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3 / 3)

《象》曰:“無往不複”,天地際也。

六四,翩翩,不富以其鄰,不戒以孚。已過乎中,泰已極矣,故三陰翩然而下複,不待富而其類從之,不待戒令而信也。其占為有小人合交以害正道,君子所當戒也。陰虛陽實,故凡言不富者,皆陰爻也。

《象》曰:翩翩不富,皆失實也。“不戒以孚”,中心願也。陰本居下,在上為失實。

六五,帝乙歸妹,以祉元吉。以陰居尊,為泰之主。柔中虛己,下應九二,吉之道也。而帝乙歸妹之時,亦嚐占得此爻。占者如是,則有祉而元吉矣。凡經以古人為言,如高宗、箕子之類者,皆放此。

《象》曰:“以祉元吉”,中以行願也。

上六,城複於隍。勿用師,自邑告命,貞吝。複,房六反。下同。泰極而否,城複於隍之象。戒

占者不可力爭,但可自守,雖得其貞,亦不免於羞吝。

《象》曰:“城複於隍”,其命亂也。命亂故複否,告命,所以治之也。治,平聲。

坤下,乾上。

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大往小來。否,備鄙反。否,閉塞也,七月之卦也。正與《泰》反,故曰匪人,謂非人道也。其占不利於君子之正道。蓋乾往居外,坤來居內,又自《漸》卦而來,則九往居四,六來居三也。或疑“之匪人”三字衍文,由《比》六三而誤也。《傳》不特解,其義亦可見。

《彖》曰:“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大往小來”,則是天地不交,而萬物不通也;上下不交,而天下無邦也。內陰而外陽,內柔而外剛,內小人而外君子,小人道長,君子道消也。

《象》曰:天地不交,否,君子以儉德辟難,不可榮以祿。辟,音避。難,去聲。收斂其德,不形於外,以避小人之難。人不得以祿位榮之。

初六,拔茅茹以其彙,貞吉亨。三陰在下,當否之時,小人連類而進之象,而初之惡則未形也,故戒其貞則吉而亨。蓋能如是,則變而為君子矣。

《象》曰:拔茅貞吉,誌在君也。小人而變為君子,則能以愛君為念,而不計其私矣。

六二,包承,小人吉,大人否,亨。陰柔而中正,小人而能包容承順乎君子之象,小人之吉道也。故占者小人如是則吉,大人則當安守其否而後道亨。蓋不可以彼包承於我,而自失其守也。

《象》曰:“大人否,亨”,不亂群也。言不亂於小人之群。

六三,包羞。以陰居陽而不中正,小人誌於傷善而未能也,故為包羞之象。然以其未發,故無凶咎之戒。

《象》曰:“包羞”,位不當也。

九四,有命,無咎,疇離祉。否過中矣,將濟之時也。九四,以陽居陰,不極其剛,故其占為有命無咎,而疇類三陽,皆獲其福也。命,謂天命。

《象》曰:“有命,無咎”,誌行也。

九五,休否,大人吉。其亡其亡,係於苞桑。苞,與包同。古《易》作“包”。陽剛中正以居尊位,能休時之否,大人之事也。故此爻之占,大人遇之則吉。然又當戒懼如《係辭傳》所雲也。

《象》曰:大人之吉,位正當也。

上九,傾否。先否後喜。以陽剛居否極,能傾時之否者也。其占為先否後喜。

《象》曰:否終則傾,何可長也。

離下,乾上。

同人於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貞。離,亦三畫卦之名。一陰麗於二陽之間,故其德為麗、為文明;其象為火、為日、為電。同人,與人同也。以離遇乾,火上同於天,六二得位得中,而上應九五,又卦唯一陰而五陽同與之,故為同人。於野,謂曠遠而無私也,有亨道矣。以健而行,故能涉川。為卦內文明而外剛健,六二中正而有應,則君子之道也。占者能如是,則亨,而又可涉險。然必其所同合於君子之道,乃為利也。

《彖》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以卦體釋卦名義。柔,謂六二。乾,謂九五。同人曰。衍文。

“同人於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文明以健,中正而應,君子正也。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誌。以卦德、卦體釋卦辭。通天下之誌,乃為大同;不然,則是私情之合而已,何以致亨而利涉哉?

