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集 脫了被害人的衣服
蔣啟忠說:我們也沒有確定的目標,看她是一個人下了車,我倆就跟過去了。
公訴人問:你們采用什麼暴力?
蔣啟忠說:我倆隻是想恐嚇她。
公訴人問:我是問,當時實施了什麼傷害行為?
蔣啟忠說:當時我們拿著刀,把她劫持到綠化帶裏讓她蹲下。後來她站起來要跑,我就捅了她腹部。
公訴人問:你刺了幾刀?
蔣啟忠說:具體刺了幾刀,我不清楚了,印象中刺了好幾刀吧。看到她流血了,我的腦子當時空洞洞的,根本沒有想什麼後果,心想反正也是這樣了,就又刺了她幾刀。
公訴人問:脫被害人衣服是誰的主意?
蔣啟忠說:是我的主意。
公訴人問:把被害人扔在水渠裏又是誰的主意?
蔣啟忠說:是我的主意。
公訴人問:你倆為什麼要去搶劫?
鍾真禮說:沒錢了,也找不到活幹,就是想搶點錢,回家。
公訴人問:你倆誰提議的搶劫?
鍾真禮說:是我提議的。
公訴人問:搶到東西後,你們為什麼還要殺人?
鍾真禮說:本來打算放了她的。我們三人蹲在綠化帶裏,巡邏車幾次從前麵經過,我們就有點慌了。如果這時讓她走了,那我們也跑不遠了。
晚上12點22左右,她說累了,就從綠化叢裏站了起來。我一急就用刀劃過她的脖子,血當時就流了出來。
她以為我要殺她,就死命掙脫往外逃跑,逃了2米左右被我們拉了回來。
蔣啟忠就在她的腹部捅了幾刀,他讓我再劃她的脖子。但我看到她已經全身都是血了,就不敢下手了。
公訴人問:當時被害人有沒有什麼反應?
鍾真禮說:當刀片劃過她的脖子後出了血,她大聲問我倆,“你們為什麼要這麼做?”
公訴人問:你們為什麼還要把她扔到河裏,難道你們不知道這樣做的後果嗎?
鍾真禮說:知道,扔進河裏,人肯定會死的。
公訴人問:那為什麼還要把她扔到河裏?
鍾真禮說:我們害怕被抓到。蔣啟忠當時還說,把她扔到河裏,留在她身上的指紋就沒有了。我們還把她的衣服脫下也扔到了水裏。
馮倩的父親坐在原告席上,他向兩被告人提出了44.8萬餘元的附帶民事賠償,“我們本來有個幸福的家庭,一家三口都是教書育人。4個多月了,我晚上都睡不好,想到女兒就會流淚。”
“我已經告訴女兒,凶手被抓住了,她可以安息了”,馮媽媽聲音嘶啞,她說女兒終於可以在蘭溪老家入土為安了。
鍾真禮最後說:“我對此事也深感後悔,但現在說什麼都沒有用了。我對不起被害人他們一家,法院怎麼判決我都接受。我自己雖然沒有錢,但我會叫家裏人盡量賠償。”
最後,法庭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蔣啟忠、鍾真禮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搶劫罪,判處兩被告人有期徒刑各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均並處罰金計人民幣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