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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這道閃電是一個凶兆。日後人們再談起林適一來,都會談到那個跳舞夜裏的閃電。為什麼會出現那道閃電?那是一個滿天星鬥的晴朗的日子,天又沒有下下雨,閃電從何而來?有人說凱歌你是不是喝多了眼花了,還有大衛那小子,那天晚上一邊跳舞一邊喝酒,也喝了不少,你們準是喝多了出現了幻覺,覺得林適一身後有一道閃電,什麼凶兆不凶兆,不可能的。

這個“凶兆”距林適一最後的日子大約六年時間。

也就是說,林適一大約還有六年的期限。

他混然不覺。在離婚的頭幾年裏,性、空虛和快樂並存著,他喜歡自己自由自在的“自由身”,回想當年的婚姻,真好像繩索一般,捆在身上,要多難受,有多難受。

現在他多麼自由,家是屬於他一個人的領地,他愛帶什麼人回來都可以。可以是一個,也可以是一大群,瘋玩,吵鬧,跳舞,做愛,幹什麼都無所謂,沒人會跟他計較什麼,沒人管他,他是百分之百自由的,他想這要在從前的話,是完全不可想象的,蜜雪兒是一個喜歡安靜的人,她不能忍受家裏“亂糟糟的像個大市場”,這是她的原話,她以前常常這樣說的。自從她去了美國,他們之間不再聯係,就像從來也沒見過麵的陌生人。

現在的皮草格格雖然也很纏著他,但她們纏人的方式不一樣,皮草格格畢竟是有名的女作家,思想要開放許多,不像蜜雪兒那樣保守和封閉,而且皮草格格愛他愛得要死,這一點連雪兒都比不上她。

這會兒,他們兩個又滾到床上去了。皮草格格喝了酒,跳了舞,欲望被挑逗起來,緊緊地抱住一哥不放手。她想親吻一哥的嘴唇,但一哥想起剛才在狹窄過道裏那一幕,想起她在燈下跟別人擁吻的樣子,不由得別過臉去不讓她親。兩人滾作一團,親了又親,躲了又躲,彈簧床發出吱吱的響聲,像是一種歡快的鳴叫。

“一哥,我愛你——愛你、愛你、愛你……”

不知是耳鳴還是床鋪發出的聲音,一哥在跟皮草格格做愛的時候,耳邊一直縈繞著這樣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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