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7章 羅坎村(1)(1 / 3)

袁勁梅

正義是社會製度的最高美德,就好像真理是思想體係的最高美德。

正義是靈魂的需要和要求。

—約翰·羅爾斯《正義論》

一陪審團與我們羅坎

認識老邵的前一年,我親眼看見我的同事,哲學家布朗教授在辦公室裏被兩個警察帶走了。原因是他收到了鎮法院傳喚他去當陪審員的通知,看了一眼,就忘了。公民當陪審員是法律責任,無理拒絕法院傳喚視為犯法,或罰款,或坐牢。布朗教授正在寫一本《存在的形而上結構》,寫得瘦骨嶙峋,不食人間煙火,把罰款的機會又給錯過了。突然間,兩個“形而下的存在”彪悍地立在他的辦公室門口。他認了半天,認出這兩個“存在”原來穿在警察的黑製服裏,隻好氣哼哼地伸出手,戴著銬子,跟著他們坐牢去了。

一年後,當我收到鎮法院傳喚我去當陪審員的通知時,我們全哲學係的人都誠惶誠恐,動不動就有人提醒我不要忘了到法庭報到的日期。布朗教授不喜歡說廢話,他悶頭悶腦走進我的辦公室,要過我的傳喚通知拿在手上看了半天,然後,像對付一個仇敵一樣,把我的通知狠狠地拍到桌子上,兩片薄嘴咬牙切齒:“不是活成野獸就是活成上帝。要想活出第三種情形,既是野獸又是上帝,就得活成哲學家。陪審團既不管野獸,又管不了上帝,管管人間是非,找人去就行,為什麼總是麻煩哲學家!”布朗教授這樣說的時候,自然是帶了情緒,於是就有其他同事過來插話:“還是先活成一個公民吧,戴博士還年輕,美國的監牢畢竟還是形而下的地方。”

我不知道我能不能活成哲學家,我倒情願活成個詩人。如果我有一半得是野獸,我就讓脖子以下變成美女蛇或者狐狸精,但頭腦一定留給上帝,讓他隨便塞進來一些智慧。做女人也許應該連頭也變成美女蛇,我的問題就是保留了頭。這樣的壞處是:讓男人受不了;好處是:在對待法律的問題上,我頭腦清醒。

這天,我一改開會遲到的壞毛病,提前三十分鍾到鎮法院報到。報到不是開庭,報到是讓被告選自己信得過的陪審員。那個被告就是老邵,癌症研究室的白老鼠飼養員。

老邵叫邵誌州,英文名字叫戴維邵,黑而矮,一副倒黴相。額頭上有一些老實巴交的皺紋,圓臉圓鼻子,眼睛看不出是什麼形狀,藏在變色的眼鏡片後麵,嘴巴有肉,紫黑色的,和他臉上的膚色很般配。這樣的男人,讓人一看就愛不起來,不過,也恨不起來。老邵對我謹慎地一笑,嘴鼻之間皺起兩道括弧。我也對他一笑。信任建立。老邵在二十個陪審團候選人中選中了我。我成了老邵案十二個陪審員之一。

老邵案是一起虐待子女案。告老邵的人是老邵十六歲的兒子和他的代理人—鎮政府指派的免費律師。老邵沒請律師,自己給自己辯護。英語馬馬虎虎,能把話說清楚。

他的故事很簡單:兒子不讀書,玩電子遊戲玩昏了頭。他不過是管教兒子。他是單身父親,誰還能比他這個當爹的更疼兒子,更為兒子好?他老邵是砸了兒子的光盤,打了兒子一個耳光。可沒想到人高馬大的兒子跳起來就把他打到床上,左一拳右一腳把他給狠揍了一頓。老邵不是兒子的對手,瞅著空兒打電話給警察報警。警察一來,二話沒說倒把老邵給抓起來了,說老邵犯了虐待兒童罪。他兒子打他,那叫“自衛還擊”。老邵說的時候委屈得不行,還提到他小時候老爹打他,把他從褲腰帶處吊起,掛在房梁上,掄拳頭揮棍子,想怎麼打就怎麼打。那才叫打,越打越孝順,越打越成材。他至今還感謝他老爹的那幾頓打,因為他逃學、偷鄰居家的雞蛋吃,沒那幾頓打,他邵誌州也出息不到今天的戴維邵。說到這裏,老邵要求法庭考慮到他家的文化傳統給予公正判決。

老邵兒子有律師,不用親情、關係、回憶、類比說事兒。人家用證據。證據一:老邵白紙黑字寫給兒子的三條選擇:一,每天寫一百個漢字,每個寫二十遍;二,到大太陽底下曬三個小時,曬到中暑為止;三,自己選一條皮帶,讓老爸打一百鞭子。按這條子上的日期看,老邵兒子那時才八歲。讓一個八歲小孩在這三條道路上選一條走,選哪條都構成兒童虐待罪!證據二:老邵在家請客過春節,給兒子倒了杯酒,兒子不喝,反倒叫客人到屋子外麵抽香煙,老邵罵兒子沒規矩,舉起大湯勺打到兒子頭上。那時兒子十三歲,老邵逼兒子喝酒,犯法;用湯勺打人,虐待。而那年老邵自己興頭高,春節請客都錄了像,錄像帶就在律師手裏拿著!證據三:老邵和兒子最近的衝突也不盡如老邵所述。老邵從兒子身下翻身出來,不僅打電話報了警,而且直奔廚房,出來的時候,手持一把菜刀,被兒子用手機拍錄下來。那照片上,老邵齜牙咧嘴,頭發豎立,眼鏡掛在一隻耳朵上,一手高舉菜刀,如同殺人犯一般。

老邵還有什麼可說?要法律幹什麼?不就是同情弱小保護弱小嗎?現在,“弱小”手裏全是被欺負的證據,法律還能不維護這個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