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0 節(3 / 3)

她勸解說:“你這都是胡思亂想,我要甩你,早就甩了,還等到今天?算了,睡覺吧,別想這些不著邊際的事了,明天還要上班。”

後來李兵沒再說什麼,仍然來求歡,完事之後,就睡著了。但她有很長時間睡不著,今天這事好像太順利了,使她不太相信是真的。也許李兵在醞釀一個什麼詭計,現在先穩住她。但她猜不出是什麼詭計,她隻是很擔心,怕李兵搞什麼同歸於盡,連累了七、八個人。

她恨不得能讓弟弟帶著全家偷偷地躲到一個什麼地方去,免得遭了李兵的毒手。真是悔不該住到弟弟這裏來,現在李兵知道了弟弟的住處和幾個小孩的學校,報複起來很容易,隨便帶走一個孩子,或者半夜開煤氣把大家搞中毒,都有可能,而防範的一方則很難確保安全。

但是她弟弟這麼大一家人,能躲到哪裏去呢?再去買棟房子?給孩子們轉學?都不是件簡單事。現在跑法院去告李兵也沒什麼用,法院不會因為你擔心就把他關起來。

象靜秋說的那樣,法律都是後發製人的,慘案沒發生的時候,法律是沒有什麼作用的。你可以申請限製李兵到你家人跟前來,但法院也不能派人守著你們家每個人。

她覺得要擺脫李兵這樣的人,隻有兩種辦法。一種就是OVERPOWER他,你比他強大,能置他於死地而他不能置你於死地,那時他就害怕了,不敢靠近你了。另一種就是把自己弄得對他來說毫無價值了,他就不屑抓著你了。

第一種辦法是不可能的,因為她有寶貴的東西要珍惜,要保護,而他沒有。他可以用弄死女兒來威脅她,但她不能以同樣的方法來威脅他,即使她拿他媽媽的生命來威脅他,他也不怕,因為他並不在乎他媽媽的生命。所謂投鼠忌器,就是這個道理。如果不是因為女兒,她早就跟他離了婚了,哪怕他為此殺了她,她也不會眨個眼睛。

第二種辦法也是不可能的,她要怎麼樣貶低自己才能讓他不再想抓著她?他自己已經低到最底層去了,既沒工作,又沒錢,沒有女人會願意跟他,所以他隻能抓著她。

她在他麵前,一直就醜化自己,蓬頭垢麵,懶得打扮,但他仍然抓著她,不是因為他重感情,而是因為他找不到別的人。不知道她把自己那地方割了,他會不會放她走。就算會,她也舍不得割,她不能因為他,就把自己的生活毀了,她要既離開他,又不被他毀掉。

第二天,李兵很早就從麵廠回來了,一進門就板著臉,躺床上睡覺去了,她問了兩句,他也不回答。她估計是被老板炒了,也就不再問他。一直到吃晚飯的時候,她去叫他起來吃飯,他木著個臉吃了飯,又跑回床上去睡覺。

她最討厭他這一點,每次他在外麵有點什麼不順心,他就要帶到家裏來,折騰得大家都不開心。一個男人,難道不應該“打落了牙齒往肚裏吞”嗎?在外辛苦勞累受氣,但在家裏要盡力讓自己的親人開心快樂,不然還投胎做什麼男人?

她耐著性子問他怎麼回事,他說跟老板鬧翻了,一氣之下就走人了。她問是為什麼鬧翻,李兵說是因為他已經把麵掛好了,老板沒看見,問他把麵掛了沒有,他最討厭這樣的人,既然你不相信我,我還給你幹什麼活呢?

她真不知道他哪來的這些畸形的自尊,就算你做了,老板問一下,落實一下,有什麼不行呢?你又不是因為老板信任你才去那裏工作的,他付錢,你幹活。你要講那麼多自尊,就不要去外麵打工,有本事自己做老板,誰的氣也不受。

她不想跟他多說,跑去跟咪咪商量去美國的事,如果咪咪不肯去,她預先就把李兵得罪了不合算。她問了咪咪,咪咪問爸爸去不去,一聽爸爸不去,咪咪就不肯去了,說怕爸爸死了。她怎麼解釋都解釋不通,不得不佩服李兵洗腦有術,把一個六歲的孩子嚇成了這樣。

她雖然擔心咪咪以後容易被人家的苦肉計迷惑,但她也不想毀壞女兒的一顆同情之心,咪咪願意為了別人的生命放棄自己的利益,應該得到讚揚,不管那個人是誰,也不管那個人怎麼打罵過咪咪,那畢竟是一條生命。她有百分之八十的把握,李兵說去死隻是一場苦肉計,但咪咪這麼小,她怎麼知道什麼是苦肉計,什麼不是呢?更何況誰也不敢拍胸擔保李兵就一定不會去死。

她安慰自己說,咪咪在這裏有兩個COUSIN一起玩,有爺爺、奶奶、舅舅、舅媽照顧,住的房子比她那裏的好,坐的車比她那裏的好,那就讓咪咪在這裏待一段時間吧,等她想到了更好的辦法,再帶咪咪去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