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右銘先生寶箴按察湖北,兼署布政使時,襄陽縣知縣員缺。先生謁總督,總督語以襄陽可畀朱某;謁巡撫,巡撫曰:“可畀張某。”先生歸署,則懸牌兩麵,一署曰:奉督憲諭,襄陽縣知縣委朱某署理;一署曰:奉撫憲諭,襄陽縣知縣委張某署理。於是眾論大嘩。時總督張之洞、巡撫譚繼洵雖怨先生,而無可奈何。有勸先生者,先生曰:“委員吾責,督撫而幹與之,是目中無布政司也。”堅不肯收回所懸牌。後由諸道再三調處,乃兩撤之,而由先生別委員署理襄陽,張、譚亦竟無奈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