《象》曰:天與火,同人,君子以類族辨物。天在上而火炎上,其性同也。類族辨物,所以審異而致同也。

初九,同人於門,無咎。同人之初,未有私主。以剛在下,上無係應,可以無咎。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出門同人,又誰咎也?

六二,同人於宗,吝。宗,黨也。六二雖中且正,然有應於上,不能大同而係於私,吝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同人於宗”,吝道也。

九三,伏戎於莽,升其高陵,三歲不興。莽,莫蕩反。剛而不中,上無正應,欲同於二而非其正,懼九五之見攻,故有此象。

《象》曰:“伏戎於莽”,敵剛也。“三歲不興”,安行也?言不能行。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墉,音庸。剛不中正,又無應與,亦欲同於六二,而為三所隔,故為乘墉以攻之象。然以剛居柔,故有自反而不克攻之象。占者如是,則是能改過而得吉也。

《象》曰:“乘其墉”,義弗克也。其吉,則困而反則也。乘其墉矣,則非其力之足也,特以義之弗克而不攻耳。能以義斷,困而反於法則,故吉也。

九五,同人先號咷而後笑,大師克相遇。號,戶羔反。咷,道刀反。《旅》卦同。五剛中正,二以柔中正,相應於下,同心者也,而為三四所隔,不得其同。然義理所同,物不得而間之,故有此象。然六二柔弱而三四剛強,故必用大師以勝之,然後得相遇也。

《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師相遇,言相克也。直,謂理直。

上九,同人於郊,無悔。居外無應,物莫與同,然亦可以無悔,故其象占如此。郊,在野之內,未至於曠遠,但荒僻無與同耳。

《象》曰:“同人於郊”,誌未得也。

乾下,離上。

大有:元亨。大有,所有之大也。離居乾上,火在天上,無所不照。又,六五一陰居尊得中,而五陽應之,故為大有。乾健離明,居尊應天,有亨之道。占者有其德,則大善而亨也。

《彖》曰:“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應之,曰大有。以卦體釋卦名義。柔,謂六五。上下,謂五陽。其德剛健而文明,應乎天而時行,是以元亨。以卦德、卦體釋卦辭。應天,指六五也。

《象》曰:火在天上,大有,君子以遏惡揚善,順天休命。火在天上,所照者廣,為大有之象。所有既大,無以治之,則釁蘖萌於其間矣。天命有善而無惡,故遏惡揚善,所以順天。反之於身,亦若是而已矣。

初九,無交害,匪咎,艱則無咎。雖當大有之時,然以陽居下,上無係應,而在事初,未涉乎害者也,何咎之有?然亦必艱以處之,則無咎。戒占者宜如是也。

《象》曰:《大有》初九,無交害也。

九二,大車以載,有攸往,無咎。剛中在下,得應乎上,為大車以載之象。有所往而如是,可以無咎矣。占者必有此德,乃應其占也。

《象》曰:“大車以載”,積中不敗也。

九三,公用亨於天子,小人弗克。亨,《春秋傳》作“享”,謂朝獻也。古者,亨通之亨,享獻之享,烹飪之烹,皆作“亨”字。九三居下之上,公侯之象。剛而得正,上有六五之君,虛中下賢,故為亨於天子之象。占者有其德,則其占如是。小人無剛正之德,則雖得此爻,不能當也。

《象》曰:“公用亨於天子”,小人害也。

九四,匪其彭,無咎。彭,蒲光反,音旁。“彭”字,音義未詳。《程傳》曰“盛貌”,理或當然。六五柔中之君,九四以剛近之,有僭逼之嫌。然以其處柔也,故有不極其盛之象,而得無咎。戒占者宜如是也。

