因而一潰不可收拾。
這是我國史籍中記載的第一次大規模運用戰車衝擊的戰例。
七、結語
從對遠古暨三代軍事的敘述和討論中,我們看到,從大汶口文化時期中國遠古戰爭的爆發至西周為犬戎所滅,中國軍事經曆了一個漫長的發展過程,在此漫長的發展曆程中,每一個階段都有其獨特的內容和特點,而這些內容和特點是與人類社會發展所處階段密切相關的,是當時社會生產力水平和社會形態所決定的。
也就是說,中國遠古暨三代軍事的發生、發展是與中國原始社會末期和奴隸社會時期的社會發展同步前進的。
首先,社會發展水平尤其是生產力水平決定了軍事的發生及其發展所能達到的高度。
在原始社會早期,生產力水平低下,人們必須集體勞動、共同生活,才能保證生存,沒有剩餘產品,沒有私有觀念,人與人是平等友好的。
而當人們征服自然的能力由於長期經驗積累而不斷提高後,人們向自然索取食物的能力大為提高,除每日食用外,剩餘產品日益增多,這就刺激了人們的私有觀念,私有財產隨之而生,而私有因素的加強,又進一步促使人們為掠奪他人財產和防止他人掠奪自己的財產而不惜相向搏殺。
因此,生產力的提高促使私有製產生,而私有因素的產生又最終導致了戰爭。
與此同時,私有雖然引發了戰爭,但當時生產力水平畢竟還很低,私有的程度還沒有促成階級、國家的產生,當時的戰爭隻能是以掠奪財富、占領土地和血族複仇為主要內容的部落之戰。
換句話說,當生產力發展到產生了階級、國家之後,即進入文明時代後,戰爭則表現為階級之間、政治集團之間、國家之間的權力與利益的軍事鬥爭。
而夏、商、周三代是中國奴隸製發生、發展、衰落的時代,所以當時對立的階級隻能是奴隸主與奴隸,政治集團也隻能是代表不同利益的奴隸主貴族團體,而所謂國家之間的軍事對抗,無論是商滅夏,還是周滅商,都隻是奴隸主貴族統治政權的更迭,而不可能是其他性質的鬥爭,無論是哪一類矛盾鬥爭都與奴隸製這一根本製度緊密關聯,無一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