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學生自戕(2 / 3)

於是案件分析會上,刑警們都傾向於自殺的說法。

隻有肖芃,一想到來報案的時候女大學生楊惠決絕、憤懣和要為女人除害的堅毅神情,就完全搞不明白她怎會選擇這樣的方式方法來自殺。自殺的結論,實在有點牽強,完全不吻合楊惠的性格。

他殺?難道真的不存在他殺的可能性?

如果要是他殺,必須解決一個問題:凶手是如何走出密室的?

密室一樣的屋子,一個門,一扇窗。

門,顯然沒有動過,內外均有鎖,封條也完好無損。

隻有窗口那個封條被動過。會不會是凶手殺了女大學生後,擦掉了一切痕跡,又從窗戶翻出去,再從外麵回身反手,穿行而過鐵條,把窗戶的內插銷給插上;然後,從外麵給窗戶裝上新的、事先準備好的玻璃方塊,再在玻璃的四周抹上膩子,新玻璃便牢牢地箍在了木框上。這樣,儼然成了一個密室:外麵的進不去,裏麵的出不來。

一小塊玻璃,進去的時候,被凶手從外麵技巧地卸了下來;走的時候,又技高一籌地將玻璃裝了上去。菜刀肯定就是凶手帶來的。凶手早就謀劃好了凶殺案件,並準備齊全了一切作案工具。

當然,臨走的時候,凶手絕不可能忘記了那些進去時刻留下的足跡指印和作案工具,菜刀當然要留下做自殺工具的。所以凶手必須帶來一塊完整的玻璃,那麼劃碎了的玻璃碴子或者殘留膩子泥,都是需要尋找的東西。不過,有一點兒,凶手完全有可能已經幹淨徹底地收拾走了這些玻璃碴子和膩子泥,但也不一定能做到天衣無縫吧?肖芃回到現場,走到外玻璃窗前一看,果真,膩子絕對是新的、濕的;窗下肮髒的窄道裏,和那些碎雜物、破磚塊相混的,尚有一點點玻璃碎片。當然,這也有可能是出完第一次現場,刑警給窗戶裝玻璃的時候遺留下的一些碎片,也有可能是之前無數次碎了的玻璃留下的,可采信為證據的成分少而又少。可是案發過去這麼久了,膩子怎麼還會這麼濕且新?那些玻璃碎片,如果房東確認之前不曾有過破碎,是不是證明隻要至少有兩種質地的,就能夠證明這段時間裏,窗玻璃被擊碎過兩次呢?這塊玻璃以及膩子完全有可能是昨夜才被裝上去的。

如果疑問成立,就能說明女大學生不是自殺身亡的。她臨死的時候,還有第二者在場!這個人完全有可能是殺手!對,就是這個人,實施了凶殺,偽造了現場——重新裝玻璃、抹膩子自製了一個密室式的自殺現場。

肖芃打電話仔細一詢問,分局技偵人員很撓頭,說當初他是按照隊長指示,從窗外將破損了的玻璃取出,重新裝上了一塊新玻璃,地上有可能存有遺留玻璃碎物,然後貼上了封條。至於窗銷是否插上了,自己想不起來了,但菜刀肯定是隨著卷宗走的。膩子泥好像沒用完,就隨手扔在那個窗戶下了。

但是,窗戶下、窄道裏,沒有膩子泥甚至空盒子。

肖芃要求再進行現場模擬。

刑警小夥子無人肯走上來幫她的忙,因為大家清楚,如果幫了她,就是對抗了大隊長平煒。他們一個個站在平煒身旁觀摩肖芃的演示。

肖芃一個人如是這般地模擬實踐了一回,竟然真的可以成功地脫身。那兩條被楊惠用菜刀扭曲了的黑色鐵條,似乎很喜歡他人鑽過來鑽過去似的,繼續著大彎腰屏氣息模樣。也就是說,完全有一線可能可以說明楊惠死於他殺。

肖芃邊示範著,邊推理說密室一說有了不攻自破的疑點。自殺,也就不是唯一的結論。也許,凶手事先將一切有關的東西都準備好,放在了該放的地方,直到殺完了人,立刻按照謀劃,將殺人現場整成了一個自殺效果的密室,以此證明死者隻能是自殺身亡的。

肖芃提取了一些東西放進兩個袋子裏,要求技偵人員,一是取樣膩子,看看它離開密封盒子後多久才能達到現在的這種硬度,以此證明昨夜是否有人換用了新膩子;二是將小袋子裏的碎玻璃碴子——從窗外地上取樣來的拿去化驗,看看它們的質地是否完全一致。如果不一致,說明玻璃又一次被換過,就在昨夜。當然需要先詢問房東一下。

這兩點倘若被證實,就可以支持他殺的結論。

但是,肖芃未得到大家的認可。

多數刑警不信她的懷疑。同一牌子的膩子泥,也有可能因了氣候、因了使用地點不一樣而有所不同;玻璃碴子即使質地不同也說明不了就有凶手存在,或許房東記憶有誤呢?最為重要的是,如果他殺的話,誰最可能是凶手?殺人動機是什麼?什麼利益衝突?要知道,死者是個女大學生,來自大山裏,沒談過戀愛,唯一可疑人郝昊正在看守所裏沒有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