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章:不要同歸於盡(一)(1 / 1)

一九三七年的盧溝橋事變點燃了抗日的炮火。那年我十歲,不久,戰禍延及家鄉揚州,我的外婆劉氏見情勢危急,趕緊召集家人開會磋商,逃避戰火兵難,以決定去留。沒想到一個個都爭著與家園共存亡,在僵持不下時,外婆的一句話令我們茅塞頓開:“大家不可以同歸於盡啊!”

當我們逃離家鄉百裏以外,再度遙望故裏,隻見遠方一片火海,大家在驚惶難過之餘,無不慶幸能逃過此劫,外婆的那句話也就深深地植入了我幼小的心田。

十二歲那年,我將出家的意願告訴母親,她噙著淚水說道:“李家這棵樹上結的三顆果實,就看你這一顆怎麼紅了!”

我俗家姓李,兄弟三人,我排行老二,後來如願出家,及至和母親睽違四十餘載,彼此再度見麵時,她已是白發皤皤、皺紋滿麵的老嫗。兄弟告訴我:數十年來,她每日思我心切,夜夜淚濕衾枕直到天明。我故意問母親:“當初您怎麼舍得答應讓我出家呢?”她說:“家鄉的文化教育落後,留你在家,恐怕會誤了你一生,何必同歸於盡呢?”其實這個答案早已在我心裏,如今隻不過是作個印證罷了!我早就知道:堅強的母親秉承外婆的深明大義,不會要求我們聚守在一起,讓兒女們“同歸於盡”的。

出家後,我曾到各處的名山古刹參學,過去佛學院封閉保守的教育,與青少年天真活潑的思想格格不入。記得我們曾經上書院方,建議設立運動場,糾察老師不但不接受,還要全班罰跪,以為懲誡。為了不希望大家“同歸於盡”,我勇敢地獨往承擔,以免大眾受罰。另外一次,全班同學以交白卷來抗議老師授課不講究方法,教務處追究原因,我自願前去認過,代眾接受處罰,以免大家“同歸於盡”。雖然幾經責罰,乃至一度被師長們視為問題學生,但是想到佛陀在因地修行時,為著不願大家“同歸於盡”,還曾經舍身飼虎,葬身魚腹,我這一點小小的犧牲,實在不算什麼!

離開佛學院的時候,許多同學都爭著去有名的大寺作當家、住持,我卻一個人跑到農村去弘揚佛法,一麵在田莊耕作,一麵在小學教書。因為我覺得何必都走同一路線,佛教的僧才種子應該散播十方,不要死守一處“同歸於盡”。

一九四九年,我與同學智勇法師談及未來,彼此都有著“不要同歸於盡”的共識,隨即商議:他留守神州護教,而我則率領“僧侶救護隊”到台灣,大家分頭共為佛教的慧命長存而奮鬥。

我帶著依依不舍的心情,先去棲霞山,向家師誌開上人請示去留。他一聽到我有誌到台灣弘法,立即歡喜答應。臨行的前一天晚上,師父親自辦了一桌上堂齋為我餞行,師徒二人對著豐盛的菜肴,卻無心舉箸,彼此相望默然,熱淚盈眶。我想起曆史上的道安大師,在東晉末年戰亂連連時,不也安排徒眾分散到各地續佛慧命嗎?他們這種“不要同歸於盡”的大無畏精神是何等令人敬仰啊!我心中暗暗發誓:偉大的師父啊!我一定不會讓您失望!

回到南京,我聽說上海有一班船要開往台灣,為了使法脈在危急存亡之際能夠分燈無盡,我連夜坐火車趕往常州佛學院,在黑暗中搖醒與我識與不識的同學,邀集有誌的同參共赴寶島,開創新局。到了人地生疏的台灣以後,我們食宿無著,投靠無門,大家相約各奔前程,以免“同歸於盡”。

當時的同參道友們大都熱衷於經懺佛事,講經說法卻很少有人願意從事,更遑論著書立說的佛教文化事業了。於是,我雖學養不夠,慨然有舍我其誰之懷!我撰文投稿,編印刊物,甚至倒貼車費郵資,義務奉獻。雖然一貧如洗,三餐不繼,我還是一本初衷,不改其樂,我以為文化教育也好,誦經說法也好,殊途同歸,都能達到弘法的目的,又何必大家擠在同一條路上,使佛教不能朝多元化發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