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9章 企業財務信息公開——企業財務信息交換(4)(1 / 2)

會計市場交易更多地表現為一種非即時性的“期貨”交易,那麼,是需要“期貨契約”嗎?即財務信息使用者根據決策效果來付費?張德容曾解釋說:“對於那些潛在的投資者來說,他們對會計信息的消費采用了一種獨特的付費方式,即先使用後付費。當他們對企業披露的會計信息分析後認為該企業有投資價值時,他們便會對該企業進行投資。這時在其投資中實際內含了他們在消費會計信息時應當負擔的信息費用。”姑且不說能夠以這種契約形式供給的企業財務信息,必然是建立委托—代理關係、解除責任等所必需的;隻要考慮到企業財務信息使用價值主要取決於它的使用過程,其價值由效用價值拉動,就知道它的不可行,因為財務信息供求雙方對企業財務信息價值的貢獻在事後更難以分割。並且由於任何信息一旦發出就不可能收回,先使用後付費一般會損害財務信息供給者的利益,正因為如此,如果沒有披露管製,則企業財務信息披露動因不足。對自願、互利的企業財務信息交換而言,必須在事先確認企業財務信息使用價值和價值,必須引入值得信賴的第三方。

另一方麵,由於企業財務信息使用價值的差異性,企業財務信息需求在很大程度上無法預期,即不知道誰、在什麼時候、需要何種企業財務信息。

物質商品供給者,能夠根據物質商品的自然屬性推斷出需求產生的位置、時間、數量,甚至需求者的年齡、體貌特征,進而展開有針對性的營銷。但財務信息供給者,作相同或類似推斷則要困難得多。而且,可能連財務信息使用者都無法預期自己的信息需求,這有三種情況:第一,財務信息使用者根本不知道還存在對其決策有用的企業財務信息,他們自以為信息是完備的;第二,財務信息使用者知道還存在對其決策有用的企業財務信息,但認為它是不可獲得的,殊不知它其實近在眼前;第三,財務信息使用者大概知道某人擁有對其決策有用的企業財務信息,但在獲得並使用它之前仍然不能確信。為把潛在的財務信息供給者和財務信息需求者連接起來,我們自然聯想到企業財務信息共享方式:創建一定市場機製,讓盡可能多的企業和財務信息中介來供給企業財務信息,並讓財務信息使用者先看到企業財務信息再決定購買哪些。

(2)企業財務信息供求的低價格彈性。對物質商品而言,價格是改變供求雙方利益分配的現實手段,從而引導供求從不均衡到均衡。但企業財務信息作為一種商品,其供求的價格彈性非常低:

第一,從企業財務信息供給的價格彈性來看,遠遠低於物質商品供給的價格彈性。其原因:一是企業財務信息供給量和時間由特定企業財務運動的狀態與方式客觀決定,不可能因為價格高就批量供給或在短時間內增量供給;二是企業財務信息供求往往是一次性的,一次交換的價格再高,大多數企業財務信息也不可能重複供給,也很少有重複需求。

第二,從企業財務信息需求的價格彈性來看,也遠遠低於物質商品需求的價格彈性。其原因:一是企業財務信息供給的壟斷性,如果確實需要特定企業的財務信息,無論價格高低都要購買;二是企業財務信息使用價值的差異性,財務信息使用者傾向於購買自己能夠理解、擅長利用的企業財務信息。

第三,從企業財務信息供求的價格彈性比較來看,其供給的價格彈性又要低於需求的價格彈性。其原因是:財務信息供給者不會因為價格高而擴大生產和供給,但也不會因為價格低而不生產和不供給,對企業而言,至少應滿足企業內部管理者的信息需求和企業財務信息披露,上市企業財務信息從來隻是全部企業財務信息中很少的一部分。但財務信息需求者會因為價格高而將一部分信息需求轉化為潛在信息需求,轉而依靠經驗判斷,或設法通過非市場途徑獲得所需財務信息,當價格降低時,其潛在信息需求和非市場的信息需求才又回到企業財務信息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