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這種情況,聶傳寅探索建立農村土地流轉的新模式。他組織本村的7戶農民,於2009年12月26日經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準,在嘉祥縣工商局注冊,成立了嘉祥縣鴻運富民土地托管合作社,注冊資金366萬元,是山東省第一家規模較大的農村土地托管合作社組織。他們堅持農村基本經營製度不變,強化所有權、穩定承包權、放活經營權,堅持“自願、依法、有償”的原則,充分尊重民意,堅持宣傳發動先行,注重輿論導向,強化政策引導,充分調動群眾的參與積極性,土地托管合作社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相關規定,合作社設置了成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常設管理機構,並選舉產生了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等領導成員。合作社實行獨立的財務核算製度,嚴格遵守國家財政部製定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以及會計核定生產經營、管理服務過程中的成本核算與費用核算製度。目前入社會員已達到3086戶,土地流轉集中經營麵積已達到10500畝,並帶動周邊鄉鎮入社,托管農田20000多畝。
嘉祥縣鴻運富民土地托管專業合作社成立以來,探索出三種有效的土地服務方式。即“半托”針對農戶勞動力不足、不懂種植技術等情況,由合作社提供勞務、技術、農資等服務,收取一定費用。“全托”農戶享受產前、產中、產後“一條龍”服務。“農場經營”土地進行流轉,全部交給合作社經營,農民以土地入股參與合作社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即合作社並實行“保底流轉、利潤分紅”的運作方式,入社農民“離鄉不丟地,不種有收益”,隻需要把土地以承包或入股的形式參加合作社,保證農民每年400斤、小麥400斤玉米的收益。合作社采用“六統一”的經營模式,即統一供應農用生產資料、統一機械化耕種、統一管理、統一灌派、統一機械化收割、統一銷售,讓農田資源變為資本,讓農民變成股東,農民既是股東,又是打工者,不僅有固定的土地租金,還有一定的工資收入。
鴻運富民土地托管專業合作社,2010年榮獲山東省服務三農卓越貢獻獎,2011年獲得“中國50佳農民專業合作社”榮譽稱號。
附1: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支持、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規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織和行為,保護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製定本法。
第二條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
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
第三條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遵循下列原則:(一)成員以農民為主體;(二)以服務成員為宗旨,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三)入社自願、退社自由;(四)成員地位平等,實行民主管理;
(五)盈餘主要按照成員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
第四條農民專業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記,取得法人資格。
農民專業合作社對由成員出資、公積金、國家財政直接補助、他人捐贈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資產所形成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並以上述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