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給羅澤南的信中亦雲:
計稍遲歲時,即當解組歸養,從吾子與孟容(指羅澤南與劉蓉)於萬山恬寂中耳。
鹹豐二年六月,曾國藩終於得到了江西鄉試正考官的外差,他興衝衝逃離這個讓他失望而厭惡的京城,準備從此引退歸山。不料剛走到安徽太和縣,接到了母親去世的訃聞,當即換裝回鄉奔喪,至此正式結束了他十四年的京宦生涯。
四 在長沙“打脫牙和血吞”(1)※本※作※品※由※思※兔※在※線※閱※讀※網※友※整※理※上※傳※
一
曾國藩說:“餘生平吃數大塹,而癸醜六月(鹹豐三年六月)不與焉。”似乎長沙之辱在他記憶中無足輕重。事實遠非如此:正是這次強烈刺激,推動他克服了那些本不可能克服的困難,練成了湘軍。
事情起因於鹹豐二年臘月曾國藩入省承擔公事。
鹹豐二年底,鹹豐皇帝的一道緊急命令傳到了荷葉。原來不久前太平軍揮師北上,湖南各地,紛紛糜爛。鹹豐皇帝情急之下,詔命在鄉下老家為母親守孝的曾國藩幫助地方官員興辦“團練”也就是“民兵”,以保衛鄉裏。
曾國藩一到長沙,就展現出雷厲風行的辦事風格。
皇帝的諭旨傳到湖南時,太平軍已經揮師湖北。湖南雖暫獲喘熄,形勢卻依然危急。太平軍走後,各縣的會黨、土匪勢力不斷發難,也試圖步太平軍後塵以求一逞,湖南境內風聲鶴唳,人心惶惶。因此穩定社會治安成了當務之急。
曾國藩在自己的公館裏開設了一個“審案局”,專門審理社會治安案件。曾國藩命令,凡有地方土匪、流氓、搶劫犯被抓獲,不必經過州縣,直接送到這裏。隻要捆送來者,一不需要參照法律,二不需要任何實際證據,隻以舉報者口辭為信,稍加訊問,立即結案。處理方法隻有三種:一是立刻砍頭,二是活活打死在棍下,三是施以殘酷的鞭刑。用曾國藩自己的話說就是:“匪類解到,重則立決,輕則斃之杖下,又輕則鞭之千百。敝處所為止此三科。”四個月內,審案局 “計斬決之犯一百零四名,立斃杖下者二名,監斃獄中者三十一名。”曾國藩因此獲得了“曾剃頭”的著名外號。
恐怖政策確實收到了一時之效,各地土匪不再敢輕舉妄動,社會秩序迅速安定下來。奇怪的是,曾國藩勇於任事,沒有贏得湖南政界的感激,相反卻招致了重重怨懟。出山幾個月後,謗名滿城,長沙城中“文法吏大嘩”,都視他為仇敵。甚至當時的一些老朋友如李瀚章、魁聯、朱孫詒、郭嵩燾、歐陽兆熊等都給他寫信,表示了對他種種做為的不理解和擔心。李瀚章為此專門寫信給他,“勸其緩刑。”[ 同上。]
二
成為眾矢之的的原因,是曾國藩動了別人的奶酪。
權力是官員們的眼珠,是官員們的生命,是官員們的精神支柱,也是官員們灰色收入的主要來源和收獲他人尊敬、巴結、攀附的唯一資本。因此官員們視自己的權力範圍,就如同狗看著自己食盆裏的骨頭,寡婦看著自己的獨子,或者美女守著自己的敏[gǎn]地帶一樣,絕不許人觸碰。他們可以允許自己無所作為,“占著茅坑不拉屎”,卻絕不允許別人在這裏有所作為。
曾國藩悍然成立了不倫不類的“審案局”, 將自布政使到各府州縣長官的社會治安權收歸自己名下,“巨案則自行彙奏,小者則惟吾專之”。他對那些貪鄙畏葸的地方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