《象》曰:“匪其彭,無咎”,明辨晰也。晰,明貌。

六五,厥孚交如,威如,吉。大有之世,柔順而中,以處尊位。虛己以應九二之賢,而上下歸之,是其孚信之交也。然君道貴剛,太柔則廢,當以威濟之,則吉。如其象占如此,亦戒辭也。

《象》曰:“厥孚交如”,信以發誌也。一人之信,足以發上下之誌也。威如之吉,易而無備也。易,以豉反。太柔,則人將易之,而無畏備之心。

上九,自天佑之,吉,無不利。大有之世,以剛居上,而能下從六五,是能履信思順而尚賢也。滿而不溢,故其占如此。

《象》曰:《大有》上吉,自天佑也。

艮下,坤上。

謙:亨,君子有終。謙者,有而不居之義。止乎內而順乎外,謙之意也。山至高而地至卑,乃屈而止於其下,謙之象也。占者如是,則亨通而有終矣。有終,謂先屈而後伸也。

《彖》曰:“謙,亨”,天道下濟而光明,地道卑而上行。上,時掌反。言謙之必亨。天道虧盈而益謙,地道變盈而流謙,鬼神害盈而福謙,人道惡盈而好謙。謙尊而光,卑而不可逾,君子之終也。惡,烏路反。好,呼報反。變,謂傾壞。流,謂聚而歸之。人能謙,則其居尊者,其德愈光,其居卑者,人亦莫能過。此君子所以有終也。

《象》曰:地中有山,謙,君子以裒多益寡。稱物平施。裒,蒲侯反。稱,尺證反。施,始豉反。以卑蘊高,謙之象也。裒多益寡,所以稱物之宜而平其施,損高增卑以趣於平,亦謙之意也。

初六,謙謙君子,用涉大川,吉。以柔處下,謙之至也。君子之行也,以此涉難,何往不濟?故占者如是,則利以涉川也。

《象》曰:“謙謙君子”,卑以自牧也。

六二,鳴謙,貞吉。柔順中正,以謙有聞,正而且吉者也。故其占如此。

《象》曰:“鳴謙,貞吉”,中心得也。

九三,勞謙君子,有終吉。卦唯一陽,居下之上,剛而得正,上下所歸,有功勞而能謙,尤人所難,故有終而吉。占者如是,則如其應矣。

《象》曰:“勞謙君子”,萬民服也。

六四,無不利,?謙。?,呼回反,與揮同。柔而得正,上而能下,其占無不利矣。然居九三之上,故戒以更當發揮其謙,以示不敢自安之意也。

《象》曰:“無不利,?謙”,不違則也。言不為過。

六五,不富以其鄰。利用侵伐,無不利。以柔居尊,在上而能謙者也,故為不富而能以其鄰之象。蓋從之者眾矣,猶有未服者,則利以征之,而於他事亦無不利。人有是德,則如其占也。

《象》曰:“利用侵伐”,征不服也。

上六,鳴謙,利用行師,征邑國。謙極有聞,人之所與,故可用行師。然以其質柔而無位,故可以征己\"之邑國而已。

《象》曰:“鳴謙”,誌未得也。“可用行師”,征邑國也。陰柔無位,才力不足,故其誌未得。而至於行師,然亦適足以治其私邑而已。

坤下,震上。

豫:利建侯行師。豫,和樂也。人心和樂以應其上也。九四一陽,上下應之,其誌得行,又以坤遇震,為順以動,故其卦為豫,而其占利以立君用師也。

《彖》曰:“豫”,剛應而誌行,順以動,豫。以卦體、卦德釋卦名義。豫順以動,故天地如之,而況建侯行師乎?以卦德釋卦辭。天地以順動,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聖人以順動,則刑罰清而民服。豫之時義大矣哉。極言之而讚其大也。

《象》曰:雷出地奮,豫,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雷出地奮,和之至也。先王作樂,既象其聲,又取其義。殷,盛也。

