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現行學製之意見1919年顧樹森《對於改革現行學製之意見》和1920年朱叔源《改良現行學製之意見》。他們對壬子癸醜學製的意見,可以大體歸納為四點批評和八點建議。
四點批評為:①現行學製過於單一,不問各省風尚習俗及程度高下,缺乏變通餘地,以致地方辦學動輒得咎,阻礙了教育事業的發展。②現行學製仿效日本,學製內在的君主立憲精神,不合世界趨勢和中國國情,不符培養共和國民的政治要求。③學校各階段之間學科銜接不科學,段與段之間,隻能用非正規的預科來填補,不像美英法德諸國由小學接中學,由中學接大學來得順暢,④現行學製正係多旁係少,職業教育尤為不足,以整個學製既脫離了社會現實,又落後於社會需要,從而降低了國家教育的成效。
八點建議為:①“立憲國之基礎,全在教育上培養全國國民有公民之資格”,所以,“養成健全人格,發展共和精神”,應成為我國“教育新宗旨”。論者建議,“在普通學校、職業學校、各種學習學校中,均須規定加授公民科”,唯此,“共和國之前途”才能“有一線之希望”。②采用多種方式辦學。各種學校辦法及學校課程,除規定大綱外,均可因地製宜、因勢利導,讓各地變通處理。“如課程中科目之損益,鍾點之增減,以及編製之方法,不必拘於一定成法”。③國家規定義務教育年限,地方可視具體情況分別確定年限長短和分年推行的辦法。義務教育應列人憲法,成為政府行為,改變以往任由地方教育部門盡力支撐的困窘局麵,使義務教育真正成為建設新社會的基礎工程。④延長中學教育年限,擴大辦學規模,將高等小學歸並於中學,使國民學校畢業生欲深造者由此而進,無力或無意升學者可人各種職業學校。在教學方麵,“不妨多備方式,或采用分科製,或行選科製,既可為升入大學之預備,即畢業後不能升學,亦可從事職業,謀相當之生活”。⑤取消師範院校,歸並於相應的中學或大學。論者指出,當時的師範院校,與普通院校無甚區別,所異者不過增授數小時教育學而已。
獨立設校,耗費甚巨,無論校舍、設備、師資皆須另成一套,不若在中學開置師範科,大學分科以上附設教育研究科,以分別承擔小學、中學師資培養任務。⑥多設各種職業學校與實業補習學校,學製從正規的二年三年製,到靈活的半年一年製,辦學可以全日製與半日製,假期補習與夜間補習相結合,以適應社會需要,並為一般家庭的子弟增加謀生機會。⑦學校升留級采用各科單位製。現行學製下,學生若年終科不及格就須留級一年,形成人力、物力、財力的浪費。此種學製“絕對不承認個性,而以便競爭分數等第之差別,實在不是一件好的事情”,急宜采用各科單位製,發揮學生的天賦及特長,就學生所選科目各展其長,早日畢業而作用於社會。⑧教科目的社會化。論者指出,“現行學製的最大弊病,就是學校和社會隔膜太甚”,“不管社會的需要,不管地方的情形,也不管學生的個性,總將這呆板的幾樣科目,盡量灌輸”,以至學校畢業生走向社會,“動有枘鑿之虞”,這不能不說是一種教育的失落。論者強調,學校教育應同社會需要緊密結合,“學校和社會愈接近,則學校對於社會的影響力也愈大,反之則愈微愈小”;而且,也隻有學校各科教學“完全適應”社會實際和地方需要,才能培養學生實際的知能與高尚的情操,從而贏得社會最普遍的同情。
顧樹森等人的批評和建議,反映了中國教育界在新文化運動的激勵下,不再以“他國成法”為“無上之圭臬”,更不願“膠柱鼓瑟,拘守成法”,而是力圖從實際出發,改革現行學製,摸索一套“適合本國國情”的使“學校生活和社會生活相適應”的新的學校係統。這是一種可貴的追求!
學分製劃分辦法1931年1月,國民政府教育部頒布《學分製劃分辦法》,規定高等院校一律實行學年兼學分製。依當時的設計,大學重在理論科學的研究,專科學校重在應用科學的研究,但在實踐中發現,相當門類的應用科學難於在2—3年期間臻於大成。因而1939年6月,教育部通令專科學校可實行五年製,程度與大學本科同,並先在音樂、藝術、蠶絲、紡織、獸醫等專科學校試行。同時,為滿足社會需求,教育部頒令各高等院校可附設二年製專修科,以培養一般技藝人才。這樣,到1940年時,高等教育的學製係統中,既有2—3年製的專修科,4一5年製的本科,又有本科後2年製的研究科。這已是一個相當完備的學製體係。
職業學校規程1932年3月,教育部頒布《職業學校規程》,規定“職業學校分為初級職業學校、高級職業學校”m;“職業學校之設立以單科為原則,但有特別情形時,得設數科”;“初級職業學校,招收小學畢業生,或從事職業而具有相當程度者,修業年限1至3年。高級職業學校,招收初級中學畢業生,或具有相當程度者,其修業年限為3年。招收小學畢業生,或具有相當程度者,其修業年限為5年至6年”;“職業學校得酌量情形,附設各種補習班”。另外,各地方政府、行政機關、私人或團體,還可視地方需要,舉辦各種旨在培養某項專業技術人才的短期職業培訓班,招收初、高中畢業生。根據各專項技術的難易程度和課程、教材的多寡,確定3個月至一年不等的修業年限,結業考試合格者,發給某項專業技術成績證明書。
中等職業教育的自成係統,對提高職業教育的質量和發展職業學校的數量起了促進作用。學校教育與社會需求的有機關聯,也標誌著國民時期職業教育的學製已趨向合理化。
師範學校規程1932年12月和1933年3月,國民政府和教育部先後公布了《師範學校法》及《師範學校規程》,決定師範教育脫離普通教育,自成獨立的學校係統。中等師範教育機關分師範學校、簡易師範學校兩種;高等師範教育機關分師範學院與普通大學附設師資培訓班兩種。師範學校招收初中畢業生,學製三年,人學年齡為15—21周歲。師範學校另行附設學製一年的特別師範科和學製2—3年的幼稚師範科。特別師範科招收對象為高中或高級職業學校畢業生,給予一年培訓後以師範學校畢業生資格發放使用。凡鄉村師範學校和女子師範學校,學製皆同於普通師範學校。簡易學校比師範學校低一等,招收高小畢業生,學製四年,畢業後擔任簡易小學或短期小學教員,在規定服務期滿後,可升人師範學校繼續深造。簡易鄉村師範學校學製同於簡易師範學校。另有一種簡易師範科,附設於師範學校或公立學校,招收初中或初級職業中學畢業生及其同等學曆者,施以一年訓練後以簡易師範學校畢業生資格發放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