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莫凱辯護的律師說,如果我們不滿意一審結果,可以上訴,他繼續擔任我們的辯護律師,我想都沒想就委婉的拒絕了,四年有期徒刑我都覺得少了,為什麼還要花錢和時間再去打官司?
這件事我沒有跟家裏提起,就他們對莫凱的寵愛來說,肯定是會要去往上起訴的,那我不是自尋煩惱嗎?我還沒有這麼賤,隻要我不說他們也不懂,除非有好事之徒故意告訴他們。
處理完了莫凱的案子我就開始忙自己跟梁倩的官司了,因為是趙子峰讓我提起訴訟的,所以這幾天我們聯係的比較多,但基本都是電話聯係,我沒有再去他家,也就沒辦法再見到趙琛。
跟司法解釋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從而判刑。
但子峰給我請的律師在跟我了解情況之後,建議我不要提起刑事訴訟,直接民事訴訟就行,刑事訴訟我的勝算不大,因為這個不好取證,一來是時間過了太久,二來則是很多證據都沒有了。
最後我跟趙子峰商議的結果是提起民事訴訟,梁倩那邊早就收到了法院的傳票,可雖然法院已經立案了,卻還沒有這麼開庭審理,這就給了梁倩時間來找我。
第一次聯係我的時候,梁倩態度非常強硬,說這場官司我必敗無疑,不用白費心機了,我懶得搭理她,扔給她三個簡單的字:等著瞧,然後便掛了電話。
後來大概是她去了解過情況,知道這其實是趙子峰的意思,以及我找的是哪位律師之類的,所以第二次給我打電話的時候,她態度就變了,不但沒有給我放狠話,還客氣的要求跟我見麵。
我沒有立刻答應她的要求,而是先打了電話給趙子峰,問他應該怎麼做,這官司本來就是他要我跟梁倩打的,如今梁倩找到我頭上來,我沒有理由不先問過他的意見。
趙子峰讓我去見她,不過到時候他也會去,聽到這一句我的心就放下來了,我已經活了二十多年,隻有趙子峰能給我安全感,要是我以後也能找到這樣一個男人攜手一生就好了。
以前跟趙琛在一起的時候,我從來沒有奢望過他能給我這麼大的安全感,現在都分手了,我就更不敢去想這個問題,也許隨著閱曆的增加和人生經驗的積累,有朝一日他也會變成趙子峰這樣的人。
可是那個時候陪在他身邊的人會是誰,我不知道,應該不會是我吧,因為我已經失去這個資格了,隻能羨慕那個女人,祝福趙琛和她能幸福美滿,但我真的不希望那個人是程筱洛。
到了約定的時間,我在約定的地點見到了等待的梁倩,不過趙子峰還沒來,所以我也沒跟梁倩說他會過來,她估計還不知道吧,所以我一去她就給我擺臉色,還那程筱洛來壓我。
上次的事,我當然知道少不了程筱洛的功勞了,否則就梁倩自己一個人怎麼能引起軒然大波?可是我一直拿不到有力的證據,趙子峰和趙琛好像也是徒勞無功,要不我們的關係又怎會變成這樣?
對於梁倩的威脅我一點都不在意,甚至她在說什麼我都無所謂,那個律師已經向我保證過,民事訴訟的話他一定能打贏這場官司,有了莫凱那場官司的結果,我對趙子峰找的律師都很有信心。
梁倩對我的態度很不滿意,說什麼她是想好好跟我談,免得鬧到法庭上誰也不好看,而這還是看在趙子峰的麵子上,結果我直接扔給她一句:“你誰的麵子也不用看,自己想怎麼做就怎麼做吧。”
“你這是什麼態度,不要太過分了,別以為有趙子峰在背後給你撐腰我就會怕你了。”梁倩這會兒也不演戲了,直接跟我發飆,“姓莫的,你已經沒有我兒子護著了,你還能怎樣?”
“我又不是你,就喜歡在背地裏搞小動作,我不用誰在背後撐腰,因為他已經來了。”我站起來朝正在往這邊走的趙子峰揮了揮手,早知道他來的這麼晚我也幹脆晚點來好了,免得聽這麼多廢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