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集 她為什麼不逃生
2010年8月10日,粵省揭陽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胡益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胡益華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罰金五萬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五萬元的原審判決。
經粵省高院複核並經最高法核準,胡益華因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於2010年8月31日被執行死刑。
胡益華被法繩捆綁的結結實實,在兩名法警看押下低下了頭,這一次他再也笑不出來了。
聽到這一宣判結果後,旁聽席上的被害人家屬泣不成聲。
胡益華持槍搶劫殺人,槍殺交警,判處極刑是在意料之中。
我們麵對的是一個能保持微笑的殺害 4 人的惡魔級別的重犯, 完全可以說沒有能力影響和改掉他的想法。那就隻有提高自己的認知,盡可能規避罪惡的侵襲。
分析本案的發生和經過,思考一下是否有扭轉的可能。
第一,王智陽丟掉了10分鍾的逃生機會。
在義烏公安局保存的監控錄像中,7月3日淩晨,胡益華綁架朱勝偉和王智陽,來到該市上溪鎮一銀行ATM機附近,將車停在距離ATM機四五米遠的地方。
到了淩晨1點48分,胡益華從雷克薩斯車駕駛室走下來,打開後座車門,將王智陽放出並解開她的手銬。
下車後的王智陽甩了甩雙手,隨後一個人走到ATM機前。
淩晨1時58分,王智陽又從ATM 機前返回,徑直走到雷克薩斯車旁,敲敲車窗玻璃。
胡益華打開車門,王智陽又鑽入車內,之後再也沒能走出來……
警方分析,當時胡益華是單獨作案,要在車內看住朱勝偉無法分身。這10分鍾應當是王智陽逃命的絕好機會,然而在這整整10分鍾內,王智陽沒有任何逃生的跡象。
也許她牽掛男友的安危,不敢輕舉妄動。但如果她能抓住這個機會逃走,也許她和男友以及後來的粵省兩名交警就不會喪生。
案發後查看監控錄像時,大家看到她被鬆開,脫離了歹徒的魔掌,幾乎都是情不自禁叫出聲來:快跑,快跑啊!
等看到她離開ATM機,往雷克薩斯車的方向走去,又鑽進了車裏,每一個人恨不得伸出手把她拉回來:傻孩子,千萬不要上車啊!
王智陽下車取錢,她本來是可以逃生的,但是她選擇繼續回到車裏。
在那10分鍾內她在想什麼?她是不願意丟下愛人獨自逃生,認為兩個人在一起總好過一個人嗎?
還是認為這個劫匪說不定還有一絲良心,他們兩個人能做到以錢買命?那你痛痛快快的把錢取出來,給他不就完了嗎?為什麼沒有取出錢?
亦或是因為劫匪手上有槍,她早已經被嚇破了膽,什麼都不敢做了,隻知道乖乖聽命?
有專家分析,王智陽是突然被挾持為人質的,她的心理上必然產生了重大壓力,導致焦躁驚慌,大腦處於一片真空狀態。
當時她本可以逃生卻沒有任何舉動,而是選擇回到車裏,這也是一種正常反應,在理論上說是一種“應急障礙”,也就是頭腦瞬間短路了。
如果當時她撒腿就跑,胡益華會不會放下朱勝偉而去追她?那麼朱勝偉是不是也有了絕地求生的機會?
本案發生後,某報記者當街采訪了4對情侶,問她們同樣的問題:假設你是這對情侶,如果你和男(女)友碰到同樣的情況,你會怎麼做?
記者得到的結果是逃與不逃各占一半。
其實不管是從本案的情況分析,還是從類似的案件看,被害人最佳的自救機會還是跑,並且邊跑邊呼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