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五章 附錄(二)(2 / 3)

專科學校規程教育部製定並於1931年3月26日頒布。規定專科學校的課程設置、入學資格和分類。專科學校是依照專科學校組織法設立的,目的是培養專門人才。專科學校學習期限二年至三年,由各學校依本校情況規定。公立高級中學或已經在教育部備案的私立高級中學的畢業生經考試合格才有資格進入專科學校學習。專科學校可分為以下幾類:①醫學專科學校。②藥學專科學校。③藝術專科學校。④音樂專科學校。⑤體育專科學校。⑥圖書館專科學校。⑦市政專科學校。⑧商船專科學校。專科學校依照種類,可以附設職業性質的高級中學,幫助專科學校培養後備人才。專科學校課程采取學分製,但是學生每學期所修的學分受到限製,因此不能提早畢業。專科學校對於專門技術人才的培養起了重大的作用,專科學校規程是專科學校教育方麵重要的法規之一。

師範學校規程教育部製定並於1912年12月頒布,1916年1月重新修訂。師範學校是培養師資隊伍的基地之一,應按以下要求來教育學生:①鍛煉強健的體格。②陶冶道德情操,鍛煉堅強意誌。③熱愛國家,遵守法律。④樹立正確的世界觀和人生觀。⑤掌握科學的教學方法。⑥培養自學能力。師範學校分為預科和本科,本科又分為第一部和第二部。預科學習時間為一年,科目有思想品德、語文、書法、外語、數學、圖畫、唱歌和體操。女子師範學校增開縫紉課。本科第一部學習時間為四年,科目有思想品德、教育學、語文、書法、外語、曆史、地理、數學、博物學、物理、化學、法製經濟、農業、唱歌和體操。條件不允許的學校可以免開農業課。女子師範學校.本科第一部學習科目有思想品德、教育學、語文書法、曆史、地理、數學、博物學、物理、化學、圖畫、園藝、縫紉、唱歌和體操。本科第二部學習時間為一年,科目有思想品德、語文、數學、博物學、物理、化學、圖畫、手工、農業、唱歌和體操。女子師範學校本科第二部免開農業課,但是增開縫紉課。師範學校校長從教育部審定的圖書中選擇學校所用的教材。師範學校規程對師範學校的教學與管理具有指導意義,是師範教育重要法規之一。

實業學校規程1913年8月教育部公布的。《實業學校規程》除對各類各科實業學校的課程設置作了詳細規定外,主要內容是。

關於農業學校方麵:①農業學校分甲乙兩種,甲種農業學校之學科,分為農學科、森林學科、獸醫學科、蠶學科、水產學科等;乙種農業學校之學科,設農學科、蠶學科、水產學科等。各學校學科設置之多少可因地製宜,僅設科之學校,其名稱可以科名定之,如森林校、蠶業學校、水產學校等。②甲種農業學校修業期為預科一年,本科三年,可適當延長一年以上。乙種農業學校修業期為三年。農業學校可視地方情形酌設別科,修業期為二年。③甲種農業學校,專業程度相當於中等學校水平,人學資格為14歲以上之高小畢業生及同等學曆者。乙種農業學校相當於髙小程度,人學資格為12歲以上初小畢業生及同等學曆者。④課時安排,甲種農業學校除補習外,每周不得超過28個小時;乙種農業學校每周不得超過24小時。各科實習課時,以作業繁簡確定,但農學科每周必須在16小時以上,蠶學科在養蠶時期停課三周以內。

關於工業學校方麵:①工業學校分甲乙兩種,甲種工業學校之學科,分為金工科、木工科、土木工科、電氣科、染織科、應用化學科、窯業科、礦業科、漆工科、圖案繪畫科等。乙種工業學校之學科、分為金工科、木工科、藤竹工科、染織科、窯業科、漆工科等。各校開設學科之多少,可依地方情形決定。②工業學校修業年限及程度同於農業學校。別科設置也與農業學校一致。③甲種工業學校授課時數,除實習外,每周不得超過24小時,乙種工業學校每周不得超過21小時。|科實習時數,視作業繁簡而定,但每周與授課時數合計不得超過45小時。

關於商業學校方麵:①商業學校分甲乙兩種,修業年限、別科附設、人學資格及程度,皆同於農業學校。唯商業學校除附設別科外,可附設專修科,學習期限一年以上。②甲種商業學校授業時數,每周不得超過33小時;乙種商業學校每周不得超過30小時。

關於商學校方麵:①商船學校分為甲乙兩種,學科分為航海科、機關科。②甲種商船學校修業期預科一年,本科三年,但可因實習需要而延長期限;乙種商船學校修業期為三年以內。商船學校可為曾業航海及曾習機械工學、誌願航海者設專修科、修業期限在一年以上。專修科科目,由校長酌定呈報省行政長官。③授業課時,甲種商船學校除實習外,每周不得超過27小時,乙種商船學校每周不得超過24小時。各種實習時數依自身需要分別確定。

關於實業補習學校方麵:①實業補習學校為已有職業或誌願從事實業者授以應用知識技能,並補習普通學科。②實業實習學校以種類分別命名,如農業補習學校、工業補習學校等。③實業補習學校,可附設於小學校、實業學校或其他學校內。④實業補習學校教授時間,不拘寒暑晝夜,擇學生修業最方便者確定,但如附設他校者,以不妨害該校之教學為限。⑤實業補習學校之入學資格,為12歲以上初小畢業及同等學曆者,或初小雖未畢業而已過就學年齡者。

改革學校係統案1915年4月,湖南省教育會提出了一項《改革學校係統案》(下稱湘案)湘案認為:學校係統,學校是係統的組織,分配適當的教育國民者。“製定學係之原理,第一應便於義務教育之推行,第二應便於一國學術之發展,二者不可缺。”在他們看來,壬子癸醜學製的單軌製小學,基本設計理論是教育平等思想;但中國社會的實際狀況卻是“一部分人民隻能於數年之內求得一定生活之知識技能”,加之學生主體因“身體境遇能力自然之不齊,而產出就學目的不同”,所以,用劃一的學製統同對待,其結果反會使欲求深造的學生和隻求識字的學生兩敗俱傷。據此,湘案指出:“教育平等一語,隻能就其宗旨而言。所謂宗旨者,根據人民平等之原則,謂人人當施以適當之教育,非謂人人所施之教育必須同一,而不問其適當與不適當也。”

所以,讚同初等教育分流,認為“國民教育與人才教育之目的不同,其方法與組織應有區別。”湘案與袁記《綱要》在初等教育分流的外觀上雖一致,但立意卻有分歧,可謂貌合神離。它所思考的問題,正是中國初等教育目標定位上的兩大基本任務:如何切實地推行義務教育,以提高全體國民的普遍素質;如何盡力發展人才教育,以滿足國家現代化建設和學術發展的需要。這種設想,有它切合實際的積極一麵。然而,貧寒有俊彥。從一國教育發展戰略看,如何有效地發掘最廣大民眾中的智力資源,以最大的智力效益作為文明騰飛的基礎保證,顯然是學製改革中不容忽視的重大課題。在這方麵湘案雖未能深人,後人也不宜苛求。值得注意的是,湘案在論述現製之弊害,改革之要點、理由與可行性分析的基礎上,提出了一份頗具有特色的完整的“學校係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