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節 基本概念(2 / 2)

2.食品安全是個社會概念

與衛生學、營養學、質量學等學科概念不同,食品安全是個社會治理概念。不同國家以及不同時期,食品安全所麵臨的突出問題和治理要求有所不同。在發達國家,食品安全所關注的主要是因科學技術發展所引發的問題,如轉基因食品對人類健康的影響;而在發展中國家,食品安全所側重的則是市場經濟發育不成熟所引發的問題,如假冒偽劣、有毒有害食品的非法生產經營。我國的食品安全問題則包括上述全部內容。

3.食品安全是個政治概念

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食品安全都是企業和政府對社會最基本的責任和必須做出的承諾。食品安全與生存權緊密相連,具有唯一性和強製性,通常屬於政府保障或者政府強製的範疇。而食品質量等往往與發展權有關,具有層次性和選擇性,通常屬於商業選擇或者政府倡導的範疇。近年來,國際社會逐步以食品安全的概念替代食品衛生、食品質量的概念,更加突顯了食品安全的政治責任。

4.食品安全是個法律概念

進入20世紀80年代以來,一些國家以及有關國際組織從社會係統工程建設的角度出發,逐步以食品安全的綜合立法替代衛生、質量、營養等要素立法。1990年英國頒布了《食品安全法》,2000年歐盟發表了具有指導意義的《食品安全白皮書》,2003年日本製定了《食品安全基本法》。部分發展中國家也製定了《食品安全法》。綜合型的《食品安全法》逐步替代要素型的《食品衛生法》、《食品質量法》、《食品營養法》等,反映了時代發展的要求。

基於以上認識,食品安全的概念可以表述為:食品(食物)的種植、養殖、加工、包裝、貯藏、運輸、銷售、消費等活動符合國家強製標準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損害或威脅人體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質以導致消費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費者及其後代的隱患。該概念表明,食品安全既包括生產安全,也包括經營安全;既包括結果安全,也包括過程安全;既包括現實安全,也包括未來安全。

(五)食品安全和其他基本概念之間的關係

關於食品安全、食品衛生、食品質量的概念以及三者之間的關係,有關國際組織在不同文獻中有不同的表述,國內專家、學者對此也有不同的認識。1996年WHO將食品安全界定為“對食品按其原定用途進行製作、食用時不會使消費者健康受到損害的一種擔保”;將食品衛生界定為“為確保食品安全性和適用性在食物鏈的所有階段必須采取的一切條件和措施”;食品質量指食品滿足消費者明確的或者隱含的需要的特性。

食品安全與食品衛生:食品安全是種概念,食品衛生是屬概念。食品衛生具有食品安全的基本特征,包括結果安全(無毒無害,符合應有的營養等)和過程安全,即保障結果安全的條件、環境等安全。食品安全和食品衛生的區別:一是範圍不同,食品安全包括食品(食物)的種植、養殖、加工、包裝、貯藏、運輸、銷售、消費等環節的安全,而食品衛生通常並不包含種植養殖環節的安全;二是側重點不同,食品安全是結果安全和過程安全的完整統一,食品衛生雖然也包含上述兩項內容,但更側重過程安全。

食品安全與食品質量:食品安全是指食物有損於消費者健康的急性或慢性危害,食品安全問題沒有協商的餘地。食品質量涉及對消費者而言的其他性狀,即食品的使用價值,有正麵的性狀,如風味、顏色、質地等,也有負麵性狀,如腐敗性、變色、變味等。明確區分食品質量與食品安全涉及相關政策的製定,以及食品管理體係的內容和構架。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食品安全、食品衛生、食品質量的關係,三者之間絕不是相互平行,也絕不是相互交叉的。食品安全包括食品衛生與食品質量,食品衛生與食品質量之間存在著一定的交叉。以食品安全的概念涵蓋食品衛生、食品質量的概念,並不是否定或者取消食品衛生、食品質量的概念,而是在更加科學的體係下,以更加宏觀的視角,來看待食品衛生和食品質量工作。例如,以食品安全來統籌食品標準,就可以避免目前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食品營養標準之間的交叉與重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