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9章 篝火連接起黎明 (17)(3 / 3)

這起案件辦得出奇地快,有些人也辦得格外起勁兒,表現得格外積極。移送檢察院後,據說馬上就要起訴,還說已經內定了,就按殺人未遂判,刑期為十年。

可是,後來又完全變了。聽說,毛滄海那個白臉弟弟也來到本市,分別找過公檢法機關,無效後,又找到魏市長。終於,魏市長說話了:“要依法辦案,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要頂住幹擾和壓力,誰要在法律上搞名堂,一經發現嚴肅處理!”於是,案子又退回來了,沒人過問了,刑警大隊轉到治安大隊,最後的處罰又回到了起始點:治安拘留十五天。但是,因為已經刑事拘留了十二天,最後隻關了三天就放人了。

這事把鐵昆氣得夠嗆,曾找魏市長大鬧過,也沒頂用。

就這樣,同樣是一起案件,既可以定為殺人未遂,也可以定為毆打他人;可以判刑十年,也可以拘留十五天。

對此,李斌良隻能苦笑。他的權力和精力都有限,管不了那麼多了,不管怎麼著,那黑臉小子還是自由了。他鬆了口氣。目前,他最著急的還是殺手案的偵破。他覺得,現在的很多問題都與殺手案有關聯,如果把這案子破了,這些問題也就迎刃而解了。因此,他想帶幾個人再去金嶺一趟。

然而,他卻忽然發現自己在刑警大隊處於很尷尬的地位。他被“晾”起來了。

在紅樓事件結束後他就發現,自己在刑警大隊得到的尊敬目光更多了,但說話卻不太好使了。自己部署的工作,人們都諾諾答應,可就是不真辦,胡學正表現更是明顯,對他部署的工作幹脆不理不睬,有時見了麵連頭都不點一下,眼睛也抹搭著,整天就知道往蔡局長、秦副局長辦公室跑,而且,還變得樂嗬嗬的,動不動還吹起動聽的口哨,令人感到反常。

吳誌深說:“看見了嗎?他高興了。為啥?不是為你高升,而是看到你騰出的位置來了。這幾天大夥為啥都不咋聽你的了?肯定都是他搞的鬼。看來,將來這大隊長就是他的了,我就在他的領導下了。媽的,要真這樣,我是說啥也不在刑警大隊幹了!”又歎口氣道:“話是這麼說,可咱倆都不在,那殺手的案子誰來搞呢?姓胡的我還真信不著!”

吳誌深的話說到李斌良心裏。是的,人們都認為自己就要離開刑警大隊了,有的人已經把自己當成外人了。就連秦副局長也是如此,刑警大隊的很多事他都直接插手過問,不再通過自己。而殺手的案子好像沒人提了,他提出要再去金嶺一事,秦副局長不同意,但,話說得非常好:“我理解你的心思,可你就要提副政委了,再讓你跑不是那麼回事。你放心,過幾天我親自帶人去……對了,這幾天我過問刑警大隊的事多一些,你別多心。你要走了,我得有個適應期,這些日子就多抓抓,也讓胡學正和吳誌深鍛煉鍛煉,免得你走了誰也接不上……那殺手的案子你放心,我不會放過的……心急吃不得熱豆腐,咱得放長線釣大魚……我真羨慕你呀,這半年多把你累壞了,這回可以放鬆一下了!”

李斌良不知如何才好。他雖跟趙書記談過,可還沒有正式消息,不知結果如何,他也不好第二次打電話再問趙書記。市委常委會一直沒開,自己既沒有被提拔為副政委,也沒免去刑警大隊教導員,可卻什麼都是又什麼都不是了。這……

他去找蔡局長。蔡局長的回答隻是:“別急,哪天我問問市裏,看到底怎麼回事,什麼時候研究幹部!”

就這樣,李斌良被晾起來了。

可那案子呢?那殺手呢?

這是李斌良最惦記的。盡管秦副局長和吳誌深都表示不會放棄,但自己不親手抓,總是心有不甘,放心不下。

就在這時,一個上街辦事的鄉親給他捎來一個口信:母親病了,讓他回去一趟。

這個口信頓時使他坐立不安,也暫把自己的處境拋到腦後。母親得了什麼病?自參加工作後,這可是母親第一次捎信讓他回去呀。雖然捎信的人說母親的病不重,他還是放心不下。正好,目前又處於這種尷尬境地,就向秦副局長請假。秦副局長一聽十分著急:“那你還等什麼,馬上去……帶一輛車吧,萬一有事也用得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