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了之後,我發現李婉婷人還是挺不錯的,並不像表麵上看起來那麼高不可攀。
不過,雖然她答應要應聘我了,但是她卻並沒有允許我住進那個老破小裏。
她給我的要求是先找到住的地方再讓我入職,而我給出的回應則是先解決了來找麻煩的那些“小仙女”再搬走。
大概是對我的無賴深感無語,李婉婷也不再跟我計較這些,雖然她一直在催我趕緊把我身上那些事解決幹淨,但我卻並沒有急著去辦。
為什麼?因為一旦我把這件事處理幹淨了,那李婉婷不就用不到我了?我可沒那麼傻。
更何況,這房子我都住了這麼久了,早就有感情了,突然讓我搬走,這跟斷崖式分手有什麼區別?
這一天,我久違地打開了我的筆記本電腦,聯係上了我之前待過的工作室。
這家工作室是專門做網絡熱歌的,我和他們合作了很多次了,跟他們也比較熟悉。
而且,我的負責人之前也來找過我很多次,要我回她那裏繼續寫歌,價格公道。
但那時候我正因為悠悠的事而難受,所以就沒有答應她。
現在缺錢了,就想起來該拾起老本行了。
說是寫歌,但他們工作室給我安排的主要工作是去聽各大音樂榜單的熱歌,然後讓我把熱歌的曲譜扒下來,加工,裁剪成新的曲子。
當然,我不是唯一這麼幹的,網上很多大火的歌都是這麼幹的,比如《簡單的幸福》,就直接抄的許嵩的《有何不可》;《一半清醒一半醉》抄襲張雨生的《大海》等。
這些都是抄襲國內的歌,而有一些就比較聰明了,他們抄國外的,當然,也不能完全說是抄,因為原曲是純音樂,他們隻是填了詞。
這種情況屢見不鮮。
對於這種情況,有的人唾棄,有的人則表示無所謂。
唾棄的人覺得每個歌手的版權都值得被尊重,而表示無所謂的人則覺得歌隻要好聽就夠了。
對於這兩種情況,我不能簡單地去評價他們誰對誰錯,因為這些歌手裏麵不乏對音樂充滿熱愛的,隻是他們資源有限,能力有限,卻想要以此謀生,不得已去幹了這種事。
可能他們大多數都曾是原創,但市場卻拋棄了他們,所以他們選擇了迎合市場。
那些有名氣的歌手,即便是後麵出的歌不行了,但他們有強大的粉絲基礎在,還有強大的資本幫他們,因此,他們始終有保底。
甚至有一些知名歌手還會買流量,買人氣,刷票啥的。
但對於那些底層的歌手而言,他們卻沒有那些資源,沒有可以扶持他們的人,更別說刷票了。
除非他們的能力超出那些壓在他們上麵的歌手太多太多,斷崖式領先的那種,不然,他們拿什麼去跟資本抗衡?又拿什麼與那些金錢刷出來的票數對抗?
哪個歌手不希望自己的原創歌曲被大眾認可?哪個歌手不希望自己的才華被大眾認可。
但人是要吃飯的,如果有一天你連飯都吃不起了,是不是抄襲還重要嗎?
對於底層的歌手而言,這是一件很煎熬,很無奈的事情。
我歎了口氣,重新聯係了我的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