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繼續開展“春風行動”
在農民工集中求職期間,動員全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開展“春風行動”,集中為農民工提供綜合性服務,使進城務工的農村勞動者外出務工前,在縣鄉免費得到政策谘詢和就業信息服務;進城後,在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得到免費職業介紹服務;求職期間,在所有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和推薦的民辦職業中介機構得到誠信服務。同時,會同公安、工商、人事等部門開展清理整頓非法職業介紹活動。促進農村勞動力合理有序流動,開展城鄉統籌就業試點工作,年內指導30個城市啟動試點。
(三)啟動全麵推進勞動合同製度實施的三年行動計劃
深入開展勞動合同製度實施情況大檢查,重點檢查勞動合同簽訂、工資支付、工時休假執行情況。通過檢查摸清底數,按照全麵推進勞動合同製度實施的三年行動計劃,重點在使用農民工比較集中的行業和企業嚴格實行勞動合同製度。完善適合農民工特點的勞動合同範本並對企業和農民工免費發放。探索將農民工納入勞動用工登記製度的辦法,大力推動和指導農民工開展集體協商。
(四)製定和實施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的“平安計劃”
推動農民工集中、工傷風險高的礦山、建築企業參加工傷保險。2006年實現國有大中型煤礦企業農民工全部參加工傷保險;會同建設部門製定推進建築企業參加工傷保險的政策措施。著手建立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之間的參保協查機製。在各地廣泛開展《工傷保險條例》頒布三周年宣傳谘詢活動。
(五)實施農民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專項擴麵行動
擴大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覆蓋麵,以非公有製經濟組織和農民工比較集中的大、中城市為重點,確定農民工參保擴麵專項指標,進行專項統計,爭取2006年底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的人數比去年翻兩番,達到2000萬人以上。
(六)實施“農村勞動者技能就業計劃”
以農村新生勞動力、農村富餘勞動力和已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為主要對象,開展勞動預備製、勞務輸出和農民工技能提升等三大類培訓,2006年培訓800萬人。
(七)嚴厲查禁違法使用童工的行為
第三季度集中力量開展貫徹落實《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專項檢查活動,嚴厲打擊非法介紹和使用童工行為。在學校放暑假前,配合教育部門在學校有針對性地開展禁止使用童工的普法宣傳。指導各地繼續加強日常巡視檢查力度,將未成年人勞動保障權益作為重要內容進行檢查。
各地勞動保障部門要結合以上七個方麵的專項行動和長效機製建設,認真研究製定各項配套法規和政策措施。主要是:積極配合立法部門研究完善《勞動合同法(草案)》,修改並上報《企業工資條例(草案)》,研究起草《全麵建立企業勞動用工登記製度的決定》,修訂《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研究製定《城鄉統籌就業試點工作指導意見》,製定《全麵推進勞動合同製度實施的三年行動計劃》,製定《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的平安計劃》,製定《關於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金製度的指導意見》,會同有關部門製定《關於推進區域性、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意見》,協調配合有關部門研究製定投訴舉報獎勵辦法、在校實習管理規定以及文藝、體育單位招用少年兒童管理辦法等相關政策文件。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
做好農民工工作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一項極其緊迫而重要的任務,對於全麵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都具有重大的意義。各級勞動保障部門都要充分認識解決農民工問題的重要性、複雜性,以高度的責任心和緊迫感,做到認識到位、組織到位、措施到位和工作到位。主要領導要親自負責,建立工作機製,明確工作責任,落實具體任務,結合勞動保障各項業務對農民工工作作出全麵部署。既要突出抓好當前的重點問題,又要著眼長效機製建設,把解決農民工問題作為勞動保障事業中長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堅持不懈地抓緊抓好。
(二)協調配合,形成合力
農民工廣泛分布在國民經濟各領域和各行業,農民工工作涉及政治、經濟、社會管理的各個方麵,解決農民工問題涉及許多政策規定和政府部門。因此,勞動保障部門在農民工工作中,必須加強協調配合。一是要加強與各有關部門的協調。凡是由勞動保障部門牽頭的工作,要主動負責氣積極謀劃,提出總的工作安排和具體的措施,主動與各有關部門溝通,認真聽取意見;屬於勞動保障部門配合的工作,也要按照牽頭部門的要求,大力協助開展工作。二是要加強勞動保障係統內部的協調配合。農民工工作涉及勞動工資、培訓就業、社會保障、監察執法、統計規劃等,要對各方麵工作進行統籌安排,做到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促進農民工工作的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