徭役其實就是在非貨幣稅收製度下的有限人頭稅。中國人對於徭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有著明確的平衡。中國的普通人會對每一項賦稅或徭役計算得失,從而形成自己對於這一政策的支持或否定態度。而在同一時期的歐洲,大量的農奴幾乎無法提出保護自己權利的要求,完全隻能逆來順受。隻有少數自由民或城市平民可以享受與中國普通百姓類似的權利義務權衡的待遇。歐洲長期實行的奴隸製更是不區別征稅對象和稅種的徹底人頭稅,男女老少隻要是奴隸,無一幸免。如果我們說人頭稅是人類曆史早期的形式,那麼西方文化直到林肯廢除奴隸製,才在這個問題上剛剛走出了“早期”曆史。
中國古代徭役除了兵役、力役外,還有一種可以稱為“差役”。何為“差役”?簡單說就是為政府部門工作,但不是兵役、力役這樣的社會性工作,而是政府職能範圍的工作。前文曾經提到,宋朝普遍實行科舉製度後,幾百年間,平均每年在編的當官人數在2萬~3萬人之間。做一個簡單的算術,去除中央機關的官員,按全國2000個行政縣計算,宋朝時期,每個縣的官員人數不超過10人。這個數字說明,宋朝的官員數量其實是很少的。近年來,有人統計中國曆朝曆代的官民比例得出結論,現代中國的官民比例比古代的中國高出很多,古代中國的官民比例大致在1∶1000以上,而現在中國的官民比例大致在幾十個人比一的水平上。但是,這樣簡單地得出數字結論是有問題的。現代社會的官員統計包含了所有的公務員,而古代社會並非如此。我們經常說到一個詞,叫做“官吏”,現代人似乎把它當成一個詞,但在科舉製度中,“官”、“吏”並不相同。簡單區分一下,“官”是指通過科舉考試的人,“吏”則是沒有通過科舉考試的人。因此,現代社會統計古代的官民比例,實際上隻是統計了“官”,而沒有包含“吏”,現代社會統計現代的官民比例,則包含了全部的“官”和“吏”。就宋朝來說,一個縣的“官”平均不到十人,很多行政工作其實無法開展。比方說收稅,一個縣不到十個人的官,如何完成收稅工作?因此,它還有其他的工作人員,就是“吏”,古代也叫“胥吏”。那麼,這些“吏”是什麼人?他們與政府是怎樣一種關係?
宋朝,或者說在王安石變法以前,“吏”大多都是“差役”,也就是說,“吏”也是社會上為政府提供免費服務的某一部分人。宋朝以前,各個朝代對於吏人的規定不一。兵役、力役一般是每個成年男性必須承擔的義務,它是非貨幣化人頭稅的一種體現。按不同朝代的規定,有的時候,有錢有地位的人可以花錢雇人代為服役,但即便花錢雇人代為服役,也說明他依然有此義務。因此,力役、兵役一般來說是平均化地分布在每一個成年男性的頭上。
以宋朝來說,政府所需要的很多具體工作由差役免費提供,其中包括很多“吏”的工作。但是,這種差役並非人均化的。宋朝將百姓以財產多少劃分出等級,以鄉村百姓來說,一共劃分五個等級,財產較少的四等、五等,不用為政府服差役,隻有財產較多的前三等,需要為政府提供免費服務。某種程度上,這種“差役”製度在理念上類似於現在的累進製所得稅,錢越多的人,繳的稅越多;錢少的人,就不必繳稅。隻不過在宋朝,收入多的人不是以多繳稅來體現社會公正,而是以多提供服務為社會多作貢獻。
然而,這種以財產多少分配“差役”義務的做法,在北宋的實踐中卻有不少麻煩。財產較多的人要為政府提供免費的“差役”,比方說每人每年為政府義務工作一個月,理念上問題不大,實踐中卻有很多負麵影響。首先,政府的很多“差役”是專業性較強的工作,例如收稅、統計、司法等。如果每人每年隻為政府工作很短暫的一段時間,就很難形成必要的專業人才。在一些胥吏的工作崗位上,經常出現的是從來沒幹過的生手,這會影響工作效率。其次,宋朝商品經濟發達,城鄉居民都融入商品經濟的氛圍中。因此,較為富裕的百姓為政府免費服“差役”,很自然就會有一個付出與收入的比較。比方說,為政府服務一個月,生活必需品的開銷是自己的,還沒有收入。如果這一個月是給自己工作,很顯然是有收入的。不同的人為政府免費服務一個月的收入損失還不一樣,因此,它也會帶來問題。
專業化需要和收入對比帶來的問題是,政府實際上需要更多的專業化人才來擔任“胥吏”的工作,並且希望他們能夠長期穩定為政府工作。但是,由於胥吏承擔的差役是一部分人的義務,政府並不會向他們支付工資或報酬。當這些人為政府免費服務的時候,計算個人得失,往往會覺得自己在經濟上虧了,因此,它就會帶來腐敗。這裏必須指出,在王安石實行“免役法”之前,宋朝已經有一部分胥吏是領薪水的長期雇員,但在縣鄉一級政府,領薪水的胥吏很少。
我們多次強調宋朝是一個平民社會,不是“封建”社會,但是,在宋朝就有人說,“官無封建,吏有封建”,它是什麼含義呢?前麵說過,宋朝的官員都有任期製,經常要輪換,本地人不能在本地當官,而且不是世襲的,因此,“官無封建”是正確的。然而,由於胥吏是財富較多的人的義務,胥吏也沒有像官員一樣的異地流動要求,一個明顯的結果是,充任胥吏的人,很多都是當地的豪強大戶。例如《水滸》中的晁蓋、宋江等人,都是在本地充任胥吏。專業化的需要使這些人沒有任期製,服差役對財產的要求又經常使得這些人變成世襲製,隻要他們家沒有破產,就世代要為政府服役。宋朝為政府服差役的範圍很廣,例如收稅、統計、看管倉庫、看守監獄等,《水滸》中出現的押送犯人的衙役也屬於這類人,收點好處想在半道上結果了林衝的性命,也完全可能。由此帶來的後果是,本地豪強掌管了本地政府的具體事務,由於掌管此類政府事務還沒有報酬,豪強們就會想辦法通過胥吏的權力進行權錢交易。比方《水滸》中出現的監獄管理人員,施以杖刑是法律許可的,施刑的人都是沒有工資報酬的差役,因此,他就很容易與犯人做交易說:“給點錢,打得輕一點;不給錢,你自己受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