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縣委副書記為什麼殺人(2)(2 / 2)

主持公道的人們,我住在黃經福家。有一天如果我突然死亡,那一定是黃經福所致,請為我主持公道。

遺囑人:邱梅英

1992年10月25日

根據多年的辦案經驗,警方推斷,邱梅英一案,黃經福有重大殺人嫌疑。

按照幹部管理權限,黃經福這個級別,是屬於龍岩地區管理的。

2月8日上午,專案組人員與縣委分管政法的領導趕到龍岩地區,向地委、行署和公安處、檢察分院的領導詳細彙報了案情。

經上級研究決定,立即對黃經福實行停職檢查,並予以刑事拘留。

黃經福被拘留後變得心神不安,他的兩眼常常望著冷冷的鐵窗發呆,但審問時又裝模作樣擺出一副不可侵犯的架勢,死不認賬。

辦案人員問他:那個“甘蘭協議”,“我的話”,是你寫的嗎?”

“是我寫的”,他不假思索地回答,“我與邱梅英兩個人隻是感情夫妻,不是性夫妻。寫下平分秋色的‘甘蘭協議’、“我的話’,那不過是為了平衡她的感情……”

幾天時間過去了,黃經福除了重複上述幾句話,其他的問話都是默不作答。

裏麵的黃經福咬牙堅持的時候,外麵黃經福的老婆劉老師急得團團轉。她四處放風說道;“我們兩口子與邱梅英是以兄妹、姐妹相稱的,她是租住在我家的,我們怎麼可能害她呢?”

此時還沒有找到其他證據,審訊一度陷入了僵局。

2月18日,縣局盧局長帶著偵查員在南陽鎮搞外圍調查,聽到一個群眾反映說,“一個多月前,有個撈沙子的人,曾撿到幾件帶血的衣物。”

盧局長立刻意識到,這或許是本案一條重要的線索,必須快速找到那個撈沙子的人。

他們三尋四訪分頭行動,終於在距紅衛橋不遠的池溪河岸邊,一個簡易的草棚裏找到了撈沙人。

老人說起了那一天的事,“那是一個多月前的一天早晨,我起床後發現河裏漂著一個白花花的蛇皮袋子。我劃著竹排趕過去,把它撈了上來”。

“裏麵是什麼?”一個偵查員急切的問。

“我解開蛇皮袋,裏麵有幾件帶血的衣服和一個縫在一起的枕巾和枕套,我看看還能用,就把這些東西都晾在河灘的石頭上。”

“現在這些東西在什麼地方?”

“幾個過路人看到了,說這很可能是死人的東西,你不能要啊,要了會晦氣的。我本來心裏就不踏實,經他們這麼一說,我更害怕了,便把這些東西通通扔進河裏了。”

“在這以前,您還發現了什麼?”

“在這前一天的晚上,我早早的上了床睡覺。但後來因為鬧肚子,就起身到了門外解大便。

我看見紅衛橋那邊有一部小車停著,具體是什麼車也看不清,像是一輛吉普車的樣子。”

“車,有可能是運送邱梅英屍體的”,盧局長一下振作了起來,他和幾個偵查員對視一眼,接著問道,“您能準確地說一下,是哪一天撿到東西和看到那輛汽車的嗎?”

老頭掰開指頭算了算,最後肯定地說;“是農曆十二月初十那天拾到的那東西,十二月初九看到汽車的,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