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虎毒不食子”,再凶殘的動物似乎也不應該去傷害同類幼體。但事實上,偏偏有不少動物卻喜歡扼殺同類幼崽。
近幾十年來,野外工作取得的資料表明,動物殺嬰的死亡率遠遠高於人類。因此圍繞動物殺嬰的原因,人類學家、動物學家、社會生物學家展開了激烈的爭論。
以美國人類學家多希諾為代表的學者們認為,動物殺嬰是因為動物繁殖過多,為了減少對食物的競爭,才出現這種殺嬰行為。
支持這種說法的證據有:在種群密度很高的猴子中容易出現殺嬰現象;黑鷹會啄死第二隻孵出的雛鳥;姬鼠會咬死企圖吃奶的病弱幼體。
紐約動物學會的湯姆·斯特魯薩克等不同意這種觀點,因為他們曾在烏幹達的基倍勒森林中親眼觀察到三種猴子在未受受驚並目並不擁擠的情況下殺嬰。
日本京都大學的動物學家杉山、美國生物人類學家聯合會的一些科學家等提出一種生殖優性假說,即優勝劣汰說。
杉山曾長期研究灰長尾葉猴的野外生活。他發現,當一隻年輕的雄猴登上首領寶座時,就會殺死幾乎所有未斷奶的幼猴。
由此,他們認為,這個新首領殺死所有未斷奶的幼猴,是為了更快地得到自己的子孫。
因為一般哺乳動物在哺乳期不發情,要想更早地得到自己的後代,隻有結束母猴的哺乳期,唯一的辦法便是將所有未斷奶的幼猴殺死。
這種傳遞自身基因的本能也是動物在自然選擇過程中保留下來的。
通常這種殺嬰行為都是由雄性動物在短期內進行的,比如雄鼠與母鼠交配15天後就停止殺嬰,大概是為了防止誤殺自己的後代。
但這種說法也有其不合理的地方,有些動物如兔、黃麂等,產後即可發情,它們為什麼也要殺死幼嬰呢?對於雌性動物殺嬰以及鳥類、魚類中的殺嬰,生殖優性原則更無法解釋。
看來,對動物殺嬰現象要想做出圓滿解釋,還有待於更深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