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節(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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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吳念香,今年二十七,雖沒腰纏萬貫,卻也不算窮。身高一七三公分,體重八十五公斤,除了天生一雙大腳不提,光是肚前的三層遊泳圈,便構不上女主角的格,有時甚至連當個女配角的媽都還嫌為難作家、導演。

我這個人算是好相處,但身為一家廣告公司的中階財經主管,文字變化衍生的聯想力讓我變得有點神經質,舉凡與胖、重、腫、寬、廣、象、鯨、豐滿、癡肥、楊貴妃等有關的字眼,一律忌諱到底。

我父母親自我年幼有記憶起便失和,嬌貴任性的母親恨透了父親,相貌、財富俱備的父親也理所當然地在外麵交女朋友,我大哥吳念宗因此心向母親,我則因為出生時讓母親吃了苦,前三個月不是夜啼就是日嚎,再加上名字裏有了父親老情人的名字,而跟母親不投緣。

我以前不了解原委,隻認命地接受事實。

父親為了降低他向外發展的罪惡感,假日是牽著我去社交的。父親忙時,我雖寂寞但並不是沒人陪,因為父親的女友們為了討父親歡喜,不時把我當成活佛小祖宗,不是果汁可樂奶昔伺候,就是端著一盤美食與填充玩具在我身前眼後繞著,一般人清明節掃墓祭祖,可沒她們那票淘金女郎來得熱中。

不過也因此,我從國中起就虛胖到現在,食量沒比一般人多,但所食之物十之八九是連豬都能吃到心髒病的高熱量垃圾食物。

我因為跟大哥處不來,高中一畢業就出國深造,回國後,父親幫我在與老友合資的廣告公司安插了一個工作,又為我在東區黃金地段買下一戶公寓,以防哪天我和哥哥一言不合,大打出手鬧出家門血案。

父親沒料到的是,我母親狡猾地也在同一幢大樓買下了正對門的公寓,以便觀察父親是否金屋藏嬌,日後抓包協議離婚容易些。

怎料他是買給我的,搞清楚這點並沒有讓我母親消氣,反而讓母親更確認我是站在父親那個陣線,因此更加不諒解我。我母親在澳洲車禍過世後,那房子就落入大我一歲的哥哥手裏,他害怕我會進入吳家企業跟他爭權,不屑來跟我當鄰居,反而將房子承租出去,而且似乎故意租給應召女郎,半夜喝得醉醺醺的恩客敲錯門的謬事三天兩頭在發生。

好險我們這幢大樓的居民都自認是有身份地位的白領中產階級,不屑與“妓”為伍,搬出大樓管理規定,強製我那個惡人沒膽的哥哥不得不終止這樣惡意騷擾我的伎倆,因此對門的公寓從兩年前開始就空在那裏養蟲喂蜘蛛。

我當時因為常在半夜起來應付醉漢,再加上六十坪的房子過大,決定貼出吉屋合租的廣告,結果招來了兩個可殺死我自尊的美麗女巫。

第一個找上門的女巫名叫趙燕麗,是我這輩子不願與之為伍的國中同學。美女一個,身材惹火熱辣,卻能擺出一副純良處子的神姿。

趙小姐本是某大政治係的高材生,後來出人意料地跑去當空服員,男朋友分布五大洲,一對自然天成的豪乳再配上盈手一握的小蠻腰,活脫脫就是那種情色藝術電影裏的女主角。

我一看到她出現在我的門前,就知道我得麵對她男朋友過夜的問題,順口開出一個男人不得入內過夜的條件,想讓她知難而退。

沒想到姑娘她卻說:“這不成大問題,因為我也不想讓男人看到我卸妝後的樣子。”

我當下啞口無言,找不到像樣的借口回絕她,於是,她把我的沉默當成默許,就這樣大包小包地住進來了。

趙小姐花容月貌般的美麗有如插在我背上的芒刺,要不了命,但就是讓人找不著痛處抓。

簡言之,我嫉妒她就是了。那種程度就跟她嫉妒我胖卻是個凱子娘一樣,完全無理可循,既然沒有道理,我也就沒有什麼好說的。

哎!聽我的口吻,仿佛是詩經“氓”裏嫁錯漢子的女主人翁一樣無奈哀怨。

可喜的是,我還雲英未嫁;可悲的是,這樣嫁不出去的命運不是我自己選擇的,實在是自己的噸位不輕,乏“良人”問津,再這樣物競天擇下去,我這尾抹香鯨的佳期無望,總有絕後的一日。

李懷凝是我的另一個女房客,中美混血兒,父親曾是美國駐華大使,母親則是赫赫有名的國畫家。李懷凝有乃母之風,循著母親的腳步成了潑墨畫家,化名袞疑。此女氣質好,身材修長如竹,天生麗質、秀外慧中,絕對夠當藝文電影的女主角。

可惜酷女她是真的很酷,總邋遢著鳥巢頭,終日穿著一套沾滿墨料的米色袍服出門,一年四季披麻戴孝,外加對男人興趣缺缺,女同性戀的可能頗大——因為長得讓人一見傾心的她隻有在一個情況下漂亮不起來,那就是談論男人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