初六,鳴豫,凶。陰柔小人,上有強援,得時主事,故不勝其豫而以自鳴,凶之道也。故其占如此。卦之得名,本為和樂,然卦辭為眾樂之義,爻辭除九四與卦同外,皆為自樂,所以有吉凶之異。

《象》曰:初六“鳴豫”,誌窮凶也。窮,謂滿極。

六二,介於石,不終日,貞吉。豫雖主樂,然易以溺人,溺則反而憂矣。卦獨此爻中而得正,是上下皆溺於豫,而獨能以中正自守,其介如石也。其德安靜而堅確,故其思慮明審,不俟終日,而見凡事之幾微也。

《大學》曰:“安而後能慮,慮而後能得。”意正如此。占者如是,則正而吉矣。

《象》曰:“不終日,貞吉”,以中正也。

六三,盱豫悔,遲有悔。盱,況於反。盱,上視也。陰不中正而近於四,四為卦主,故六三上視於四,而下溺於豫,宜有悔者也。故其象如此,而其占為事當速悔。若悔之遲,則必有悔也。

《象》曰:盱豫有悔,位不當也。

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簪,側林反。九四,卦之所由以為豫者也。故其象如此,而其占為大有得。然又當至誠不疑,則朋類合而從之矣。故又因而戒之。簪,聚也,又速也。

《象》曰:“由豫,大有得”,誌大行也。

六五,貞疾,恒不死。當豫之時,以柔居尊,沈溺於豫,又乘九四之剛,眾不附而處勢危,故為貞疾之象。然以其得中,故又為恒不死之象。即象而觀,占在其中矣。

《象》曰:六五“貞疾”,乘剛也。“恒不死”,中未亡也。

上六,冥豫。成有渝,無咎。渝,以朱反。以陰柔居豫極,為昏冥於豫之象。以其動體,故又為其事雖成,而能有渝之象。戒占者如是,則能補過而無咎,所以廣遷善之門也。

《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長也?

震下,兌上。

隨:元亨,利貞,無咎。隨,從也。以卦變言之,本自《困》卦九來居初,又自《噬嗑》九來居五,而自《未濟》來者,兼此二變,皆剛來隨柔之義,以二體言之,為此動而彼說,亦隨之義,故為隨。己能隨物,物來隨己,彼此相從,其通易矣,故其占為元亨。然必利於貞,乃得無咎。若所隨不貞,則雖大亨而不免於有咎矣。

《春秋傳》:“穆薑曰:‘有是四德,隨而無咎;我皆無之,豈隨也哉?’”今按四德雖非本義,然其下雲雲,深得占法之意。

《彖》曰:隨,剛來而下柔,動而說,隨。下,遐嫁反。說,音悅。以卦變、卦德釋卦名義。大亨,貞無咎,而天下隨時。王肅本“時”作“之”,今當從之。釋卦辭,言能如是,則天下之所從也。隨時之義大矣哉。王肅本“時”字在“之”字下,今當從之。

《象》曰:澤中有雷,隨,君子以向晦入宴息。雷藏澤中,隨時休息。

初九,官有渝,貞吉。出門交有功。卦以物隨為義,爻以隨物為義。初九,以陽居下,為震之主,卦之所以為隨者也。既有所隨,則有所偏主而變其常矣,惟得其正則吉。又當出門以交,不私其隨,則有功也。故其象占如此,亦因以戒之。

《象》曰:“官有渝”,從正吉也。“出門交有功”,不失也。

六二,係小子,失丈夫。初陽在下而近,五陽正應而遠,二陰柔不能自守以須正應,故其象如此,凶吝可知,不假言矣。

《象》曰:“係小子”,弗兼與也。

六三,係丈夫,失小子,隨有求得,利居貞。丈夫,謂九四。小子,亦謂初也。三近係四而失於初,其象與六二正相反。四陽當任而己隨之,有求必得,然非正應,故有不正而為邪媚之嫌。故其占如此,而又戒以居貞也。

