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1 / 2)

曾經有人問我:你對你文學創作生涯中的哪部作品最滿意?

我的回答是:我的文學創作生涯還沒開始。

到目前為止,我隻是在講故事。

既然是講故事,那麼重點是“故事”,特點是“講”。

所謂“故事”,不過就是故舊的事,從前的事,無所謂“中心思想”,也無所謂“深遠意義”。有深遠意義,故事也發生了;沒有深遠意義,故事還是發生了。你不能因為某故事沒深遠意義就不讓它發生,你也不能因為它發生了,就故意栽給它一個深遠意義。同樣,你不能因為某故事沒有深遠意義就不讓我講,你也不能因為我講了某故事,就一定要咂摸出個深遠意義來。

還是那句老話,我講故事,隻是告訴你:有這樣一個人,她他經曆了這樣一些事。

所謂“講”,就是以講話的方式把故事敘述出來。當然,我的讀者分布在世界各地,我不可能搞個電話會議,親口把故事講給大家聽,所以我隻好寫下來,放到網上讓大家看。

但我寫的方式,仍然是“講”的方式,就像有幾位朋友坐在我家客廳裏,而我則坐在他們對麵給他們講故事一樣,講到張某說話,我便操起張某口音,講到李某哭鬧,我便模仿李某哭聲,講到張某跟李某對打,我便時而張某,時而李某,打過來,打過去,打得不亦樂乎。

凡是我在客廳講故事時不會使用的詞彙和句式,我在寫故事時也不會使用。我不會像某些作家一樣,雖然平時生活裏說的也是大白話,但一提起筆來,就變成了所謂“書麵語”“文學語言”,仿佛隻有那樣才算是在“寫作”一樣。

漢語的口語和書麵語一直存在很大的差異,但總的趨勢是走向統一。比如以前的人說的是“白話”,寫出來卻是文言文,但現在還用文言文寫作的已經很少了。由於網絡的興起,這種趨勢會越來越明顯,那些看書時習慣於看到一種與口語不相同的書麵語的人,會越來越失望。

並不是每件“故舊的事”都值得一講。不值得一講的故事,用講故事的術語來說,就叫“此人無故事”,從寫作的角度講,就叫“沒有可讀性”。《十年忽悠》寫了我與艾倫十年間發生的事情,還算有點悲歡離合,也就有點“可讀性“。但如果我把我現在跟黃顏的日常生活寫出來,就不過是些飲食起居柴米油鹽了,可能剛開始還有幾個人看,但如果我天天記錄我的生活,就成了流水賬,也就沒人愛看了。

並不是每個值得一講的故事都適合我來講,像《狼圖騰》這樣的故事,既然有這麼多人看,說明有“可讀性”,值得一講。但這樣的故事不適合我來講,我也懶得細看,找個比較好的評論文章,看一眼了事,因為這樣的故事,重點不在故事,不在細節,而在它傳達的message,隻要把message搞清楚,就算徹底領會這本書了,那些細節描寫,都是作者創作出來傳達message的,不看也罷。

有不少網友把自己或朋友的故事推薦給我,問我能不能寫出來,我在這裏感謝這些網友對我的信任,同時也向那些故事未被選中的網友道個歉,由於種種原因,我不可能把每個人的故事都寫出來。

下麵我就說說我選擇故事的基本原則:

我選擇講哪個故事的時候,首先看有沒有“故事”,也就是有沒有“可讀性”,其次我也要看看適合不適合我講。

什麼樣的故事在我看來有“可讀性”呢?

1、至少要有點與眾不同的地方

與眾雷同的故事就沒有“可讀性”,因為人人都經曆過,沒經曆過也聽說過,這樣的故事講出來就沒人聽,除非你的敘述語言非常出眾,讀者不在意故事如何,隻享受你的語言。

我知道我的敘述語言還沒到那種火候,我也知道懂得欣賞敘述語言的讀者並不多,所以我很在意故事的“可讀性”。

實際上,故事沒有可讀性,完全憑作者的語言特色吸引讀者,也是不長久的。不管是怎樣出色的語言,看多了,就厭倦了。風趣的語言,剛看的時候,會覺得很有趣,但如果一本幾十萬字的小說,沒什麼吸引人的故事情節,就是滿篇插科打諢,耍嘴皮子,讀者很快就厭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