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令蔣啟忠、鍾真禮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馮樹強、王國萍經濟損失計人民幣24萬元,兩被告人各半承擔並互負連帶賠償責任。
兩被告不服,提起上訴。
2006年12月14日,浙省高院根據最高法授權,下達終審裁定書,核準以故意殺人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蔣啟忠、鍾真禮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一個年輕漂亮充滿活力的姑娘就這樣離開了人世,給自己的親人留下了無邊的悲痛。
26萬元民事賠償更是遙遙無期,兩個歹徒連飯都要吃不上了,才會鋌而走險殺人搶劫,他們會有錢履行巨額賠償嗎?
是什麼將馮倩推入了致命的死亡深淵?
第一是罪犯的主觀因素。
據鍾真禮事後交代,他帶了幾個人從廣西來杭州找工作,幾個人每天吃住在一塊,工作沒找到,卻被黑中介騙走了大部分錢。
眼看著連吃飯都成了問題,總不能餓死在異地他鄉,鍾真禮提出到外麵搶點錢,作為回廣西老家的路費。
蔣啟忠沒有表示反對,兩個人一起尋找搶劫作案地點和目標。
最終他們將作案地點選擇在偏僻路段,目標定為單身女性。所有的犯罪條件均已具備,隻等被害人的出現。
本案能夠發生,另一個重要的因素就是:古格銀眼是在錯誤的時間走入了錯誤的地點。
假想一下,如果古格銀眼不是在深夜,孤身一人行走於相對較為偏僻的下沙5號大街,相信她也不會遇到殺害。
今天我們強調這一點,並不是想推卸作案人的責任,也不是指責被害人馮倩在案件中有什麼責任,而純粹的是出於被害預防的角度去反思這一案件。
被害人馮倩或許是因為自己曾多次獨闖青海、西藏,培養了頑強的毅力和堅定的自信,對晚上孤身一人走夜路所麵臨的危險有所疏忽,從而在不知不覺中走入了犯罪場。
如果她能更謹慎一點,心存戒備之心,不在夜深人靜的時候獨自行走在偏僻的路段,則完全有可能可以避免被害,這是本案給我們的一個重要教訓。
無獨有偶,同樣發生在浙江,出現了第二個缺乏戒備心的女人。
在浙省東陽,發生過一起晨練女性被害案,和馮倩被害案有極為類似的情形。
市區的西南麵有一座海拔500多米的白鶴山,山上山下樹木鬱鬱蔥蔥,空氣新鮮鳥語花香,是市民早晚鍛煉的理想去處。
楊立萍(化名)是個46歲的女人,認識她的女人都說她保養得真好,看上去連40歲都不到,顯的格外年輕,都追問她保養的秘訣。
其實早起晨練就是楊立萍保持年輕的秘訣之一。她的膽子特別大,每天淩晨4點10分,天還沒有亮,她就打著手電,一個人上山鍛煉身體,從來都沒有害怕過。
2009年11月6日淩晨6點多,楊立萍的丈夫、東陽某局副局長起床後,發現妻子不在家裏。
按照以往的起居時間安排,這個時候妻子應該晨練回來了,正在忙碌的做著早餐。
”難道單位有急事,她直接上班了?昨晚怎麼沒說?\"丈夫對此是滿腹狐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