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法》雖産生於周代,但在戰國初已亡佚很多,經齊國大夫整理,且合並了《司馬穰苴兵法》而成。它保存著一些周代的軍事思想和戰術原則,也是一部有重要價值的軍事著作。

公元前453年,趙、魏、韓三家滅智伯而分其地,標誌著春秋時代的結束,曆史邁進了戰國時代的大門。

戰國作爲我國由奴隸社會向封建社會轉變的曆史時期,各種新舊社會的矛盾和衝突,最終都以暴力手段,即戰爭的形式表現出來。

所以,戰爭是這一曆史時期的主要社會內容。

戰國時期的戰爭最初雖然仍具有春秋大國爭霸的性質,如戰國初魏國的爭霸戰爭。

但在戰國中期,尤其是秦國崛起以後,戰爭的目的已由爭霸轉化爲爭取統一了。

戰國時期的戰爭,規模大,曆時久,已從春秋時以“結日定地”爲特點列陣而戰轉化爲大規模的野戰、圍城戰,軍隊作戰的陣法與武器裝備也較春秋時代大爲進步。

戰國時期軍事形勢的發展,大致經曆了三個階段:

其一,是魏國稱霸時期,起於公元前453年三家分晉,止於公元前354年桂陵之戰;

其二,是齊、秦並霸階段,起於公元前354年,止於公元前246年秦王政元年。!本!作!品!由!思!兔!網!提!供!線!上!閱!讀!

這一階段又以公元前284年燕破齊爲界限劃分爲兩個時期,前一時期是齊國稱霸中原,秦國開始崛起,並蠶食列國土地,中原出現了列國合縱禦秦和秦國連橫以鬥諸侯的形勢。

後一時期,齊國破敗,秦國勢力大發展,在中原南、北、中三路敗韓、魏,破楚入郢,北伐趙國,在長平大敗趙軍,已形成了統一天下之勢;

其三,秦王政統一全國時期,起於公元前246年秦王政即位,止於公元前221年秦王政統一中國。主要曆史內容是秦滅六國。

戰國時期中國社會的主要特點是列國的變法運動。

列國的變法運動實質是一場封建化運動。

在這場封建化運動中,列國的軍事製度也發生了根本性變革。

首先,變法運動摧毀了傳統的井田製與村社製,由此,以“兵農合一”爲基礎的民兵製度瓦解,取而代之的是以普遍兵役製爲基礎的常備軍製。

隨著常備軍製的出現,職業化軍官産生,中國的官製從此由文武不分走向將、相分職。

由於戰爭的需要,列國在關塞要津普遍設防並修築長城。

變法運動加強了中央集權製,軍權已集中於君主手中,卿大夫家兵遭到禁絕,地方兵已由國家掌握。新的軍功爵製出現了。

傳統的以“禮”治軍爲以“法”治軍所取代,出現了完備的軍事刑罰體係,它是列國君主整軍經武的重要手段。在傳統的車、步、水軍三兵種之外,出現了騎兵。

常備軍製、軍功爵製和新的軍事法律體係已不再以奴隸製的井田製和村社製爲基礎,而以新的封建製的授田民與小農經濟爲基礎了。

它們促使奴隸製的軍事製度像其它社會製度一樣逐步轉化成爲新的封建製的軍事製度。

在戰國的戰爭實踐中,誕生了一批著名將領和軍事思想家。

這些軍事思想家以吳起、孫臏、尉繚和《六韜》的作者爲代表,彙集成了燦爛的星群。

《吳子兵法》、《孫臏兵法》、《尉繚子》和《六韜》在繼承前人優秀軍事思想的基礎上,結合戰國戰爭的實踐,從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方麵和不同的層次上發展了《孫子》和《司馬法》的戰略、戰術思想。

其中,《吳子兵法》的“教戒”思想,《孫臏兵法》的陣法原則,《尉繚子》中的軍事條令,《六韜》中的軍事裝備和車、步、騎兵種的特點、性質、戰鬥能力等都有各自的特點。

這使它們在我國古代的軍事學術和軍事思想發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本文已閱讀完畢,歡迎發表書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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