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節(3 / 3)

接下來要剖析的是殺人方式和凶手的“簽名”,對犯罪心理側寫來說,它們是最具有價值的兩個犯罪情節:

無論是媒體還是社會大眾,甚至於警方,都以“絲襪殺手”作為“3·19”案凶手的代名詞,似乎所有人都認定凶手對絲襪有著特殊變態的情結,以至於連於作國這個正宗的戀物癖都認為他們是同類人。韓印則並不認為是這樣,如果絲襪對凶手來說真的能最大程度激發欲望和筷感,那麼有關絲襪的情結必然要存在於整個係列案件中,可以說是一種近乎強迫症的行為,是無可替代的。但凶手的首起作案並未出現與絲襪有關的因素,這就說明凶手對被害人施以勒死或者說是絞殺的方式,隻是一種“犯罪慣技”,絞索是可以隨著環境和客觀條件變化的,可以是睡衣腰帶,也可以是絲襪,或者別的什麼……隻要凶手覺得稱手、有效就可以,也就是說,實質上根本沒有什麼“絲襪殺手”一說。

而凶手將絞索係成“蝴蝶結”留在被害人脖子上的行為,是一個明顯的“犯罪標記”。對於本案,這種標記行為,從案情特征和痕檢證據上看,是整個犯罪過程中的最後一個環節,那麼“蝴蝶結”顯然不是一個替代象征,而是意在彰顯凶手的身份。

綜上所述,被害人是老齡女性,蝴蝶結代表凶手,也就是說,是蝴蝶結在傷害老齡婦女,那麼兩者之間在現實中會是怎樣一個關係呢?韓印覺得“老齡婦女”和“蝴蝶結”這兩個關鍵詞,一定有某種紐帶能將它們聯係在一起。

第九章 一日兩命

韓印對於“3·19”案最新的側寫分析,大概透露出這麼幾個重點:案發當年凶手年紀在20歲至40歲之間;被害人類型為長時間獨自居住的老齡婦女,凶手在這樣一個群體中選定被害人不是隨機的,凶手與被害人乃至被害人群體,在現實中可能存在某種關係;絲襪因素存在於案件中不是必須的,凶手本身並沒有戀絲襪情結;“蝴蝶結”代表凶手的身份。

這份報告同時延伸指出了韓印對當下的“4·23”案的判斷,他更傾向於是模擬作案——該案中,凶手對於被害人類型的選擇是沒有問題,但選定方式與“3·19”案大相徑庭,綜合案情以及王阿姨提供的線索,可以看出他大致的方式是:在路上鎖定相關類型的目標,並進行尾隨跟蹤,出於謹慎原則,他不會在路上與其搭訕,也不會在目標人物進入家門的一刻采取突然襲擊,他會以煤氣公司檢修工的身份誘使目標人物打開家門,在入室之後通過觀察確定目標人物係單獨在家,才會采取攻擊行動,也就是說,選定目標的方式是隨機的,雙方在現實中不存在任何交集。

當然,最具有鑒別意義的,還是穿插在案件中的“絲襪”因素。技術鑒定顯示:凶手第二次作案使用的絲襪絞索,是在打暈被害人之後在其家中搜到的。他想刻意表達的無非是絲襪對於凶手在整個作案過程中的重要性,他對於“3·19”案凶手的認知與大多數人一樣流於表麵,認定其為一個戀物癖,也恰恰因此暴露了他的偽裝。就像韓印先前多次提起的那樣,凶手在犯罪過程中偽裝動作越多,其實越有利於辦案人員洞悉他人格的本質。至於他在作案中的其他動作,都是在模仿前案的前提下做出的,對側寫其本身的背景並沒有多大價值,但不可否認,他熟悉案情所有細節,這也是目前唯一可以追查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