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說法實際上是在講行政權過大而製衡行政權的權力過小,實際上就是個分權問題。這個分權不僅僅是傳統上所說的行政權、司法權、立法權三權分立,還有中央與地方的權力分割。華國的權力分割設計非常有華國幾千年中央集權製的特色,那就是疊床架屋,冗官冗員層層疊疊,權力上一直是由上而下的監督,就必然會出現這種情況。
比如說,明清的時候,所謂的省長其實是布政使司(還有主管教育之類是學政之類是副省長,是對省長的分權),也就是所謂的番台,由於皇帝不放心這些地方大員,就開始派出監察機構對這些省長們監察,於是就有了巡護,實際上就是皇帝的耳目,監察那些真正的省長的。隨著時間推移,這些巡護們因為是上級派員,自然在權力上大於番台,慢慢的就成了省與中央之間的一級,成了真正的省長,而後皇帝又派總督來監察巡護。慢慢的總督也從中央派員成了地方大員。
現在呢?實際上並沒有什麼大的變化,隻是建國還短,這種疊床架屋的政治建構還沒有非常泛濫,但是並不是說沒有,在剛建國的時候,隻有三級——中央、省、縣。和傳統的皇權不下縣沒有什麼區別,但隨著時間的深入,也該是出現更多的權力層級,到了後世——中央、省、地、縣、鄉鎮(街道)、村,有些地方,比如藏區之類偏遠的地方縣以下還有區公所,並不是說省市縣的權力都是一樣的,差別有時非常大。每當要去政府部門辦事的時候就會非常麻煩,每個都要管每個都要伸手要錢。
和大家接觸較多的就當屬交通。就單單說公路,可以罰款的就有路政和交警,在路上丟垃圾,環衛會來管,如果上麵的垃圾比較不環保,那麼環保局會來管,如果是高速公路自然還有高速公路公司(都是國企)來收費。
這就造成極大的浪費,行政效率奇低,政府開支龐大。
實際上政府的收入隻有稅嗎?當然不是,華國還有一個隱藏的稅負,那就是國營企業以及專賣權,也就是從春秋時期就實行的官山海,也就是官辦企業。這些企業不單單是壟斷市場,還是市場規則的製定者,充當政府的角色。比如煙草專賣公司,他們就有權稽查煙草。
專賣權之暴利,是讓人難以想象的,比如說鹽,為了所謂的安全有益的加碘鹽,國家實行鹽專賣,全國的食鹽實際上都是柴達木盆地的鹽湖,一噸鹽的成本才幾毛錢,賣到老百姓手中的鹽一袋1塊5,一袋350克(前幾年還是一袋500克),這中間之暴利根本無法想象。而全國人民都吃到碘鹽了嗎?實際上全國碘鹽覆蓋率隻有80%,這些人賺錢之容易,還會跑到落後的山區去賣鹽嗎?答案不言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