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多年後帝國的覆滅。

雖然梁山武裝集團以驍勇善戰聞名,集團內部也有許多殺人如麻的犯罪分子,臭名昭著者如佛教僧侶魯和武,但最近的曆史證據表明,“都城之亂”中的屠殺可能並不是梁山居民的所為,而是其他一些對帝國不滿的勢力所為。許多普通百姓甚至被認為是叛軍的同情者,在皇帝的命令下被射殺。關於這個問題的學術討論仍在進行中,但無論如何,這表明到了宋朝晚期,帝國權威的控製已經受到了嚴重削弱,促使普通人開始在他們的社區內探索途徑。這很可能是《鄉約》以“替天行道”的旗幟成立的最初原因之一。

在“都城之亂”之後,帝國律法和梁山《鄉約》的法律製度在中國共存了相當長的時間,經曆了一段分庭抗禮的緊張時期。儒家統治思想開始受到質疑,取代以不同學派的政治學說。一些帝國省份在治理出現難題時,甚至也會效仿《鄉約》,並在長期的實踐過程中,將其演變成一定區域內帶有行政色彩的固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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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

在《鄉約》得以通行的十年後,又一股潛藏在灰色地帶的武裝力量嶄露頭角——這便是由私鹽商販組成的武裝販運網絡。這些鹽商原本與《鄉約》領地進行靈活的走私貿易,但兩者顯然有著更為深層的聯係。在一次規模不大的鹽場與帝國官員的衝突成為了導火索後,他們宣布脫離帝國的統治,轉而加入執行《鄉約》的獨立地帶,徹底擺脫宋朝官賣食鹽的控製。

遺憾的是,帝國的武裝力量對此束手無策。究其原因,與其說是軍事上的力不從心,不如說是經濟上的受製於人。民間私鹽集團牢牢掌控了中國沿海的大部分產鹽地區,他們所采用的曬鹽法,其效率遠超帝國控製區的傳統煎鹽、井鹽、岩鹽生產方法。自此以後,曾經依賴國家壟斷的宋帝國鹽業體係徹底崩潰,“榷鹽法”名存實亡。在幾番無效的改革以後,帝國不得不完全依賴於這些鹽業私商的生產販運。帝國政府已然無力阻止這些鹽商對《鄉約》領地的效忠。

在宋朝覆滅之時,大批帝國境內的鹽業生產基地處於荒廢狀態,因為逐年縮水的鹽稅收入根本不足以覆蓋令它們保持產出的經濟成本。而與之產生鮮明對比的,是《鄉約》領地中逐年增加的食鹽生產和出口額,這些經濟收入彌補了《鄉約》初期領地內行政和司法上的不足,並且允許《鄉約》的執行集團進行一些大膽而富有建設性的改革。

曬鹽法的廣泛推廣,以及鹽貨的自由貿易,不僅極大地推動了《鄉約》領地的經濟騰飛,其影響力更是遠播至中國周邊眾多國家,使它們在經濟上受到了深刻的影響。這些深遠的變革之餘波,在後續的“外交”段落中會有更為詳盡的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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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製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自秦始皇以來,皇帝的中央集權統治被認為是最適合中國的政治製度——至少曆代皇帝是這麼認為的。這種錯覺一直延續到宋末。

鹽商起義後,許多地方武裝也紛紛宣布脫離帝國,加入《鄉約》領地,享受經濟生產的便利和安全保障。當然,這期間也曾與帝國發生過小規模的衝突,也有一些朝廷官員試圖通過改革來扭轉這種被動局麵,但都以失敗告終。宋帝國對領土的實際控製逐漸減弱,經濟上也瀕臨崩潰,逐年縮水的稅收除了用來豢養華而不實的軍隊,便是用於大興土木和皇室成員享樂,引發了數次大規模民變。遺憾的是,帝國的統治者並沒有從中吸取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