《象》曰:“係丈夫”,誌舍下也。舍,音捨。

九四,隨有獲,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九四以剛居上之下,與五同德,故其占隨而有獲。然勢陵於五,故雖正而凶。惟有孚在道而明,則上安而下從之,可以無咎也。占者當時之任,宜審此戒。

《象》曰:“隨有獲”,其義凶也。“有孚在道”,明功也。

九五,孚於嘉,吉。陽剛中正,下應中正,是信於善也。占者如是,其吉宜矣。

《象》曰:“孚於嘉,吉”,位正中也。

上六,拘係之,乃從維之。王用亨於西山。居隨之極,隨之固結而不可解者也。誠意之極,可通神明,故其占為王用亨於西山。亨,亦當作祭享之享。自周而言,岐山在西,凡筮祭山川者得之。其誠意如是,則吉也。

《象》曰:“拘係之”,上窮也。窮,極也。

巽下,艮上。

蠱: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後甲三日。先,息薦反。後,胡豆反。蠱,壞極而有事也。其卦艮剛居上,巽柔居下,上下不交。下卑巽而上苟止,故其卦為蠱。或曰,剛上柔下,謂卦變自《賁》來者,初上二下,自《井》來者,五上上下,自《既濟》來者兼之,亦剛上而柔下,皆所以為蠱也。蠱壞之極,亂當複治,故其占為元亨,而利涉大川。

甲,日之始,事之端也。先甲三日,辛也,後甲三日,丁也。前事過中而將壞,則可自新以為後事之端,而不使至於大壞,後事方始而尚新。然更當致其丁寧之意,以監其前事之失,而不使至於速壞。聖人之戒深也。

《彖》曰:“蠱”,剛上而柔下,巽而止,蠱。以卦體、卦變、卦德釋卦名義,蓋如此,則積弊而至於蠱矣。“蠱,元亨”,而天下治也。“利涉大川”,往有事也。“先甲三日,後甲三日”,終則有始,天行也。釋卦辭。治蠱至於元亨,則亂而複治之象也。亂之終,治之始,天運然也。

《象》曰:山下有風,蠱。君子以振民育德。山下有風,物壞而有事矣。而事莫大於二者,乃治己治人之道也。

初六,幹父之蠱,有子,考無咎,厲終吉。幹,如木之幹,枝葉之所附而立者也。蠱者,前人已壞之緒,故諸爻皆有父母之象。子能幹之,則飭治而振起矣。初六,蠱未深而事易濟,故其占為有子則能治蠱,而考得無咎,然亦危矣。戒占者宜如是,又知危而能戒,則終吉也。

《象》曰:“幹父之蠱”,意承考也。

九二,幹母之蠱,不可貞。九二剛中,上應六五,子幹母蠱而得中之象,以剛承柔而治其壞,故又戒以不可堅貞。言當巽以入之也。

《象》曰:“幹母之蠱”,得中道也。

九三,幹父之蠱,小有悔,無大咎。過剛不中,故小有悔,巽體得正,故無大咎。

《象》曰:“幹父之蠱”,終無咎也。

六四,裕父之蠱,往見吝。以陰居陰,不能有為,寬裕以治蠱之象也。如是,則蠱將日深,故往則見吝。戒占者不可如是也。

《象》曰:“裕父之蠱”,往未得也。

六五,幹父之蠱,用譽。柔中居尊,而九二承之以德,以此幹蠱,可致聞譽,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幹父用譽,承以德也。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剛陽居上,在事之外,故為此象,而占與戒,皆在其中矣。

《象》曰:“不事王侯”,誌可則也。

兌下,坤上。

臨:元亨,利貞。至於八月有凶。臨,進而淩逼於物也。二陽浸長以逼於陰,故為臨。十二月之卦也。又,其為卦,下兌說,上坤順。九二以剛居中,上應六五,故占者大亨而利於正。然至於八月,當有凶也。

