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抓緊解決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障問題
按照“低費率、保大病”的原則,將農民工納入醫療保險範圍。與城鎮用人單位簽訂規範勞動合同的農民工,隨所在單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以靈活方式就業的,可按照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保辦法參加醫療保險;農民工比較集中的地區,可以采取單獨建立大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辦法,重點解決農民工進城務工期間的住院醫療保障問題。根據農民工特點,探索簡便靈活的管理方式,進一步完善醫療保險結算辦法,為患大病後自願回原籍治療的參保農民工提供醫療費用結算服務。研究農民工參加城鎮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銜接辦法和政策,確保參保農民工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
(十)探索適合農民工特點的養老保險辦法
按照低費率、廣覆蓋、可轉移,並能與現行城鄉養老保險製度相銜接的原則,探索適合農民工特點的養老保險辦法。研究製定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後跨統籌地區和跨城鄉流動的轉移辦法;總結已有經驗,進一步開展調研和測算,形成適合農民工特點的養老保險政策文件,指導地方開展農民工養老保險試點。
(十一)把解決農民工問題納入中長期規劃,加強統計
將城鄉統籌就業和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納入國家“十一五”規劃,落實國家“十一五”規劃中安排的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社會保險服務等相關重大工程項目。抓緊修改完善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草案,將有關解決農民工問題的政策措施體現到規劃中。配合發展改革委研究提出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中涉及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計劃指標和政策措施。各地勞動保障部門應力爭將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納入本地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政府目標責任體係,並抓好落實。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農民工統計指標體係的研究,建立滿足勞動保障係統需要的農民工統計台帳和數據庫,並及時更新和完善,探索利用金保工程收集農民工統計數據。配合統計部門研究建立農民工統計分析係統,提出勞動保障工作中的統計分析需求,及時提供勞動保障部門掌握的農民工相關資料。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一次較大規模的農民工情況抽樣調查,全麵了解農民工的勞動保障情況。
(十二)搞好法製宣傳教育,引導農民工全麵提高自身素質
加大勞動保障法製宣傳教育工作力度,通過“五五”普法規劃的實施,將引導農民工增強勞動保障法製觀念作為主要內容,在全國範圍內,特別是農民工輸出輸入的主要地區,選擇農民工流動相對集中的時間,采用多種方式組織開展維護農民工勞動保障權益的普法宣傳活動。編寫通俗易懂的“維權宣傳資料”,並免費發放,努力增強用人單位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農民工依法維權的意識,營造依法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社會氛圍。逐步推廣農民外出務工行前法律培訓試點,使農民工能夠運用法律武器來依法維護自身的權益。
組織協調勞動保障係統的報刊、網站開設專欄,宣傳國務院5號文件的重大意義、精神實質和主要內容。深入基層采訪報導各地貫徹國務院5號文件的好做法,好經驗。加強農民工問題輿情收集和分析,及時反映社會各界的反響,反映各方麵對解決農民工勞動保障問題的意見和建議,反映農民工的感受和心聲。針對不同時期的特點,不斷充實宣傳內容,增強宣傳實效。
二、2006年行動計劃
2006年勞動保障部門的農民工工作,要緊扣涉及農民工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加大工作力度,力爭取得明顯成效。同時注重長效機製建設,打好工作基礎,為解決農民工問題開好局,起好步。在全麵部署和做好各方麵工作的同時,重點采取七個方麵的專項行動:
(一)全麵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
強化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的監督檢查,通過多種形式向社會公布舉報投訴電話,設立舉報投訴信箱和勞動者權益告示牌,為農民工舉報投訴提供便利。要做到有訴必查,及時處理各類拖欠工資的案件。在全年清理的基礎上,從第四季度至明年初,開展專項檢查,集中打擊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行為。建立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四項長效機製:一是繼續完善並推動各地區建立工資支付監控製度;二是全麵建立工資保證金製度;三是全麵建立並嚴格實施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四是進一步指導和推進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製度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