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3. 對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的救助措施
依婚姻法規定,對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的救助措施主要有: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調解。
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者有權提出請求,公安機關應當予以製止,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對加害者予以行政處罰。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也可將對方實施家庭暴力作為確認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法定依據,要求離婚。受害者也可同時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法院判令加害者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
對於已構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為,受害者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在提出刑事控告的同時,也可以同時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要求暴力人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994. 什麼是重婚罪,應如何處罰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者與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
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實上的重婚兩種情況。法律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的,事實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與他人形成事實婚姻的。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定罪處罰。
《婚姻法》第45條規定,對重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258條的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995. 什麼是欺詐消費者行為
欺詐消費者行為是指:經營者在經營商品(以下所稱商品包括服務)或者服務中,采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為。
具體表現為:
◇ 銷售攙雜、攙假、以假亂真、以次充好的商品;采取虛假或者不正當手段,使銷售的商品分量不足。
◇ 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商品,謊稱是正品。
◇ 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銷售商品。
◇ 以虛假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不以自己的真實姓名和標記銷售商品。
◇ 采取雇傭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的銷售誘導。
◇ 作虛假的現場演示和說明。
◇ 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報刊等大眾傳播媒體對商品做虛假宣傳。
◇ 騙取消費者預付款。
◇ 利用郵購銷售騙取價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預約條件提供商品。
◇ 以虛假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
◇ 以其他虛假或者不正當手段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996. 一定要索要發票,留住關鍵證據
戴小姐在一家商家處購買了一部新款手機,因為賣家說:“如果不要發票,每部手機能便宜10元。
所以他們以雙方都滿意的價格成交,戴小姐沒有索取發票。兩個月後,戴小姐的手機出現質量問題。拿著手機去找商家,商家一再推脫,最後竟然說手機不是自己店裏售出的。氣得戴小姐直發瘋。
提醒年輕的朋友們,在購物的時候,一定要記得索要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