八月,謂自《複》卦一陽之月,至於《遁》卦二陰之月,陰長陽遁之時也。或曰,八月,謂夏正八月,於卦為觀,亦臨之反對也。又因占而戒之。

《彖》曰:“臨”,剛浸而長,長,丁丈反。以卦體釋卦名。說而順,剛中而應。說,音悅。又以卦德、卦體言卦之善。大亨以正,天之道也。當剛長之時,又有此善,故其占如此也。“至於八月有凶”,消不久也。言雖天運之當然,然君子宜知所戒。

《象》曰:澤上有地,臨,君子以教思無窮,容保民無疆。思,去聲。地臨於澤,上臨下也,二者皆臨下之事。教之無窮者,兌也,容之無疆者,坤也。

初九,鹹臨,貞吉。卦唯二陽,遍臨四陰,故二爻皆有鹹臨之象。初九剛而得正,故其占為貞吉。

《象》曰:“鹹臨,貞吉”,誌行正也。

九二,鹹臨,吉,無不利。剛得中而勢上進,故其占吉而無不利也。

《象》曰:“鹹臨,吉,無不利”,未順命也。未詳。

六三,甘臨,無攸利,既憂之,無咎。陰柔不中正,而居下之上,為以甘說臨人之象。其占固無所利,然能憂而改之,則無咎也。勉人遷善,為教深矣。

《象》曰:“甘臨”,位不當也。“既憂之”,咎不長也。

六四,至臨,無咎。處得其位,下應初九,相臨之至,宜無咎者也。

《象》曰:“至臨,無咎”,位當也。

六五,知臨,大君之宜,吉。知,音智。以柔居中,下應九二,不自用而任人,乃知之事,而大君之宜,吉之道也。

《象》曰:“大君之宜”,行中之謂也。

上六,敦臨,吉,無咎。居卦之上,處臨之終,敦厚於臨,吉而無咎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敦臨之吉,誌在內也。

坤下,巽上。

觀:盥而不薦,有孚顒若。觀,官奐反。下“大觀”、“以觀”之“觀”,《大象》“觀”字,並同。觀者,有以示人而為人所仰也。九五居上,四陰仰之,又內順外巽,而九五以中正示天下,所以為觀。盥,將祭而潔手也。薦,奉酒食以祭也。顒然,尊敬之貌。言致其潔清而不輕自用,則其孚信在中,而顒然可仰。戒占者當如是也。或曰:“有孚顒若”,謂在下之人,信而仰之也。此卦四陰長而二陽消,正為八月之卦,而名卦係辭,更取他義,亦扶陽抑陰之意。

《彖》曰:大觀在上,順而巽,中正以觀天下。以卦體、卦德釋卦名義。“觀,盥而不薦,有孚顒若”,下觀而化也。觀,如字。下“觀天”、《大象》“觀民”之“觀”、六爻“觀”字,並同。釋卦辭。觀天之神道,而四時不忒,聖人以神道設教,而天下服矣。極言觀之道也。四時不忒,天之所以為觀也。神道設教,聖人之所以為觀也。

《象》曰:風行地上,觀,先王以省方觀民設教。省,悉井反。省方以觀民,設教以為觀。

初六,童觀,小人無咎,君子吝。卦以觀示為義,據九五為主也,爻以觀瞻為義,皆觀乎九五也。初六,陰柔在下,不能遠見,童觀之象。小人之道,君子之羞也。故其占在小人則無咎,君子得之,則可羞矣。

