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節(2 / 3)

被害人劉琳,遇害前丈夫已過世,一子一女其時均已成家,有自己的住處。韓印和杜英雄通過卷宗中留注的電話聯係到劉琳的兒子,兒子又聯係了妹妹,兩人均表示沒聽母親提過換鎖的事。不過據兒子回憶,他家住2樓,母親倒是曾跟他念叨過要安防盜窗,他當時覺得住了那麼多年都挺安全的,沒太當回事。時間大致在他母親遇害前的一兩個月內,具體記不清了。

這麼一來,似乎可以假設於作國在命案發生前夕,曾通過窗戶潛進過劉琳住處,實施盜竊絲襪行為。劉琳可能有所察覺,但又不能肯定,所以才有了安防盜窗的念頭。由此,於作國雖掌握隱蔽性證據,但並非命案凶手,在邏輯上就存在可能性。這對排除於作國的命案嫌疑來說,可謂邁進了一小步,不過接下來恐怕要調整偵查重點,因為於作國身上可挖掘的東西太少了,如果繼續以他為中心,案子恐怕就要走進死胡同,還不如幹脆在真凶身上多下點功夫,再說有什麼能比找到真凶更有說服力呢?

當然,即使這樣,也不能完全撇掉於作國這條線,“3·19”係列強奸殺人案總共涉及三起案件,竟然有兩起與於作國的盜竊目標是重合的,不能完全排除這兩個人在現實中沒有別的牽扯,而且以於作國日常在小區裏四處流竄的活動特征,他也許真就撞見過凶手。所以韓印打發杜英雄去找於作國的父親以及他住在精神病院期間的主治醫生仔細問問,要盡可能地記下他跟他們說過的每一句話、每一個字,興許於作國曾經在無意間透露過有關真凶的信息。

杜英雄領命離去,韓印獨自踏上剖繪真凶之路。他頗為耐心地逐一走過三個案發現場,這也是凶手曾經走過的路,韓印似乎正在追尋著他的氣息,同時大腦中也逐步勾勒出他的形象:這是一個組織能力極強的凶手,從初始作案便做好保護措施,有效避免了在現場留下指紋、毛發、精Y等證據,表明三起案件都不屬於隨機作案,而是經過一定謀劃的;凶手能控製體外射精,又在首起作案時故意摻雜了盜竊行徑,以擾亂警方對作案動機的判斷,說明凶手有一定的性成熟度和相對成熟的思維能力,年齡介於成年與成熟男人之間、20歲到40歲之間;但隻帶走現金而忽略了諸多貴重物品,則又表明凶手缺乏真正的反偵查經驗,應該沒有犯罪前科;凶手在三起作案中都是徒手製伏被害人,並且攻擊部位以頭麵部為主,這一方麵表明他對自己的身材和力量都具有相當大的自信,同時也顯現出深深的憤怒。

在被害人的選擇上,凶手顯然有他固定的模式——具有獨立空間的老齡婦女。對於這樣一個群體,凶手在滿懷激憤的情緒下實施了性侵犯,則表明他對她們有著又愛又恨的矛盾心情,而此種畸形心理不會是一朝一夕造就的,或許是因為凶手成長的過程中長期缺乏女性的關愛,有很大可能性是生活在父係單親家庭,對女性有著他自己理解的形象。另外,也可能與他身處的環境有關,比如因學習或者工作的原因,需要長期跟老齡婦女打交道等。當然,無論是哪種可能,這中間必然存在著令他心態扭曲的因素,比如受過虐待或者猥褻等。

實際上,符合凶手選擇目標類型的對象在欣樂社區並不少見,那麼他是如何選定她們的呢?是隨機的,還是經過篩選的?總體來說不是太好判斷,但從某些細節上看,韓印比較偏向於後一種可能。在首起案件中,被害人遇害當時穿的是一件棉睡袍,如果麵對完全陌生的男人,她應該不會穿成這樣把他放進屋。而如果在這一點上韓印的判斷正確的話,便意味著凶手與幾個被害人在生活中是有著某種交集的。﹌本﹌作﹌品﹌由﹌思﹌兔﹌網﹌提﹌供﹌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