《象》曰:初六“童觀”,小人道也。

六二,窺觀,利女貞。陰柔居內而觀乎外,窺觀之象,女子之正也。故其占如此。丈夫得之,則非所利矣。

《象》曰:窺觀女貞,亦可醜也。在丈夫則為醜也。

六三,觀我生,進退。我生,我之所行也。六三,居下之上,可進可退,故不觀九五,而獨觀己所行之通塞以為進退。占者宜自審也。

《象》曰:“觀我生,進退”,未失道也。

六四,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六四,最近於五,故有此象。其占為利於朝覲仕進也。

《象》曰:“觀國之光”,尚賓也。

九五,觀我生,君子無咎。九五,陽剛中正,以居尊位,其下四陰,仰而觀之,君子之象也。故戒居此位、得此占者,當觀己所行,必其陽剛中正亦如是焉,則得無咎也。

《象》曰:“觀我生”,觀民也。此夫子以義言之,明人君觀己所行,不但一身之得失,又當觀民德之善否,以自省察也。

上九,觀其生,君子無咎。上九,陽剛居尊位之上,雖不當事任,而亦為下所觀,故其戒辭略與五同。但以“我”為“其”,小有主賓之異耳。

《象》曰:“觀其生”,誌未平也。誌未平,言雖不得位,未可忘戒懼也。

震下,離上。

噬嗑:亨,利用獄。噬,市利反。嗑,胡臘反。噬,齧也。嗑,合也。物有間者,齧而合之也。為卦上下兩陽而中虛,頤口之象,九四一陽,間於其中,必齧之而後合,故為噬嗑。其占當得亨通者,有間故不通,齧之而合,則亨通矣。又三陰三陽,剛柔中半,下動上明,下雷上電,本自《益》卦六四之柔,上行以至於五而得其中,是以陰居陽,雖不當位而利用獄。蓋治獄之道,唯威與明,而得其中之為貴。故筮得之者,有其德,則應其占也。

《彖》曰:頤中有物,曰噬嗑。以卦體釋卦名義。噬嗑而亨,剛柔分,動而明,雷電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雖不當位,利用獄也。上,時掌反。又以卦名、卦體、卦德、二象卦變釋卦辭。

《象》曰:雷電,噬嗑;先王以明罰敕法。雷電,當作“電雷”。

初九,屨校滅趾,無咎。校,音教。初、上無位,為受刑之象。中四爻為用刑之象。初在卦始,罪薄過小,又在卦下,故為履校滅趾之象。止惡於初,故得無咎。占者小傷而無咎也。

《象》曰:“屨校滅趾”,不行也。滅趾,又有不進於惡之象。

六二,噬膚滅鼻,無咎。祭有膚鼎,蓋肉之柔脆,噬而易嗑者。六二中正,故其所治如噬膚之易。然以柔乘剛,故雖甚易,亦不免於傷滅其鼻。占者雖傷而終無咎也。

《象》曰:“噬膚滅鼻”,乘剛也。

六三,噬臘肉,遇毒,小吝,無咎。臘,音昔。臘肉,謂獸臘,全體骨而為之者,堅韌之物也。陰柔不中正,治人而人不服,為噬臘遇毒之象。占雖小吝,然時當噬嗑,於義為無咎也。

《象》曰:“遇毒”,位不當也。

九四,噬乾胏,得金矢,利艱貞,吉。乾,音幹。胏,緇美反。胏,肉之帶骨者,與“胾”通。《周禮》:獄訟,入鈞金束矢而後聽之。九四,以剛居柔,得用刑之道,故有此象。言所噬愈堅,而得聽訟之宜也。然必利於艱難正固,則吉。戒占者,宜如是也。

《象》曰:“利艱貞,吉”,未光也。

六五,噬幹肉,得黃金,貞厲,無咎。噬乾肉,難於膚而易於臘胏者也。黃,中色。金,亦謂鈞金。六五,柔順而中,以居尊位,用刑於人,人無不服,故有此象。然必貞厲,乃得無咎。亦戒占者之辭也。

《象》曰:“貞厲,無咎”,得當也。

上九,何校滅耳,凶。何,何可反。何,負也。過極之陽,在卦之上,惡極罪大,凶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何校滅耳”,聰不明也。滅耳,蓋罪其聽之不聰也。若能審聽而早圖之,則無此凶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